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青年语言学会 |
释义 | 北京大学青年语言学会成立大会于1989年3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一百多名正式会员和北大部分师生出席了大会。季羡林、朱德熙、林煮、叶蜚声、陈嘉厚、胡壮麟、马希文等著名语言学家到会祝贺。它是由北京大学学生组织起来的一个有关语言研究的社团。社团名称北京大学青年语言学会,英文名称PKU Youth Linguistics Association。 北京大学青年语言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北京大学青年语言学会,英文名称PKU Youth Linguistics Association 第二条:学会挂靠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受北京大学团委管理 第三条:学会目的旨在促进语言学青年学人交流,身体力行开展社区语言学研究及中国语言生态、如方言与方言文艺的保护 第四条:学会宗旨为“承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之风,学术力求精致,学人学以致用。各尽所学,上探人类言语之理,下会闾阎闲谈之意。效先贤治学之道,读书力求精进,研究力求严谨。治君子之学,为学中君子” 第五条:学会准则为:“谨守法度,不违道德,致力学术,秉承建社宗旨”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凡我校正式本硕博学生与留学生皆有资格加入本学会,一次性会费五元 第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纪,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会良好风尚,严守学德 (三):不可藉学会谋个人利益 (四):积极参与学会建设,主动同其他会员共享所在院系学术信息及研究成果,勿持门户之见 (五):会员在学术研究上互相帮助促进 (六):会员团结和睦 第三条: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自由选择参加活动或会议与否 (二):会员对一切学会事务具有完整知情权 (三):会员自由表达对会内事务建议意见以及异议 (四):所有会员在学会会议中具有平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所有会员均有资格加入学会假期实践活动。 第四条:会员资格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停止 (一):会员因故意行为触犯国法校纪 (二):会员行为有违社会道德 (三):会员行为违背学德 (四):会员不求上进,严重荒废学业者 (五):会员冒用学会之名进行商业活动或谋个人私利 (六):会员负责学会事务时独断专行引起多人不满 (七):严重引起会内不和者 会员资格的停止由会长提交会员大会投票决定,超过80%同意即通过,会长和副会长亦同此例。会员资格因本条第一,二,三,五项停止后一年之内不得入社,因其余原因停止后一月内不得入社。会员资格停止后将不再具有第三条第二、四、五项权利 第五条:会员离校后若仍热心学会建设,得以荣誉会员身份参与活动,但不再具有第四项权利。行使第五项权利须经学校批准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一条: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实行选举制;书记二名,财务管理员二名实行补缺制。 第二条:会长职责是代表学会和校方及校外单位沟通交涉,统筹安排学会活动,主持学会会议,听取会员意见建议。 第三条:副会长职责是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四条:书记职责是负责协会会议纪要和资料整理,监督会议程序;财务管理员负责财务管理。会长、副会长、书记和财务管理员共同负责通知会员学会事务与活动。 第五条:团委认为必要时得建立学会团组织。团干部设置与选举方法和学校本科生班级一般习惯相同。 第六条:秋季学期初第一次到会人数三十人以上的例会选举会长和副会长。参选者进行当场演讲。投票无记名制,当场唱票,得票最多参选者当选会长,以下两名当选副会长。原任会长和副会长参选时自动减去三票。 第七条:书记和财务管理员由会员报名,会长和副会长商议后指定。若辞职或严重失职应当停止工作,则最近例会上会长说明情况会员报名补缺。 第八条:学会基本议事机构为会员会议,会员自由参加。会长和副会长中至少二人参加、书记至少一人参加且会员总数不少于十人时会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会议形式分面对面会议和网络会议两种。面对面会议在学校内任何公共地点召开为有效;网络会议在BBS版面、学会论坛或QQ群等可供大家同一时间内进行讨论的虚拟讨论区上召开为有效。秋季学期初选举会长副会长的会议必须网上召开。 第十条:会议召开前需通知到位,要求让每个社员都有知情的条件,超过三人投诉通知未到时会议无效。 第十一条:会议分例会和活动筹备会: (一):例会每月一-二次,自动召集。例会上会长或副会长做工作总结、通报近期事务、听取会员意见,会员商讨近期工作并制定近期计划。工作总结和事务通报不得超过十分钟,例会总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超时后会员如有意还可以就工作问题进行讨论,但不得修订决议。会员资格停止于人数超过二十人的例会上决定。 (二):活动筹备会在如下情况下进行:需要落实假期实践方案时,学期招新前及非定期大型活动之前,由会长和副会长召集。筹备会上说明活动情况,选举筹备组。筹备组中至少设宣传负责人一名。 第十二条:会议后须留下包括到会名单、投票情况、决议情况、争议问题和意见建议汇总的完整记录。会议记录永远公开。 第四章: 活动方式第一条:本协会主要将采取讲座、讨论、读书会、沙龙、假期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各种有益形式等等,对语言学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二条:讲座由专家介绍语言学基本理念、前沿热点与普及语言学知识。讨论和读书会由学生自行组织,促进全校语言学学子交流与学业精进。沙龙将邀请专家就语言学学术热点同我校学生交流。假期社会实践在联系充分的情况下,由本校语言学方向老师带队进行方言调查与保护以及其他语言调查工作。 第三条:每次活动后都要及时梳理,整理成文,由书记存档保管,优秀作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北京大学青年语言学会努力为本学会会员及广大语言学方向学生尽可能地创造实地研究和理论交流的机会。将利用可能条件努力促进本校各院系语言学学子相互间交流以及同其他学校乃至国外语言学界交流的机会。 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一条:学会的资金来源以社会赞助和会员缴纳会费为主,承办校团委项目也可以向校团委申请专项资金。资金由财务管理员保管 第二条:财务管理由财务管理员负责。活动立项之初负责人应向会长、副会长和财务管理员提交预算申请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用途,路费,资料费等,预算申请经会长、副会长和财务管理员核定后进行网上公示,一日内无异议不再更改,由财务管理员按核定后的申请表监督预算。 第三条:负责活动的会员持有效票据向财务管理员申请报销。报销凭据不得有任何涂改,并注明其用途。报销金额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条:若学期内会费和社会赞助用完,学会可接受会员个人捐助,由财务管理员接收,账目上记录捐助金额及姓名。 第五条:赴外地实践的经费须会员自行缴纳的部分,在出发前由财务管理员做出预算,实践人员所交费用由实践团派专人负责。实践结束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六条:所有开销一律实施账目记录制度,账目记录要翔实,并有经手人签名。 第七条:资金和账目由两名财务管理员分开管理,每笔账目需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字。 第八条:例会时财务管理员通报近期收支,如因故缺席需指派其他会员通报,并带来账本与会员过目。每学期结束时应通报学期财务收支状况,并制作电子版账本发送至所有会员的邮箱内,会员如有疑问向财务管理员提出,如不能得到满意答案上报会长。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