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诉检察官 |
释义 | 主诉检察官应当从检察员中选任。优秀的助理检察员可以参加主诉检察官的考试和考评,考试和考评合格的,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检察员后,可确定为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承办案件,应从实际出发配备助手和书记员。另有同名影视剧。 定义主诉检察官是指检察机关中负责起诉任务的检察官已经过一定程序而获得的在受理案件后,能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有主要责任,独立行使控诉任务、享有处置案件特殊权力,并承担主要义务的一种检察职权。与主侦检察官一样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制度。 主诉检察官履行职责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成功的在法庭上完成检察机关的控诉职责,行使职责的途径是代表检察院行使检察职权,独立地完成审查起诉、出庭控诉等工作,其权限是经过一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案件的处置特权,对此并负有主要责任。 主诉检察官不是一种职称、职级、也不是职务,它是在行使检察职权中而获得的、具有实际内容的职权称谓,是对公诉人内容的充实与强化。 选任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在本院及所属检察院进行。选任时实行资格考试与考评相结合。资格考试分为书面考试和能力测试。书面考试原则上由省级院统一组织;能力测试由分州市级以上检察院组织实施。通过主诉检察官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的,由本院检察长确定为主诉检察官。拟任主诉检察官的人员,应当确定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分、州、市院以上公诉部门负责人(正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已任命为检察员的,应当视为自然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可以不参加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 职责主诉检察官承办案件时,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以及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认为应由其行使的职权,应当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1.需要采取、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2.需要改变管辖的;3.拟作不起诉决定的;4.变更起诉的;5.决定抗诉、撤回抗诉的;6.需要对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7.下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请示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中需要检察长决定的事项;8.上级交办的案件以及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需要检察长决定的事项。由主诉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或者诉讼中的事项,主诉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所作的决定负责。 考核主诉检察官的考核、奖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考核与奖惩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规定对已任的主诉检察官实行任期制或者淘汰制,建立健全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监督检察长要加强对本院主诉检察官的领导。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根据检察长的授权,监督、检查、协调主诉检察官的办案工作。提起公诉的案件,实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备案制度。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对主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进行跟庭考察,对主诉检察官报送备案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及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相关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审查起诉工作实行重大改革,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这项改革打破了过去用行政办法管理审查起诉工作的旧模式,冲破集体讨论、集体负责的旧框框,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责、权、利相统一的新的办案工作机制。主诉检察官制度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进行认真探索和研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模式。 主诉检察官的概念自1999年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以来,各地检察院对主诉检察官的定名和概念均未形成统一认识。在定名问题上,有些检察院定名为主办检察官、有些检察院定名为主控检察官、有些检察院定名为主诉检察官。 首先,主办检察官即主办案件的检察官,这里的主办案件既包括控告申诉、民事行政、贪污贿赂、审查批捕等案件,也包括审查起诉案件。主办检察官的外延较大,内涵缩小,不能概括体现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即“诉”的职能。其次,主控检察官即指控被告人犯罪承担主要责任的检察官。主控检察官的处延较小,内涵变大。仅能体现公诉职能,对决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职能却无法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定名为“主诉检察官”比较恰当,它既能体现其独立决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职能,又能体现其独立决定出庭公诉中的检察事务的职能。