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郯城镇 |
释义 | 山东省郯城县郯城镇位于山东省的最南端,总面积196平方公里,辖116个行政村(街),13.7万人,春秋战国时期为郯国故地,素以历史悠久、文化名胜繁多、物产丰富享誉海内外,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商贾重地。境内京沪高速公路、205、301国道、微连公路、胶新铁路在此交汇;北距临沂机场40公里,东到连云港机场38公里、港口80公里,日照港100公里,青岛港250公里;沂河、沭河、白马河南北贯通;马陵山绵延东境。 乡镇概况有全国平原地区最大的万亩神舟古栗园——山东省森林公园,被国家命名为“中国银杏之乡”的古郯银杏郁郁葱葱。郯国故城址、马陵古战场、唐代于公墓、东海孝妇冢、郯子公园、城河公园、天和广场等古今名胜景观星罗棋布。怡人的气候,独特的人文景观、地理资源优势为郯城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首届投资环境300佳乡镇”、“省级文明乡镇”、“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乡镇”、“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市县“明星乡镇”、“经济强镇”等,2002年被国家体改办确定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乡镇”,2005被中国纺织协会命名为“中国男装加工名城”。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市前五位,成为改革开放的山东南大门。 民营经济现已形成服装、机械、木制品、工艺印刷品、食品、化工、建筑矿产、旅游服务等八大主导产业。全镇“一城两园”健康发展:服装城拥有鲁蒙莎、秋豪、鲁奇、孔师、圣雨、是能、金山、鲁成等八大名牌西服、20多家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年产西服、休闲服等系列服装60万套,主要销往日本、非洲和国内的26个省市,仅此一项年产值达3亿元,实现利税3000多万元,成为苏北鲁南最大的服装生产加工基地;郯城工业园位于镇北部,占地4平方公里,几年来镇政府共投资1600多万元,硬化了“三纵三横”30公里水泥路面,架设8条高压供电线路,完善了电讯、光缆、自来水等基础设施,是临沂市十大工业园区之一。 产业结构全镇已初步形成“北杞柳、南花卉、东林果、西蔬菜,中部粮仓板栗园”的发展格局。现有杞柳2000亩,花卉、盆景1000亩,优质稻米30000亩,无公害蔬菜5000亩,板栗园50000亩,特种水果10000亩,全镇粮经比例为6:4。 城镇建设几年来,全镇先后拆迁建设了府前广场、朝阳广场、东马乐园,广植银杏,建造绿地,为城镇居民提供了休闲、休憩的好去处;设计规划了“九纵九横”十八条主街道,极大改善了交通条件;规划设计了北关小区、东关小区、建筑苑小区;开通了1.5万门程控电话,村村通有线电视;镇内建有省级规范幼儿园,省级标准化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初级中学。基本形成一个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基础设施几年来,不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先后建成东马钢材批发市场、宏大钢木批发市场、西关小百货批发市场、郯中御道桥服装专业批发市场等八大专业市场,建成集商居于一体的泰丰商贸小区、集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天和娱乐城、东方商业大厦 ,完善了十里、归义、北关集贸市场。镇内各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共有摊位3万个,从业人员近8万人,市场年交易额可达10.7亿元,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可喜成绩。多次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乡镇”,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获省“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称号;2001年被中宣部、国家计生委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乡镇”;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列入“全国首届投资环境300佳乡镇”。 悠久历史郯城镇有郯国故城、豹公墩、于公墓等文化遗存。 郯国故城系西周至战国时期的郯国都城,位于郯城县城北侧约100米处,与今城仅隔一条护城河。故城北约100米处为官路口村,西约500米处是北马庄村。西周早期,少昊后裔,以鸟为图腾的炎族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其首领(后称郯子)封于炎地,称炎国,为鲁附庸。炎,古音亦读(Tan),后炎国演化为郯国。据此郯国当建于公元前11世纪,以姓氏得名。战国时期,郯国为越所灭,其境入越。楚灭越后,其地又归楚。至秦并天下,郯国之名不复存在,惟故城犹存。在秦、两汉、三国至隋,郯国故城多为郡县治所。唐代改郯县为郯城县。