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基本信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1〕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物流业加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税费负担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强化用地保障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并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优先保障。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促进便利通行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彻底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 四、改革管理体制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申请的主要材料具备即可先予登记注册,辅助材料后补,发照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人单位已取得资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只需持法人出具的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行口岸通关申办手续电子化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物流统计,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抓紧制定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 五、整合物流资源鼓励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合作创新物流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制造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制定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拓展合肥、芜湖出口加工区功能,争取设立合肥综合保税区和芜湖保税港区。 六、推进技术创新支持我省企业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发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新技术。加强物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积极参与相关物流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推广,争取先试先行。 七、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认真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促进皖优农产品进入市场。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和商贸企业等在农村的物流网络优势,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主要品种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价格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用气等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热,各地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与工业同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可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八、加大物流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服务业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相关企业开发、研制、使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定期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及物流项目对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外资、民间资本投资物流产业。 九、加快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物流工程和管理本科教育,设立物流专业硕士和博士点,大力培养物流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人才。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现有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为我省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十、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地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物流业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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