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妾 |
释义 | 妾,又称姨太、陪房,亦有二奶、小老婆等俗称,主要指一夫多妻制结构中,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制下的产物,在其他东方国家(如东亚、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也作为女子对自己的谦称,类似于男人自称的“仆”。 基本信息妾,又称姨太、陪房,亦有二奶、小老婆等俗称,是中国传统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产物,在其他东方国家(如东亚、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其在中国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国建立,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合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通奸罪(指与他人妻或他人夫有染)、重婚罪(指一男数娶或一女数嫁)。在现代社会,一个男子有多个妻子的情况下,第一个妻子被视为正室,其它的被视为妾(在古时则不然,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 也作为女子对自己的谦称,类似于男人自称的“仆”。 由来“妾”字为会意字。从辛,从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义是女奴。“妾”在先秦和秦汉时是指女奴,(如汉书中所记载“给事平阳侯家,与候妾卫媪通”这里的卫媪就是女奴)由于在奴隶制度下,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发生性关系,甚至使女奴的专属于男主人的性行为对象,于是妾的词义开始改变。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 《礼记.内则》曰: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郑玄注云:辟女君之御日也。陆德明经典释文云:辟音避,下辟人、虽辟,皆同。孔颖达疏云:夫妇、男女,及内外之别,又明妾与适妻,尊卑相降之等。 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只可以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的合法配偶为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在中国大陆,妾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一说法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娶妾有时是因为正室不能生育,传统上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绝后,当时的妇女又没有独立的谋生能力,为了维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但后来却成了男人为了欲念而做的一种行为。另一方面,则认为这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类学方面的观点,认为是生物保存血统的自然性,但此说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参见一夫多妻制 虽然法律已禁止了一夫多妻,但已婚男子有婚姻之外的同居女子的现象还存在着。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称这种现象为“包二奶”,被视为是不合法行为。 《康熙字典》《丑集下》《女字部》 ·妾《广韵》《集韵》《韵会》《正韵》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礼·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前汉·五行志》处妾遇之而孕。《注》处妾,童女也。 又国名。《山海经》雨师妾在其北。《杨愼曰》雨师妾如姮娥织女之类,非。下文元股国在雨师妾北,可证。 又姓。汉妾胥,妾志,见《印薮》。 《说文》从女。音愆。 历史背景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 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只可以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的合法配偶为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在中国大陆,妾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一说法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娶妾有时是因为正室不能生育,传统上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绝后,当时的妇女又没有独立的谋生能力,为了维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但后来却成了男人为了欲念而做的一种行为。