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十一五”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
释义 |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和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承担的办法;坚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实现遵义市残疾人职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就业等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二、任务目标 贵州省“十一五”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计划,下达遵义市城镇职业培训4855人(盲人保健按摩115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620人。 全市残疾人技能和实用技术共培训13075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培训200人,培训时间2—3年;中期职业技能培训4855人,培训时间为1—3个月(盲人按摩115人);短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020人,培训时间7—15天。从2007年起,残疾人职业学历培训200人,学费由市级财政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承担,生活费由民政局在低保中给予补助;中期职业技能培训4855人,各县、区(市)承担4355人,市级承担500人(其中:盲人按摩115人,由市级和各县、区(市)级共同承担)。短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020人,由各县、区(市)承担7420人,由市级承担600人,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分级支付。 三、工作措施 通过专业技术学校和有培训资格的机构,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集中以镇、村为单位,采取整村推进的发展模式,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建立辐射到残疾人户为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扶持体系。 1、学历教育: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大、中专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并协调各院校创造方便于残疾人学生学习的环境,选派优秀的教师授课,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协调各县、区(市)教育局配合残联做好招生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县、区(市)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2、中期职业技能培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各县、区(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残疾人,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3、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短期培训): 市农办(扶贫办):负责协调市农业局、畜牧局,配合市残联在各县、区(市)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农村残疾人颁发《绿色证书》;协调各县、区(市)农办(扶贫办)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补助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市残联:负责协调各县、区(市)残联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学历教育,中期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年度任务编制市级和指导县、区(市)残联编制预算,督促各县、区(市)残联落实职业学历教育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培训经费 1、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市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学历与中期培训经费,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市财政局将经费列入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补助;各县、区(市)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县、区(市)残疾人职业中期培训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在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补助。 2、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短期培训:市级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残疾人扶贫专项经费预算,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县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由县级财政局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残疾人扶贫专项经费预算,在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县农办(扶贫办)给予经费支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