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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
释义

俾斯麦型社会保障即称联邦德国模式,也可以称与工作相关联的保障模式,根据特殊性原则建立。19世纪70年代俾斯麦一方面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对工人运动血腥镇压;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工人阶级斗争进行了一些让步。他在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通过了《工人赔偿法》,1889年实行了《伤残和养老保险法》。这三个法律是现代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障的宗旨是以维护社会安全、国民经济的稳定及在均衡发展条件下,进而开发人力资源。它虽有公平的内容,更强调自助和安全。它主要特点是实行“自助”原则,强调资金来源多元化,即保险最大部分由雇主与雇员共同交纳;政府在收支不平衡时,酌情给予资助。双方负担的比例,视险种的不同有所区别。养老保险由雇主与雇员平均分担;工伤保险完全由雇主负担;疾病保险顾主负担1/3,雇员负担2/3,这样有助于把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享受的基金与市场竞争的责任心联系起来。享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一定的缴费年限,并根据个人过去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计发待遇,以政府必须通过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必须在工业化上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才能实施。采用这一类型的国家,除德国外,还有法国、奥地利、北欧等国。

社会保险型模式的特点

1、雇员、雇主和政府共同担负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三者互助共济。

2、强调了受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要享有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尽缴纳社会保险或进行劳动的义务。

3、更好的处理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机构进行管理。

社会保险型模式的评价

社会保险型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和个人分担责任,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原则的一种保障形式。但是,资金的筹集,社会保障的支出的范围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所需的资金越来越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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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