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鹞儿胡同 |
释义 | 清末民初,京剧名伶童芷龄、阎世善,评剧名角小龄妹就生活在鹞儿胡同,支撑宣南文化的艺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在那个时代,民居代表着主人的身份地位,尤其是门楼及门上的装饰件如:门钹、如意金属包叶,还有石抱鼓以及门檩下的装饰,门联无不体现着主人的阶层与爱好,更有着民居文化无可替代性。解放前警察机关一直设在这里,胡同里的燕子李三等名人也很多。随着时间的流淌和“文革”的破坏,鹞儿胡同大部分民居的大门上饰件遗留甚少且破损严重,渐渐成了被历史遗存并遗忘的生活角落。 胡同介绍环境整治向来是人文环境建设的一部分,本着尊重历史、保持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原则,施工单位对大门进行保护性修饰,如描饰漆式花纹、木质雕花和门联。当掸去历史的尘埃,露出部分原有建筑的眉目时,它已经焕发出昔日的耀眼光彩。 侦缉队总部京侦探警察的历史提起前门外的鹞儿胡同,老北京人都是听熟悉的。大家熟悉它,是因为在解放前的三十多年里,警察机关的侦缉队总部一直设在这条胡同的5号院里,可以说这儿是北京便衣警察的老家。 说到北京侦探警察的历史,还得从1905年12月清廷设立巡警部说起。赵秉钧当上巡警部右侍郎以后,亲自策划组建了这支便衣侦探部队。他在当时盗窃案频发和反清会党极易藏身的外城设置了左、中、右三路探访局,下辖五个探访队,每队有一至五等暗探二十名,共一百名。进入民国以后,京师警察厅的侦缉大队总部仍设在鹞儿胡同,内设预审和暂押室等。大队下辖四个分队,分队辖两个小队,每队三十人,分布在市内各区,执行对各种政治、刑事案件的侦查缉捕任务。换个说法,就是充当军阀政府的爪牙,大肆缉捕革命党人——特别是1921年以后崛起的共产党组织。 百姓心中的丑恶形象当年曾在北平从事地下活动的共产党人、进步青年,至今还清楚地记得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侦缉队暗探身着灰布长衫,手里捻巴着大核桃,在北平街巷到处横行的那副德行。住在鹞儿胡同5号院附近的老户们,更不应该忘记院中不分昼夜、时时传出的肉刑逼供的惨叫和哭声。当年的北平人一提起侦缉队这帮人,真是又害怕又讨厌,谁也不敢招惹。虽说这些侦探也破获过一些刑事案,还捉拿过像燕子李三这样的飞天大盗,可这也改变不了侦缉队在百姓心中的丑恶形象。 胡同里的名人简述燕子李三 (1896—1936)。20世纪30年代平津地区有名的飞贼。真名李景华。河北涿州人。每次作案后为不使富人家仆人受怀疑,特留下白纸剪成的燕子作标记,因此得绰号燕子李三,又有侠盗之名。在北平七次被捕七次逃脱。1934年春因盗被捕,1936年在北平看守所病死。 李三,他也在鹞儿胡同被关押过。他原名叫李景华,河北涿州人,小时候跟着叔叔到沧州落了户。在沧州,他给人家放牛,做零活。沧州是武术之乡,他在那儿学了点儿武艺。那时,他便开始小偷小摸,以后胆大起来,自称燕子李三,以标榜自己身轻如燕。十八九岁时跟着一个戏班子到洛阳卖艺,因戏班子的人怀疑他偷东西而被赶了出来。他在洛阳无以为计,便靠偷盗为生。民国十四五年(1926年前后),他来往于平汉铁路沿线的河南、湖北等地作案,以后又沿平汉线来到天津一带活动。 两个特点一是专偷豪门富户,一是作案后总要留些独特的痕迹(如纸燕子等),意思是为被盗户的仆人开脱。在北平,他到当时临时执政段祺瑞的宅第(在吉兆胡同东口)偷盗过,还偷过国务总理潘复以及大军阀张宗昌、褚玉璞等人的财物。他偷的大多是金银首饰和贵重衣物,所偷之物,有时给穷人一点儿,但绝大部分被他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 据说,他能头朝下,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名叫“蝎子爬”。