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30陕西镇安金矿溃坝事故 |
释义 | 事件简介2006年4月30日18时40分,陕西省镇安县米粮镇光明村3组的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尾矿库实施第六期加坝增容施工时,部分主体坝垮塌,导致17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0余万元。事故引起了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事发后的经过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紧急采取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镇安县政府发布政府令,张贴到米粮河、滑水河沿岸,禁止村民饮用河水,并停止灌溉作业。对防渗截流池和围堰进行抢修,蓄留污染物。镇安县委、县政府抽调20个部门,分成10个小组,对失踪者家属进行责任包扶,解决困难。目前,对17名遇难人员,先按每人预付1万元抚恤金;在未妥善安置之前,对失踪人员家属每户先发给1000元临时生活补助费,对从警戒线内疏散转移出来的其他群众,先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此事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在大力挽救下落不明人员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溃坝引发的水污染问题,确保下游饮水安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关键是管理问题,其他地方也可能存在类似隐患,要引起重视、早作排查。” 原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原省长陈德铭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采取一切措施,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连夜赶往镇安,要求加强现场秩序维护,防止造成新的伤害,加强环境监测,改造河道,减少水质污染,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省上立即派专家前往指导消毒和防疫工作,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原商洛市委书记魏民洲、市长魏增军等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于事发当晚赶到现场,并成立了由市长魏增军任总指挥的救援指挥机构,迅速投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判决结果被告人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车间主任张志华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国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原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工程师王建军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故原因“4·30”特大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镇安黄金公司未进行安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正规设计,擅自4次加高扩容,以致发生溃坝。 事故直接责任人张志华身为车间主任,无视安全法规,在发生险情后又不采取正确方法处理。 事故主要责任人刘国文明知张志华及选矿车间无资质资格却安排张志华负责施工;在聘请设计人员时,不按设计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考察论证设计;施工中未到案发现场检查过问施工情况。 事故主要责任人王建军身为专业设计人员,却不按建筑设计有关法规办事,不到现场勘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对评估报告中出现的问题未引起重视,错误认为可以增容加坝,擅自将未有任何说明情况的设计图传真给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图纸施工时发生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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