词条 | 安阳市国土局 |
释义 | 市国土局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区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核、备案;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管理使用。 十一、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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