他曾用这种神功在白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行过。他随身带一个拴着长绳的铁爪子,把铁爪往高物上一扔,只要挂住了,他便可顺绳子爬上去。在北平,他曾多次被捕,又多次逃脱。传说他会气功“缩骨法”,脚后跟骨一缩,脚镣就脱落下来。 引起警方对他的怀疑民国二十三年春,燕子李三被抓获,警方把他送到北平感化所。感化所巡官史海山怕他从自己手中逃走,就格外优待他,除供给好吃好喝外,还免除了他每日的劳役。后来两人又拜把子成了兄弟,以至发展到夜间放李三出去作案,然后两人共同分赃的地步。这年夏季,李三在感化所仅两个月的时间,就接连作案十几起,这便重新引起警方对他的怀疑。 被捕这年8月的一天晚上,西单丽华绸缎装的经理潘国英去哈尔飞剧场(今西单剧场)听戏,散场时,他坐着漂亮的人力包月车被李三跟踪至他在西单二条的住宅内。李三跟在车后,躲在潘宅院内的包车房里,车夫一走他便开始寻机偷盗。这一次,李三又分给了史海山等人一些赃物。事隔不久,史海山拿着李三给他的一件毛背心去洗染店,店主事先已得知潘宅丢了件毛背心,因此马上报告了潘宅。侦缉队将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赃物的人抓起来,关在前门外鹞儿胡同的侦缉队总部审讯。李三得知这个消息后躲在审讯大厅的屋顶上偷听,被侦缉队发现捕获。还有一说,是将这小子无事窜到西附近太仆寺街侦缉小队的住房顶上歇着,因吸大烟点燃火柴被发现而被捕的。李三被捕后被侦缉队深了几句,就被关进了石驸马大街的北平特别是公安局的看守所里。 盗窃一案审理经过民国二十四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开始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原告控李三行窃时有持枪威吓仆人的强暴行为,李三坚决否认。检察官则认定李三有此行为,并于1月24日从重判处李三十二年徒刑。李三不服,退庭时,他抖动着手上的刑具,一面走一边高声说:“诸位老哥们听着,我李三原是偷人家,并没抢人家,我不能服,绝对上诉!”法院为了防止李三再次脱逃,判刑后又给他带上了一种原始的、野蛮的刑具“木狗子”(和古代的木枷相似)。这种刑具在脚上戴三年,双腿就会残废走不了路。 民国二十五年1月,李三的上诉因要有律师为其辩护,高等法院指定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的会长为其辩护,于是,副会长蔡礼就成了李三的辩护律师。 蔡礼为了弄清案情,不仅翻阅了李三的案卷,还到看守所与他谈话。在看守所,蔡律师看到李三吃住都受优待,看守们对他都很客气。第一次见面时,蔡对李三说:“我是律师,要给你辩护,可以吗?”李说:“谢谢。”接着谈起他偷盗的情况,对此他毫不在乎,他说:“军阀富户太坏,我恨他们,所以就专偷他们的东西。”他还叙述自己偷盗时是如何英勇,对穷人是怎样的好,说他偷的东西给了不少穷百姓。蔡律师先后去看守所四五次,李三将自己的身世和从未向外界吐露过的一些情况,如在段祺瑞、潘复、张宗昌等人宅中行窃等事都告诉了蔡。 李三的上诉和律师的辩护还没得到南京最高法院的批复,当年李三就在看守所内患病身亡了,死时四十岁由于一直未得到最终判决,李三始终被押在看守所内。在被押期间,他和一个姓刘的寡妇结了婚。他对李三倒挺有情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常买点心送去。李三死后,看守所通知刘氏去领尸体,刘氏不领,看守所只得将李三的尸体送至城外义地埋葬,并立石碑一块,上刻“李景华墓”四字。 (概述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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