郯国故城,毁于北宋末年战火中。金统一北方后,将城移建于现址。千百年间,郯城地当要冲,重镇苏鲁,拓殖建设堪称辉煌。故城东墙和南墙已被推平,西墙和北墙局部保存尚好。墙基宽40米,顶部宽15米,残墙高4米。周长4670米,其中西墙与北墙长度为1260米,东墙1370米,南墙长780米。郯国故城遗址于1977年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春秋战国时期,郯国国君郯子以政绩、才华和仁孝之德显于诸侯。《左传?昭公十七年(前525年)》记载了郯子二次朝鲁时,昭子问官一事。“少昊氏鸟名官,何故也”?在国宴上,鲁大夫提出了少昊氏以鸟名官的问题,不无深意。但郯子数典述祖,侃侃而谈,以其渊博的知识赢得了满座叹服,令人对小小郯国刮目相看。甚至当时的大学问家孔子都“见于郯子而学之”。郯子的仁孝之德,历来为后人称道。在我国历史上的“二十四孝”中,郯子“鹿乳奉亲”的美德被视为楷模。《二十四孝图》第五幅中载:“周郯子,性至孝。父母年老,俱患双眼,思食鹿乳。郯子顺承亲意,乃衣鹿皮,去深山,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以供亲。猎者见欲射之,郯子具以情告,乃免。”历代统治者视郯子为德、才、威、雅的化身。郯子死后,后人建郯子庙、郯子墓、问官祠以凭吊。据有关资料载,郯子庙中塑有“三圣”“四贤”像。其中“三圣”像为孔子、老子、郯子。可见人们对郯子的崇拜之情。今郯子公园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郯城镇内有多处古迹。其中位于县城西部的于公墓,是汉相于定国之父于公的墓地。于公曾任县狱吏、郡决曹,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每决而无恨”。相传某年除夕,他见囚犯们因不能与家人团聚而愁眉苦脸,唉声叹气。于是他冒着“私放囚犯该杀”的风险,放犯人回家过年。他对犯人们说:岁尽腊除,今天大年三十放你们回家与父母子女团聚,新年过后,初三回来,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感动,正月初三,果然全部归来。于公秉公办案,深得人心,特别是东海孝妇案,民众拍手称颂。于公察知孝妇案为一桩大冤案后,便百般为其洗冤,寻求生路。无奈县官、太守愚昧昏愦,不顾于公直谏,将无罪的孝妇处死。于公愤而弃职回家。新太守到任后,于公便将全部案卷呈出,孝妇冤狱得以平反。相传于公死后,乡人怀念,路过之人,都自动为其兜土添坟。 孝妇冢在县城东部葛庄西部,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冢高约6米,周长80余米。墓前有石碑两座,一为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立,一为光绪三十年(1894年)所建。 秦汉置东海郡,治郯城。所谓“东海孝妇”的故事长期流传于民间。《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孝妇,夫、子早丧,精心赡养婆婆,婆婆劝她再嫁,她坚决不肯。婆婆不愿拖累媳妇,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我拖累她太久了”。后来婆婆不忍儿媳过于劳累,遂自缢而死。但其女儿到官府告“妇人杀了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在严刑拷打下,孝妇违心认罪。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闻名,不会杀人。于公争辩而不被太守理会,就抱着案卷离去。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新任太守到任后,采纳了于公的意见,为孝妇昭雪,并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上立即降下甘霖,百姓喜获丰收。后经过东晋《搜神记》的加工,“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补充孝妇名为“周青”,叙述了周青冤死的情节。到了元代,杂剧作家关汉卿以“东海孝妇”为原型,创作了至今仍脍炙人口的名剧《窦娥冤》。 文化流行于郯城一带的《喜歌》,是两千多年来当地青年男女举行婚礼时,由歌人(民间称为儿女双全者)领唱的民间叙事诗。它的歌词纯朴、典雅、幽默、明快、深刻,趣味盎然,琅琅上口,平白如话。在汉民族的婚俗中,郯城《喜歌》独树一帜,影响波及大江南北,特别是鲁苏皖地区传唱尤甚,被誉称为我国民族婚俗中一颗璀璨耀眼的明珠。它以喜庆、祝福、劝导的独特语言,渲染着热烈的气氛,传递着美好的祝福,播撒着温馨的劝导。郯城《喜歌》源远流长,我国传统作品《诗经》中所描述的婚俗礼仪,已初露端倪。宋代的《东京梦华录》又有进一步的描写和记述。后来的《芥隐笔记》及《辍耕录》,已对婚俗中特有的“新人下轿走红毡”“跨马鞍”等都有了较为细致的记述。《喜歌》以郯城婚礼进展顺序为线索的民间咏唱,结构严谨、自然、工整、完美。分《出闺》《花轿到门前》《新人走红毡》《回手摸摇钱树》《碰富贵斗》《拜天地》《洞房看新人》《请新人出洞房》《交杯酒》《撒帐》等十大节。从《出闺歌》唱起,按照喜事的发展顺序递进,自然微妙地向人们展示了汉民族的婚俗特征。郯城《喜歌》在郯文化中有重要地位,也对汉文化有深远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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