因此,主诉检察官的概念可概括为按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照法律和规定独立决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中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 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必要性(一)改革现有的三级办案制度势在必行,1979年至1999年这漫长的20年时间九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还是修改后,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办案一直延用的是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 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办案程序实践中了办案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办案”的现象,尤其是集体讨论制度几乎等同于人人负责。无人负责,已经严重影响到办案质量,使起诉工作陷入僵化。加之,三级办案制度程序繁琐,拖延了办案时间,延误了办案效率。可见,起诉工作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二)增强起诉部门凝聚力,迫在眉睫。众所周知,起诉部门有三大特点,即苦若、累。贫,起诉部门有不少同志怀有消极应付办案的思想,对所承办的案件处理决定一等、二看、三观望,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一些人希望早日离开起诉部门。如某院开展了一项双向选择,结果起诉科15名同志中仅有2名同志志愿性填写的是起诉科。可见,不改革,起诉部门就没有活力。 (三)如何减轻领导的负担,亟待解决。执行原有的三级办案制度,无论是简单案件,还是疑难复杂案件,起诉部门负责人必须召集全科进行讨论研究,有时还必须邀请主管检察长参加讨论,对于审结报告和起诉书还要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对于疑难复杂梁件还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这些繁重的工作一直困扰着起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使他们难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很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考虑起诉部门的工作改革。可见,不改革,起诉工作办案制度就难以完善和发展。 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现实意义检察干警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均已达到了一定水平,大部分可以胜任主诉检察官制度对办案人提出的要求,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重大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提高”上予以体现: (一)提高办案效率 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调动主诉检察官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诉检察官享有了十余项原先由检察长、起诉科长行使的职权,从而简化了办案的程序,减少了办案环节, 改变了过去“全科文书科长签发,大事小事都须汇报”的现象,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可以充分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二)提高办案质量 在过去的办案机制下,承办人只对案件事实负责,放在某种程序上存有一定依赖心理,而检察长不可能对每个案件的案情都能详细了解,往往造成“审”、“定”分离的状况,难免发生差错。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后,主诉检察官必须对本组所有案件的质量承担责任,同时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主诉检察官或承办人仍可提交讨论,由此大大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案件质量必然有所提高。 (三)提高业务素质 主诉检察官制度规定主诉检察官有决定起诉权、签发文书权,故要求主诉检察官必须查准事实,搞准定性、用准法律,改变了过去承办人只对事实负责的状况。因此,该制度试行后,上到主诉检察官下到每一个承办人都感受到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重要性,促使他们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四)提高公诉水平 由于主诉检察官的任用强调了素质、心理、辩论、仪表的统一,各小组的成员实行合理搭配、优化组合,所以他们在出庭工作中能长短相济,充分发挥群体优势,迅速提高出庭公诉质量。 四、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检察机关办案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该制度的正确运行,自然需要检察长具有远见常识,当然更离不开检察长的关心和支持。检察长应把该制度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主诉检察官的职、权、利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在落实主诉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利的同时,在“利”方面同样应落到实处,才能充分激励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热情,使试行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落实职责 主诉检察官责任制的生命力在于它扩大了主诉检察官的权力,明确了主诉检察官的职责,注重的是主诉检察官的责、权、利的统一,因而能充分调动公诉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此,主诉检察官制度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主诉检察官的具体职能;明确好主诉检察官的具体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首先,应将主诉检察官处理检察事务的决定和权力逐条逐项具体明确,并使主诉检察官在操作程序上明确,坚决反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其次,重点提高主诉检察官相应的待遇。待遇是主诉检察官制度责、权、利相统一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稳定公诉人队伍、激发主诉检察官积极性的重耍保证,也是对主诉检察官的繁重体力、脑力付出的一种补偿和尊重。再次,从严制定惩戒措施。