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琴筝之约”国际邀请赛 |
释义 | 关于举办 “琴筝之约”国际邀请赛的通知 钢琴是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的重要乐器,古筝作为最富国际性的中国民族乐器之一,享有“东方钢琴”的美誉,钢琴、古筝这两种乐器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亘古弥新的生命力,对个人气质的塑造、个人素养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作用,在我国均具有数量众多的学习者,在整个亚洲也日益普及。 “琴筝之约”国际邀请赛是亚洲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高规格、高标准艺术赛事,获得了各国政府、知名企业及媒体的大力支持。本次“琴筝之约”国际邀请赛的举办恰逢建党90周年,为讴歌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祖国取得的辉煌成就,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促进亚洲各国钢琴、古筝演奏与教育的交流发展,本活动中国赛区暂定于2011年2月在北京举行,优秀节目将入选日本、俄罗斯进行巡展。 活动宗旨: 以钢琴、古筝的青少年艺术盛会为桥梁,在亚洲范围内发掘具有突出演奏水平的后继人才,推动亚洲青少年之间的进一步了解、沟通、交流,为整个亚洲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活动意义: 提升我国古筝、钢琴艺术的教学水平,推选、培养兼具时代性、民族性的青少年艺术演奏人才,为他们提供相互学习、充分展示的平台,并且弘扬与传播中国的民族文化,推动中国的民族乐器与世界接轨,促进东西方文化的交流。 主办单位: 国际天才儿童艺术中心 中国古筝艺术学会 国际钢琴教育协会 协办单位: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中国小明星网、中国青少年艺术网 承办单位: 华星在线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 艺术顾问(部分成员为拟请,姓名按字母排序): 杜泰航 中国第一位钢琴博士,现任教于中央音乐学院 付 林 原海政歌舞团副团长,著名作词作曲家,中央电视台青歌赛评委, 中国音乐舞蹈教育协会副主席 高松华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著名作曲家,教育家,日本东京大学音乐系博 士,中国音乐舞蹈教育协会常务副主席 李其芳 著名钢琴家,现任教于中央音乐学院 郭志鸿 中央音乐学院钢琴系教授 韩佩君 中国音乐学院教育系钢琴教师,中国第一位钢琴教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魏小凡 中央音乐学院钢琴系讲师 张 维 中国音乐学院钢琴系副主任,俄罗斯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博士 杨 鸣 国家文化部考评委钢琴组副主任,著名钢琴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 乐学院钢琴系主任 杨又青 著名指挥家,现任中国音乐学院指挥系主任,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 合唱联盟理事,美国指挥家学会会员 殷承宗 著名钢琴演奏家,音乐家,作曲家 周广仁 著名钢琴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乐学院终身教授 崔君芝 中央音乐学院民族器乐演奏家、教授 吉 炜 著名古筝演奏家,古筝博士,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古筝专业讲师 李 萌 著名古筝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林 玲 中国当代著名古筝演奏家,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古筝硕士研究生导师 刘锡津 中国著名作曲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原中央歌剧 院院长,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代表作《我爱你,塞北的 雪》 袁 莎 中筝艺术团团长,中国古筝学院院长及教学总监,现任教于中央音乐 学院 曾葆萃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学院古筝教授 张媛英 中国音乐学院古筝导师 周 望 著名古筝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副教授,中国音乐家 协会古筝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副秘书 长 荣誉顾问: 羽田孜 日本众议院议员,日本前首相 郭锡权 原建设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育 发展中心理事长 唐国强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会长,著名表演艺术家、导演 主任: 李凯文 著名大提琴演奏家、教育家,美中文化大使,国际天才儿童艺术中心 创办人 张 歌 中国音乐舞蹈教育协会常务主席 副主任: 李 铁 民 前中国驻日本·北海道·札幌总领事 柳泽良夫 日本株式会社艺术家艺术联盟会长 石 川 尚代 日中新闻社社长 斯 维 塔 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文艺演出比赛发展中心主席 蔡 显 锡 韩国汉城音乐大学 础·青巴图 蒙古国音乐家协会副会长(教授) 秘书长: 邢 成 中国音乐舞蹈教育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 顾金环 董 洁 魏 明 余春容 马 勇 裴福寿 组委会赛事部主任:戚 龙 张铁钢 组委会后勤部主任:韩 鹏 办公室主任:段晴晴 一、活动细则 1. 比赛项目 A、钢琴 B、古筝 2. 比赛分组 学前组: 3-6周岁(200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儿童A组:7-9周岁(2001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 儿童B组:10-12周岁(1998年6月1日-2001年5月31日) 少年A组:13-15周岁(1995年6月1日-1998年5月31日) 少年B组: 16-18周岁(1992年6月1日-1995年5月31日) 青年A组 19-23周岁(1988年6月1日-1992年5月31日) 青年B组 24-28周岁(1983年6月1日-1988年5月31日) 特邀组 3. 比赛要求 (1)选手演奏时必须背谱。 (2)古筝专业不要伴奏,自行演奏。 (3)如发现作弊现象,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4)评委将按照选手实际演奏状态予以评判,评委决定是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5)钢琴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古筝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6)评委可以要求选手在任意段落结束。演奏超时评委可以打断,不影响评分。 4. 奖项设置 (1)总决赛奖项按各组别设金奖10%、银奖15%、铜奖25%、优秀奖50%。 (2)根据选手成绩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3)对操作规范、反响良好的分赛区及艺术团体组织设最佳组织奖。 二、选手须知 1. 凡参加总决赛的选手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并认真填写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组委会制定的参赛选手协议书。 2. 选手(16岁以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3. 选手应向组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4. 12周岁以下的选手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或监护人指定的专人陪同,否则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 组委会将为进京参加本届活动中国区总决赛的每位选手投保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保险。各分赛区组委会应提前将进京选手真实姓名及身份证资料上交组委会办公室,凡逾期未上交相关资料而延误保险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组委会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 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及管理。 三、获奖权益 1. 凡获奖的选手均可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或奖牌。 2. 优秀获奖选手有资格进入“魅力中国”文化艺术演员库,特别优秀者将获得电视台、演艺机构、艺术院校等提供的包装、培训机会,参加全国巡演活动及国内、国外的艺术交流。 3. “魅力中国”文化艺术演员库成员将优先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建党90周年系列演出活动。 4. 比赛期间全国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为本届参赛选手及家长、老师举办钢琴和古筝讲座。 5. 特别获奖选手可由国际天才儿童艺术中心推荐至美国科蒂斯音乐学院、美国朱利亚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及美国小哈佛艺术学校(洛杉矶)免费进行深造。 6. 推荐获奖优秀选手到中央音乐学院或中国音乐学院附中就读学习。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1. 本届活动各分赛区的选拔时间自行安排,要求分赛区的选拔活动于2011年1月15日前截止,各分赛区务必于1月15日前将进京参加总决赛选手名单上报组委会。 2. 中国赛区暂定于2011年2月6日—2月9日在北京举行总决赛,时间为四天三宿。 3. 中国赛区地点:北京(暂定中国音乐学院或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五、特邀宣传媒体 中央电视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 人民日报 中国教育报 中国青年报 中国文化报 中国少年报 六、本次活动解释权属于“琴筝之约”国际邀请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活动安排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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