另一方面,则认为这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类学方面的观点,认为是生物保存血统的自然性,但此说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参见一夫多妻制 虽然法律已禁止了一夫多妻,但已婚男子有婚姻之外的同居女子的现象还存在着。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称这种现象为“包二奶”,被视为是不合法行为。 成语“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与妾侍很多的意思。 中文解释词典解释 部首笔画 部首:女 部外笔画:5 总笔画:8 五笔86:UVF 五笔98:UVF 仓颉:YTV 笔顺编号:41431531 四角号码:00404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59BE 基本字义 1. 旧时男人娶的小老婆。 2. 谦辞,旧时女人自称:~身。贱~。 详细字义〈名〉 1. 解释一(根据甲骨文字形解释):会意。从辛,从女。“辛”义为“威权”。“辛”与“女”联合起来表示“被威服的女子”。本义:服从正妻的女子。家庭地位在正妻之下、受正妻管束的女子。小妻。 解释二(根据隶定字形解释):会意。字从立,从女。“立”表示“站立”。“立”与“女”联合起来表示“站立的女子”。本义:在夫与正妻同坐时站立在一边的女性。引申义:接力生育的女性。在正妻之后生育的女性。小妻。 2. 同本义 [woman slave] 妾,有罪女子给事者。--《说文》 八月臣妾。--《周礼·太宰》 纳女工妾三十人。--《国语·晋语》 臣妾逋逃。--《书·费誓》 3. 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 [concubine] 《春秋传》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说文》 梁嬴孕卜曰:将生一男一女。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左传·僖公十七年》 得妾以其子。--《易·鼎》 兑为妾。--《易·说卦传》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 有妻有妾。--《礼记·曲礼》 毋以妾为妻。--《谷梁传》 复问其妾。-- 《战国策·齐策》 妾得无随乎。--汉· 刘向《列女传》 遂宠妾媵。清· 周容《芋老人传》 4. 又如:妾媵(随嫁的人;泛指妾);妻妾(妻与妾);妾妃(姬妾);妾侍(姬妾侍女之辈);妾妇(小妻;侧室) 旧时妇女自称的谦词 [I] 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古乐府《孔雀东南飞》 妾事其父。--汉· 刘向《列女传》 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后汉书·列女传》 必以告妾。--清· 林觉民《与妻书》 妾愿随君行》 又如:妾人(女子谦卑的自称);妾身(旧时女子谦称) 基本简介中国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国建立,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合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通奸罪(指与他人妻或他人夫有染)、重婚罪(指一男数娶或一女数嫁)。在现代社会,一个男子有多个妻子的情况下,第一个妻子被视为正室,其它的被视为妾(在古时则不然,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也作为女子对自己的谦称,类似于男人自称的“仆”。在帝王则为后妃,在士民则为妻妾。结发嫡妻称为元配,元配死后再娶正妻称为继配或续弦,在社会地位上尊荣相侔,然而宗族礼法上待遇却有所不同。如慈安太后为清文宗继后,在祭奠元后时执妃妾之礼。 有名分的妾又称侧室、偏房,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然而地位与正妻有云泥之隔,无论表现在家族、社会还是死后的待遇上。在生前,她们必须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他们的孩子、甚至自己的所生(就如《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在贾政和王夫人跟前,眼看着自己所生的探春尚且坐着,她却要侍立,还要给贾宝玉打帘子)。在社会上,她们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在死后,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明代宗法尤严,即使是生了皇帝、死后被追尊为太后的妃嫔,也只能享受“祭祀别殿”的入另册式的待遇)。被尊称为“如夫人”的有头脸的妾尚且如此,那么那些不具名分、仅仅供主人享乐玩弄的婢女(也称“姬”,红楼梦中称之为“通房大丫头”。还有一种贵绅蓄养以供声色之娱的家妓,也在此列),其地位就可想而知了。历史上以床头人赠人的士子不在少数,也有人见他人妾美而横加夺爱者。西晋石崇就是因为不肯以宠婢绿珠转赠孙秀,而失掉性命的。苏东坡南谪时以诸多姬妾赠人,以至日后有多人自称是他的遣妾遗腹所生。魏曹彰“爱妾换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傥”的风流佳话。