该措施并非是对主诉检察官行使各项职权的限制,而是对主诉检察官增强责任心的督促。具体规定错案、错误定性。错误举证的赔偿责任及扣除补贴数额,这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最后,合理制定业务考核规则,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考核规则应结合起诉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干警们的意见,力求使该规则切合实际,行之有效,严格考核是落实责任的关键。只有通过考核,才能评出优秀、村职、不称职的主诉检察官,从而废除上诉检察官终身制,真正体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滚动选任的选人原则。否则,考核规则只能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起不到明确办案责任的目的。 (三)注重方法 试行工作能否成功,案件质量能否保证,关键在于要结合实际,方法灵活。既要改革,大胆放权,提高效率。又不能一放到底,不闻不问,因此,在试行工作中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平稳过渡抓衔接 在新旧办案机制交替过程中,为避免不必要的波动,首要之处是必须抓好衔接,确保平稳过渡。首先要做好主诉检察官的思想工作,消除畏难心理,勇于挑重担,充分行使主诉检察官制度规定的各项权利。其次对主诉检察官进行会签文书培训。原有的法律文书均由科长和主管检察长负责签发的,现改为由主诉检察官签发,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有通过培训,才能使法律文在文体及规范化上得到统一,而且防止错漏,提高文书质量。再次,做好非主诉检察官的思想工作,树立大局观念,协助主诉检察官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在办案中锻炼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主诉检察官。 2、权力下放抓落实 主诉检察官制度试行后,主诉检察官与一般检察官系业务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科长、检察长应尽量不去过问主诉检察官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并鼓励和要求主诉检察官要用好、用准自己的权力,使主诉检察官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体现各自负责的内涵。主诉检察官行使权力应做到“四多四少”,即:(1)多指导、少代办。多指导,少代办,对负责的本纷案件不能自己埋头办案,对其他成员所办案件要多指导,能够掌握每个案件的诉讼脉搏,做到案案心中有数。(2)多阅卷、少复核、卷宗材料是事实、证据的依据。主诉检察官对本组的案件,特别是复杂的案件,做到亲自阅卷,掌提好案件的主要关键点,再分配给其他人办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他人办好案。此外,对需要亲自出庭的一些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需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但对于需要复核的材料可少复核,由他人去办理。这样既能把好质量关,又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3)多出庭、少审查、主诉检察官经强调多出庭,充分发排主控责任,可以有效地提高公诉的庭审效果。对于案件的审查可以尽量由其他同志负责。(4)多疑难、少简单。主诉检察官要多办疑难复杂案件,要多办普通程序案件,少办或不办简易程序的简单案件。这评可以大大地锻炼主讲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有效发挥主诉检察官的职责,确保办案质量。 3、日常工作抓协调 主诉检察官制度试行后,从主管检察长到科长,均应注重抓好科内协调。首先是协调各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之间的关系。由于各主诉检察官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为了避免各自为政,领导应要求各办案小组要团结作战,分组不分家,相互配合,如果共办案小组人手紧张,科长应安排其他小组的人员支援。对于一些案情特别疑难复杂、有争议的案件,科长可以安排其他主诉检察官交叉阅卷、共同把关。其次在协调工作方面还要抓好起诉科与外单位或科室的相互配合,因为主诉检察官员责制不可能关起门来搞,必须要走出去,既要接受兄弟单位的检验,又要争取兄弟单位的配合。此外,在试行访制度时,可出邀请人大、政法委公安、法院四家单位的负责人召开座澳合,让他们全面了解主诉检察官制度,广泛征求意见,求得支援。在试行过程中,科长还要经常走访公安、法院两家单位,了解主诉检察官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求及时改进。 (四)健全监督机制是保障 主诉检察官制度扩大了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力,因而,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保证这些权力的正确实施,保证案件质量。 一是领导督查原则。科长、检察长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主诉检察言小组审查案件的质量。结案时上诉检察言应当在起诉前三日内把本人签发的法律文书随同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意见书送交内勤备案。案件判决后,科长、分管检察长通过审阅起诉书,判决书及时检查办案质量。 二是相互监查原则。办案小组成员如果认为主诉检察官对刑事案件所作处理决定有误,应及时与主诉检察官交换意见。主诉检察官未采纳的,小组成员应将该情况上报科长或分管检察官。 三是跟踪考察原则、为了确保办案质量,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的发生,特别防止因权力下放就其中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有关事实、情节与起诉书指控因人情而发生认定变化,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分管检察长、起诉科长可以定期到法院、公安进行走访,了解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加强监督。 > 四、是量化考核废则、为增强主诉检察工作责任心,可把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纳入量化考核,专门制定《审查起诉工作量化管理细则》,对刑事案件实行”一案一表”,“逐级打分”的考核方法。并将评审计分结果制表张榜,实绩公开,督促主诉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办案质量。 试行主证检察官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在法律上缺乏依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该《规则》确定的办案制度也就是多年来一直施行的三级办案制度。