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阳市法制办 |
释义 | 市法制办 主要职能职责 (一)制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对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核;审查修改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审议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其他行政性文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审查上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分析研究全市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和县(市)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或参与检查全市的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接受和处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 (七)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审理不服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市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九)负责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认定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颁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学习、宣传、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编辑《政府法制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指导。 (十二)承办地方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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