诸如此类,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竟与车马器物无异。 宫廷称谓三宫六院“三宫六院”一词是由故宫的建筑而来。故宫内以乾清门为界,南为外朝,北为内廷,即是皇帝和他的后妃们起居生活的地方。“三宫六院”都在故宫的内廷。“三宫”又称“后三宫”,指皇帝居住的乾清宫、皇后居住的坤宁宫,以及位于乾清宫和坤宁宫之间的交泰殿(殿名取自《易经》,含“天地交合、康泰美满”之意。“内宫不许干预政事”的铁牌就立于此殿。) “六院”其实是十二院。“三宫”东、西两路各有六宫,“东路六宫”即斋宫、景仁宫、承干宫、钟粹宫、景阳宫和永和宫;“西路六宫 ”为储秀宫、翊坤宫、永寿宫、长春宫、咸福宫和重华宫。因各宫均为庭院格局建筑,故称为“东六院”和“西六院”。 七十二嫔妃所谓七十二嫔妃,不过是泛指皇帝后宫人数的众多,实际上皇帝后宫侍妾的数目远比七十二为多。《管子·小匡》即言:“九妃六嫔,陈妾数千”。《礼·昏仪》则言周代后妃制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可见早在诸侯时期,国君的妻妾已甚众了。秦汉之时秉承周制建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后妃制,以皇帝为中心,皇帝之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妻称皇后。由于秦的时代短暂,所以完备的后妃体制及其等级划分实际执行于汉代。汉代的后妃爵列八品:即1.皇后,2.夫人,3.美人,4.良人,5.八子,6.七子,7.长使,8.少使。自汉武帝、汉元帝始,后宫三千嫔妃又扩至十四个等级。即1.昭仪,2.婕妤,3.(女圣)娥,4.容华,5.美人,6.八子,7.充依,8.七子,9.良人,10.长使,11.少使,12.五官,13.顺常,14.无涓,共和、娱灵、保林等。东汉时又化繁为简,六宫仅有皇后、贵人之称,其下只设美人、宫人、采女三等。 三国魏晋时期后妃制又有所变化,自夫人以下魏定爵秩十二等。魏太祖于王后以下定五等:夫人、昭仪、 婕妤、容华、美人。文帝时增设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五等。明帝时又增设淑妃、昭华、修仪(除去了顺成)三等。晋参照汉魏之制于皇后下设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又设淑妃、淑媛、淑仪、修华、 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为九嫔;还有美人、才人等,其位亦在九嫔以下。 至此周之三夫人、九嫔便有了具体名称。 后妃紫禁城是明朝和清朝两个朝代的皇宫。从建筑布局来看,是按照古代所谓“前朝后寝”的规制,外朝为“大内正衙”,内迁即所谓的“三宫六院”。皇后居中(坤宁宫)。东、西各有六宫(皇害内建筑多以九为建制,这里用六不用九,显然是符合“后立六宫”之说),但是,究竟有多少后妃,各朝皇帝各有不同。 以清朝为例,后妃定制为8个等到级,数额是“皇后1名,居中宫,主内治;皇后以下设皇贵妃1人,贵妃2人,妃4人,嫔6人,定数共14人。有牌位,分居东、西六宫居住。嫔以下还有3级,称:贵人、常在、答应。这3级没有固定数额。随皇贵妃等分居12害。虽然后妃定数明确,但实际上并未照章行事。如康熙帝的后妃至嫔5级中就有33个之多,贵人以下的还不在其中。皇后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个,其他贵妃、妃、嫔从来与规定数符,有多有少。清朝前期多,后期少,如康熙十六年一次就封了解个后,1个贵妃,7个嫔,而到清晚期的光绪皇帝,只有1后2妃。 清朝册封皇后,有三种形式,一是皇帝到年龄选立皇后,举行大婚,迎娶皇后入宫,册封为皇后。第二种是由皇贵妃、贵妃、妃、嫔晋升而产为皇后,第三种是追封皇后。可为清朝皇帝多不是正宫所生,他即位后,都国把自己的生母尊为圣母皇太后,或死后上谥号为“皇后”。 妃嫔的册封与皇后册封存基本相同,只是不举行典,主要是颁发金册、金印(封嫔有册无印)。在册封妃嫔时,常有越级加封,也有因失宠而降级,或打入难害的,所以妃嫔们的使运全掌握在皇帝一手之中,争得皇帝宠爱是她们唯一的出路,否则,貌似英华富贵,实则苦熬一生,甚至有的才十多岁,因皇帝驾崩就被赶至慈宁宫,做起太妃,寡居度日。 嫡庶之别嫡庶之别,在帝王则为后妃,在士民则为妻妾。结发嫡妻称为元配,元配死后再娶正妻称为继配或续弦,在社会地位上尊荣相侔,然而宗族礼法上待遇却有所不同。如慈安太后为清文宗继后,在祭奠元后时执妃妾之礼。 有名分的妾又称侧室、偏房,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然而地位与正妻有云泥之隔,无论表现在家族、社会还是死后的待遇上。在生前,她们必须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他们的孩子、甚至自己的所生。在社会上,她们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在死后,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明代宗法尤严,即使是生了皇帝、死后被追尊为太后的妃嫔,也只能享受“祭祀别殿”的入另册式的待遇)。被尊称为“如夫人”的有头脸的妾尚且如此,那么那些不具名分、仅仅供主人享乐玩弄的婢女(也称“姬”,红楼梦中称之为“通房大丫头”。还有一种贵绅蓄养以供声色之娱的家妓,也在此列),其地位就可想而知了。历史上以床头人赠人的士子不在少数,也有人见他人妾美而横加夺爱者。西晋石崇就是因为不肯以宠婢绿珠转赠孙秀,而失掉性命的。