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滕彪 |
释义 | 滕彪,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社会兼职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盟研究室研究员,代表作《“司法”的变迁》,曾获得多项奖励。 研究领域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律与文学、宪政理论、中国司法制度 主要讲授课程法理学、法律与文学、法学学习方法与论文写作 外语语种英语 代表作获奖情况《“司法”的变迁》 《真相是如何可能的》 获奖情况: 美国格雷兹曼基金会“社会成就奖” (Awards of Achievement,The Gleitsman Foundation,2003-6 ) 学术观点1 、中国司法的四大路线,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中心工作、公检法三机关密切协作,这四个特色是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的,对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影响巨大,但它本身处在不断的变迁之中。 2 、话语与实践的互动关系对于理解中国法律制度有重要作用。从专制社会走向受规则统治的社会,需要不断地思考、言说、反抗、争取、试探、博弈,需要心灵和信念的力量,需要知识分子思想与实践,需要所有人的话语和行动。正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话语、实践和知识生产,导致了制度的变迁。 3 、法律社会学在目前中国的法律研究中是一个非常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工具;但法律社会学研究不能抛弃甚至代替价值判断和规范分析。目前一些法律社会学研究成果受到质疑并非出于法律社会学研究进路的弊端,而是出于对这一研究进路的不正确的理解和使用。 4 、自然法的价值无论在中国法学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5 、死刑必须立即无条件废除。目前保留死刑已经没有合法性,而实践中屡屡出现的错杀案件,使得废除死刑的任务更加紧迫。 6 、后极权主义社会中的制度、人性及转型前景。通过分析人们行动的动力、环境,论证后极权制度转型的必然性。 7 、“平庸的邪恶”与极权制度相互依赖。体制之恶并不会导致对个体责任的免除。 8 、对语言的统治是极权政治的需要。对写字和说话的治理是通过对语言使用者的肉体和精神治理来实现的。通过对汉语的运用,可以成为向暴政告别的开始。 科研成果教材与专著类 论文类 "司法"的变迁,《中外法学》, 2002年第 6期 司法独立话语在当代中国的变迁,《法学纪元》, 2004年 1月 话语与实践:当代中国司法中心工作的变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3 年11 月 真相是如何可能的(2004) 《大风》 司法改革期待衡平制度网络,《21 世纪经济报道》,2004 年3 月 也谈违宪审查,《民主与科学》,2004 年3 月 日常行动背后的法律社会学基础,《社会学家茶座》,2005 年3 月 乞讨权是基本人权,《新京报》,2004 年3 月 杀人,以整顿市容的名义(2005)《新京报》 2+2=4 的自由(2006)《大风》 恢复收容遣送制度等于开历史倒车(2006) (《中评网》) 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2006) (《人与人权》) Crusader in a legal wilderness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July 31,2006 China's blind Justice , 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SEPTEMBER 13, 2006China's Political Courts , 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November 3, 2006 通过汉语改变中国(2006) (《大风》) 崔英杰案:"慎杀时代"的第一个考验(2007)( 《新快报》) 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在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的发言(2007 ) 崔英杰案,在多重反思中寻找契机(2007)( 《新快报》) 维权书简·戴脚镣的舞者(2007)(《公民》) 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2007)(《南方周末》) 郑筱萸案扇了死刑复核程序一记耳光/滕彪 李方平(2007)(《公民》) 《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2007)(《公民》) 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2007)( 《人与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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