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注 |
释义 | “阿注”或“阿肖”,意为朋友,为结交“阿注”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互称。 “ 阿注婚”亦称“阿肖婚”旧时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与普米族婚俗之一,为以母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的婚姻形态。 阿注婚又分“阿注异居”和“阿注同居”两种形式,而以“阿注异居”为主。阿注异居,为早期阿注婚姻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双方各居母家,不单独组成家庭。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家的“客户”(用作婚龄妇女接待男阿注共宿的单独房间)访宿过夜,暮合晨分,过临时偶居的婚姻生活,故当地称作“走婚”或“走访婚”,双方互称“阿注”,不称夫妻。纳西族青年通常于十三岁行成年礼,女子十五六岁,男子十七八岁开始结交阿注。大多于日常劳动、赶庙会、祭典、节庆及夜间绩麻等场合结识,双方若情投意合,经交换信物,即可相约于夜间赴女子的“客房”同居。而后夜来晨去,不断往来。这种阿注婚姻方式简单,分合自由,没有共同经济基础,关系并不稳定,青年时期多变,离异现象普遍,旧的阿注关系的解除,意味着新的阿注关系的开始,男女双方一生中都有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阿注。多数都以一个长期阿注为主,并各自辅以数个临时阿注作补充。他们偶居中所生子女归属女家,由女子抚养,男子不承担抚育责任。子女难以分清谁是生父,所以大都“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阿注异居的婚俗,属阿注婚姻的早期形式,到后期逐渐向“阿注同居”过渡。“阿注同居”则为晚期阿注婚姻形式。结交阿注关系的男女,过一段异居生活以后,随着感情的加深或生有子女,男子主动认之,经双方商议,便共居一家,继续过男居女家的从妻居生活。亦有部分女居男家的从夫居形式,名义上仍不算正式夫妻,本人仍各属其母家成员,子女仍属女方,互不从属,但共同生产劳动,共负养育子女的责任。他们如一方不愿同居,仍可随时离异,不受任何约束。 20世纪50年代以来,阿注婚姻逐渐由一夫一妻制婚姻所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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