魏曹彰“爱妾换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傥”的风流佳话。诸如此类,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竟与车马器物无异。 嫡妻是丈夫所有子女名分上的母亲,所谓嫡母者也。子女称父妾为姨娘,是因为古人将妻妾比之于姊妹(先秦诸国国君的婚姻多为姊妹共嫁一夫,姊称“妻”,妹称“滕”,也就是后来所谓的陪嫁。妻妾称姊妹或许是千古遗风),从子女看来,当然是姨娘了。也有称“新娘”的,因地方而异。众所周知,在封建宗法家庭中,子女对父母要晨昏定省,承欢膝下。然而,即使对亲生的子女而言,父妾也是不入尊亲之列的,因此对子女的养育、婚嫁、前程,毫无亲权(这也就是《红楼梦》中王熙凤对赵姨娘叱责并禁止她管教贾环的依据)。虽然有的妾侍倚仗主人的宠爱,对家务颐指气使甚至萌生夺嫡之念,但却为礼法名教所不容,即使成功,也难免当时后世的不尽指弹。也有妾在妻死后被扶正的,俗称为填房,在礼仪待遇上视同续配。然而这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汉家士子认为此“有辱门风”,宁肯再娶良家女也不肯将妾扶正。 元配和续配统称嫡(其中元配更嫡)、妾和婢统称庶。嫡出子无论男女都与庶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大唐令》明文禁止以庶乱嫡,指出立嗣当以嫡为主,无嫡立长。历史上以贤明著称的帝王诸如唐太宗、康熙、乾隆都曾因此为继承人问题苦恼过。当时宗法家族的继承顺位是嫡长子、嫡长孙、嫡次子,然后才是庶出子。知道了这些,就明白《红楼梦》中的赵姨娘之所以要害倒王熙凤和贾宝玉,就在于这两人妨碍了她母子向上爬的机会,而并非是她有夺嫡的胆量和把握,因为大家都清楚,贾政这一支实际上的继承人,当是贾兰。所以没有财产名位之争的女儿倒还罢了,《红楼梦》中王熙凤的一番感慨不过是针对“一等轻薄人”而发。官宦人家庶出的女儿甚至有母仪天下的,慈安太后即是。 发展演变由于社会的发展,中国奴隶制度的演变,以及良贱制度的产生,妾开始指一种半自由人:她出身于良民家庭,是由购买而成为夫家的成员,这种购买行为被称之为“纳妾”,但她又不全属于奴隶,身份仍属于良民。虽然在当时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属于贱民)成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为妻,《唐律疏议》:“诸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纳妾的数量亦有限制:《礼记·昏义》中有言:“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就是皇帝立后纳妃的标准和规矩。当然,对此充耳不闻的皇帝是不少的。但三纲五常多少有些威慑力,皇帝大多还都受约束,臣子们自然也逃不掉。 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是有规定的,《春秋公羊传》称“诸侯一聘九女”,说的是诸侯只可娶九个女人,想多纳一个妾可都不容易。 在汉代,除非你有特殊的贡献,才可以娶到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一般的官员也就最多娶妻妾三个而已,汉代史学家蔡邕称“卿大夫一妻二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请求允许普通男人纳妾,从而元代的普通男人才有了纳妾的权利。 在性观念相对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但是,庶人随意娶妾依然是不被允许的,嘉靖三十一年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对于私自纳妾者,赐以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但实际上在清代至近代这些法律已被改得面目全非。清代吴敬梓所著长篇小说《儒林外史》那宋为富正在药房里看着药匠弄人参,听了这一篇话,红着脸道:“我们总商人家,一年至少也娶七八个妾,都像这般淘气起来,这日子还过得?他走了来,不怕他飞到那里去!” 以妾为妻的扶正也是在法礼松弛的地方才成为常见现象。这些反而是普通人对所谓古代的感性认识,无耻+虚伪的等级和法礼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打倒XXX所针对的吧。 在中国古代,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庶出子女的地位远不如嫡出。在古代朝鲜,庶出的子女需把父亲、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视为主人侍奉。 在民国建立以后,奴隶制度(清是对内奴隶军事对汉族封建经济统治)被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妾已经成为历史,但开始有以同居名义纳妾的,即包二奶,民间也称之为“妾”。 第三者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特别是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进入大发展的时期。