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钢教育基金会 |
释义 | 宝钢教育基金会于2005年5月17日获民政部批准设立,原始基金伍仟万元人民币。2005年9月在宝钢“85 ·9”投产二十周年之际,宝钢再投入伍仟万元人民币,使基金增加到了一亿元人民币。 章程宗旨:奖掖优秀人才,力行尊师重教,推动产学合作,支持教育发展。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在全国部分高校设立“宝钢教育奖”;开展“‘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的评选和奖励;设立其他有关教育的专项奖励和资助。 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挂靠单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国胜 简介:宝钢教育基金会的前身 —— 宝钢教育基金始于1990年设立的宝钢奖学金。该项基金是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政府支持指导,专家咨询策划,高校积极参与的全国最具知名度的教育奖项之一。截至2010年,全国100余所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学院18所直属研究所的16390名师生荣获宝钢教育奖,其中:1人获宝钢优秀教师特别奖,191人获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18人获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3516人获宝钢优秀教师奖,210人获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12260人获宝钢优秀学生奖,101人获宝钢台湾优秀学生奖,93人获宝钢港澳优秀学生奖。 1994年宝钢教育基金与中国教育报刊社合作设立了“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奖”,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共举办了六届评选表彰活动。 2010年,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党组的通知,将 “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更名为“‘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 1995年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六十周年,基金出资200万元,连同宝钢职工捐助和宝钢十年厂庆节省下的活动费用,在长征沿线的7个省内的10个县(市)建立了11所希望小学,并在1996年建成后连续三年每年追加50万元投资,给予支持和奖励。 1996至1997年间,基金还先后出资设立过全国性“宏观教育研究奖”;参与由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主持设立的“中华扫盲奖”及由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主持设立的“中华扫盲奖”的活动。 1997年和1998年,支持与原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组织的编委会及专家评审组,评选出版全国高校文科优秀博士论文文库。两年共评审出版了14本优秀博士论文专著。 截至2010年,基金用于教育奖励和资助的金额累计已达壹亿叁仟多万元。 奖励范围:一、在全国部分高等院校设立“宝钢教育奖” 宝钢教育奖在以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现为71所)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三家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名额。宝钢教育奖设奖的学校、单位简称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单位。 为了表彰全国其它高等院校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优秀学生与优秀教师,在非评审学校设立了少量机动奖励名额。非评审学校申报的学生或教师必须由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推荐,经专家评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批。为鼓励台湾学生、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决定特设台湾学生、港澳学生奖学金,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试行。 二、与中国教育报刊社合作,开展“‘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2010年,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党组的通知,将“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更名为“‘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 本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共32名,经严格评选产生“‘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金奖”10名, “‘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银奖”22名。 原“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和奖励活动,是1994年开始,宝钢教育基金会与中国教育报刊社联合举办的。共举办了六届,有67人获得“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奖”,123人获得“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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