在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数中产阶级及劳动人民都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这样,性享乐的问题就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而这时候,因为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各个方面的变化,妇女的地位已经提高,纳妾制度已经不能再实行。而与之相适应,出现了“第三者”的形式。 第三者方式,是已经有家庭的人,在家庭中的爱已经减弱或消失的情况下,出于要重新组织家庭的目的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其特点是:目的是重新组织家庭。要放弃原来不爱的伴侣,与新爱的第三者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这样,第三者已经不像妾那样,是在原来家庭的内部。原配妻子不会在失去爱的情况下继续受冷落和妾的折磨。如果是这样,原配妻子在离开旧家庭,获得自由以后,自己也可以找到相爱的人,重新组织一个新的家庭。 第三者方式,在刚出现的时候,受到群众道德上的指责。但是,在理论上却无法否定。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三者的存在,已经成为婚姻自由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第三者,许多家庭就没有离婚的必要。那么,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的意义。而且,第三者在婚前受到指责,但是,在结婚以后,第三者变化成为正式的妻子,不但不能指责,还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婚前对第三者的指责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三者方式对妻子来说,是比纳妾制度有了许多进步的。第一,不再受那种与妾在一起生活的侮辱。第二,获得了组织新家的可能性。 第三者方式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广大群众解决自己性享乐的一种方式。这样的方式,使那些爱已经不存在的家庭经过重新组合,又获得新的爱。使一个已经死亡的家庭变成两个有活力的新家庭。使人们不用在失去爱的家庭中继续忍受折磨。这样的方式的前提是家庭已经失去爱,夫妻有重新组合的愿望。也就是说,是那些不幸的人们重新获得幸福的方法。 情人随着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当广大幸福家庭的人们也企图在平静的家庭生活以外,也获得更多的幸福快乐的时候,又一种新的婚外性关系出现了。这就是“情人”关系。 所谓情人关系,就是相爱的男女,(当然是已婚的)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在友谊的基础上,增加一点适度的性交流。所谓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就是不过多地违反社会舆论,所谓适度的性交流,就是不破坏各自家庭的稳定。 情人的特点是:第一,情人不以建立新的家庭为目的。因此,情人关系不形成对现在家庭的威胁。第二,因此,情人第一次有可能改变妻子以外的女人与妻子之间的对立的、竞争的关系。因为保住了家庭的稳定,保住了妻子的地位。而妻子与情人又同时爱着同一个男人,所以,这一份爱倒成为联系妻子与情人的纽带,使她们可以成为朋友。(无耻之极的说法,或全删,或留给大家看个希奇吧) 情人出现的意义 从妾到第三者,再到情人的发展过程,是丈夫的妻子之外的性对象,从家庭内部向家庭外部的转化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使妻子解除了屈辱和失去丈夫的威胁。是妻子的地位提高的表现。是夫妻关系日渐平等的表现。所以,是家庭发展进步的表现。 妾和第三者都是妻子不能接受的。但是,情人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是第三者与情人同时存在的时期。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第三者与情人的差别。这样概念的混乱,形成许多不必要的家庭悲剧。最简单的悲剧是:丈夫有了情人,其实他仍旧爱着妻子,并不想破坏自己的家庭。但是,妻子不理解这一点,认为只要丈夫有情人,就一定是不爱自己。所以必须以离婚相抵抗。结果离婚以后,双方才知道,情人的出现,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双方之间爱的本质。离婚是一个有点过激的反应。 正像以前没有办法阻止有钱人纳妾一样,现在,谁也没有办法阻止一个普通人结交自己的情人。情人,作为一个最新时尚的社会关系,正在悄然兴起。 相互忠诚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甜蜜。但是,由相互忠诚而来的相互占有,却又使家庭生活日渐沉重。情人的出现,使妻子不再仅仅是妻子,她又重新变成一个自由的女人,又重新体味女人的快乐。男人不再仅仅是丈夫,而变成一个自由的男人,重新体味男人的快乐。这样婚后的第二次性觉醒,不但不威胁家庭的存在,反而给已经麻木的夫妻关系注入了新的性激动。丈夫重新恢复了男子汉的气魄,妻子重新获得女人的温柔。 古代通常把战俘和罪犯充当奴隶,以供役使。古文字的“妾”字,从女从辛,其中“辛”是一种刑具,表示这是一个受过刑罚的女奴隶。因此,“妾”的本义是指女奴隶,又引申为指小妻,即正妻之外的小老婆。此外,“妾”又是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 婚姻使一个个男人和一个个女人离开了社会,缩到小家庭的硬壳之中。情人的出现,把丈夫和妻子招回到生动热烈的社会生活中来。所以,情人的出现,是一个人性的回归。 情人的出现,第一次打破了私有制加在家庭关系上的占有性、不可离异性等枷锁。在目前,社会主义大多数复辟成为资本主义的时候,能够在社会的最基本组织中(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织)看到私人占有被解除,实在是一种快慰。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认识。并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有自己的情人。因为不是任何一个男人或女人都可以做情人的。做一个情人也是要有一定的水平和素质的,也是要有一定的资格的。从这样的意义上讲,情人风的兴起,表明人类自身素质的又一个提升。[这种无耻,真正到了极点了] 特点意义在前一个时代,在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得温饱,食性无着的时代,这件事情只发生在少数有钱有势的人那里。其解决方式除嫖娼外还有纳妾。男人将自己喜欢的女人,以结婚的方式, 接到家庭中来,享受与妻子同样的待遇。 妾的特点第一,她是在家庭内部。 第二。她比原配妻子受到更多的宠爱。 第三,她受到法律的保护。妾的存在,满足了丈夫的性享乐。但是,损害了原配妻子的性享乐。这样的损害又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纳妾制度是在经济不发达阶段,少数有钱人解决自己性享乐的一种方式。其代价是对妻子的损害。 女人做小妾的潜意识说实话现在女人的开放,还不是表现在我需要一个男人的呐喊中,因为即使女人需要和男人造爱或是要交合的话,她也只能是通过一系列的表情、动作或是含蓄的眼神来让憨情的男 人知道就算了。而这种时刻女人的任何的感觉都要融化在男人所制造的感觉中。在这种时候任何的男人都不会计较女人的心计和想法,结果是女人的这个计划终于出笼了。做一个偏安的小妾要比成为正室更具有煽情的功能,而且这样的女子永远是矫情的永远是让男人的正妻吃醋的,不过即使刚刚颁布的新婚姻法也明确地以法的形式规定对第三者的爱情问题给予了指责。有人说,为什么不对第三者给予严厉的惩戒,而专家说那时属于道德法庭的事情。 做一个柔顺的小妾或许对于某些女子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做一个柔顺的小妾,让男人作为性事的消遣并非在必要时通过肚子中的孩子要挟男人,说不定还能成为致富的一个手段。 而且作妾也是可以娇嘀嘀的,在自己心爱的男人面前女子把身子已经交给男人,男人还能不给你做主吗? 不过当这话我和一位颇有些女性意识的女人交谈时,真得感到了她的说法,还是有道理的。作妾的心理好像不是现在才有的,做人家的妾这种潜意识好像是女人对于男人爱得死去活来时,就会出现。现在随着<<大宅门designtimesp=19911>>电视剧中的老姑娘白玉婷大小姐从谜戏到迷人和不依不饶的要与已有家室的戏子万筱菊之爱,让人感到了一种属于变态的感情,居然让这些颇能制造抖料的剧作家们找到了吊人胃口的地方。 因为,人家就说了“我做个小妾还不行吗?”当然不行,就是那些托命去求情的人,虽说也是戏子想必能给面子,但去求情的时候,人家还是不能答应,不是不想这样做,而是不敢,那就用偷情的方式吧,但这样的偷情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于是就作妾不成,和他的照片结婚不成吗?这样以来,倒不知道该如何确定人家的名份了。不过这里我们感到了为什么说过去的女人真的有贱货的说法,其实要做妾真的不是什么坏事。作妾是以完成和爷们的性交为能事的,我只管性生活别的我都可以不管,做这样的女人会有多少责任感呢?几乎没有,只要是把男人侍候好了让男人满意了舒服了,就是作妾的福份和职责完成了。 女人说,女人骨子里都有想作妾的意识,不过这种意识是万万不能表现出来的,如果是真得这样了,女人都来作妾,那么正室就会真得出现虚位以待的局面,也是相当危险的。 其实男人真得没有办法来让作妾的女人成为家族一员,而女人在作妾了一段时间后,会感到扶正才是最最重要的,但是已经成为了妾就不会有扶正的机会了,因为没有明媒正娶。因为,不是门当户对的人家,多半是爷们耐不住寂寞的产物,所以妾就还是妾。 其实想作妾的女人只是作为性消费而存在的,女人消费了男人的体力和精力,而男人就是为了或是躲避情感的危机,或是为了让心灵能有一个宁静和温馨的驿站而已。 想作妾的女人终于没有看到哪怕丝毫的希望,因为没有给想作妾的或是要讨妾的人这样的机会,因此女人和花心的男人只能偷情,既然是偷就会有风险,因此这种幽会和偷情就越有滋味。已经有人把偷情作为一种文化来叙述了现在还有人把什么离婚也作为文化来对待,真不知道编发和通过了这些稿件的编辑和总编们,有无讨妾和作妾的心理,或是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把自己的讨妾、作妾的心理,委婉的通过媒体的方式表达出来,反正是让人家感到的是一种心底的庸俗全然没有羞耻心的表现。 其他地区和国家在《圣经旧约》中,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于是把自己的婢女夏甲给丈夫做妾。夏甲在怀孕后对撒拉不敬,于是被后者虐待报复,说明她和撒拉仍然是主仆的关系。 在伊斯兰教国家,虽然也有一夫多妻制度,但各个妻子的地位原则上是平等的,因此和东亚传统上的妾有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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