可见试行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一些试点的检察院制定的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度均采用的是“检察长授权”形式,实际上这种规定是在打一种察办球,很显然“检察长授权”内容不能包括由主诉检察官代行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的职权。因此,该《规则》第四条应作适当修改,可改为: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一般普通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由主诉检察官负责办理,并作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错案责任追究与检察长大胆放权存在明显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检察长对案件决定负责,该《条例》并没有规定主诉检察官的决定导致错案应承担的责任,那么,该责任只能由检察长承担。这就在客观上使检察长对主诉检察官享有的权利不敢一放到底,心存疑虑。因此,该《条例》应对主诉检察官导致的错案承担的责任作相应修改补充,此乃当务之急。否则,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改革是不彻底的,主诉检察官行使职权将会受到束缚。 (三)主诉检察官的低收入难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主诉检察官制度规定了主诉检察官导致的错案除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对经济赔偿数额很难作出具体规定。由于主诉检察官本身收入较低,虽然在《主诉检察官制度暂行规定》中主诉检察官享有每月补贴和办案补贴。但这些补贴相当有限。据此,对主诉检察官错案责任的追究重点应在刑事、行政方面,对经济方面的处罚数额应限制在全年办案补贴和每月补贴总和之间。这特,既可以使主诉检察官放心大胆地搞好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又可以消除主诉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不致于影响其家庭日常生活。 (四)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应当严格,反对走形式、走过场。首先,应明确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办案制度的改革,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应排除论资排辈的思想,不能把主诉检察官的任命作为解决一些老检察员职级待遇的途径。主诉检察官制度必须坚持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滚动连任的原则。其次,主诉检察官应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审查起诉工作经验的优秀检察员中选拔。因为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至关重要的就是要保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质量万无一失。主诉检察官作为把关主体,只有严格选任条件才能保证主诉检察官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再次,按本人自请报名,部门推荐人选,经业务知识考试后。由主诉检察官考评小组审定,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任命的程序确定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是光荣而令任重大的检察官,只有通过正策程序进行认真筛选,才能便他们名符其实,勇挑重担,否则缺乏严肃性,难以服人。最后;选拔主诉检察官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主供检察官选任条件校高,只有坚持求精不求多的原则,才然培养出高层次、高素质的公诉人才。否则,主诉检察官过于泛滥,就很难保证主诉检察官的素质,最终将导致主诉检察官负责制试行失败。 <!----><!----> 同名电视剧基本信息剧名:主诉检察官 国家:中国 地区:中国大陆 类型:涉案 悬疑 警匪 导演:尹勇 编剧:星竹 木建 主演:师小红 李小红 剧情简介中国第一部全面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主诉检察官》在京开拍。这部由长春电影制片厂、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世纪世佳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20集电视剧,以全国十佳检察官、全国劳动模范方工的事迹为原型。 剧完全不同于公安或侦破题材的电视剧,其中涉及检察机关具有代表性的基本岗位及职能的方方面面,是优秀检察官原型与艺术再现相融合的结晶。它以主诉检察官郑磊办案组为背景,真实再现了检察官们在对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过程中的一桩桩曲折而又精彩的故事。 涉及社会各类人群,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明快的时尚气息,角色性格鲜明、突出,具有一定的法律与社会代表性。该剧的导演将由曾参与拍摄《与往事干杯》、《无人喝彩》等影片的尹勇担任,主要角色由师小红、李小红、白珊、尹国华等一批青年演员担纲。 分集剧情第1集 检察官郑磊在省城结束了对犯人肖铁山的执行任务,来到华宁市人民检察院上任。华宁市委副书记郑磊的老同学王华东亲自前来迎接郑磊。此时,市法院正在公开审理市教育局局长王庆龙受贿巨额财产来路不明一案。郑磊直接赶到法庭现场,这时,王庆龙的老婆赵淑敏大闹法庭,被带了出去。赵提到的王的儿子引起了郑磊的注意。华宁市的名人俱乐部的丁天路此时也在注意着庭审,辩方律师张京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使得丁天路有了聘请法律顾问的打算。王庆龙的检察官得到医院调查王的老婆,发现此人根本未到医院,而赵提到的儿子王东这时却被丁请到了名人俱乐部。 第2集 名人俱乐部的公关部经理杨婕请张京吃饭婉转地表达了要请张到公司去做法律顾问。起诉处副处长吕辉对杨复刚调走,郑的接任表示极为不理解。杨对此也是依依不舍。由名人俱乐部主持兴建的华宁市主题公园正在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着,副市长江海涛带领市部分领导到工地进行视察,得知工程要提前完工,于是回到办公室找来土地局李先琪局长询问此事。检察院起诉处新分配来了一位女大学生齐丽丽,她也加入了王庆龙的办案中。老检察长的女儿刘志洁是华宁市的一位律师(她与郑磊、王华东、检察官董文茹的丈夫张京是大学同学)。刘老察一直试图说服女儿加入到检察官的队伍。刘志洁一句律师队伍也需要人才挡回了老父。王庆龙的老婆从杨婕家逃跑后检察院的人发现她被害于家中。张京退出王案的辩护,其妻董文茹又回到了王案的调查中。 第3集 王东把丁天路的手下打昏后从名人俱乐部逃了出来。在桑拿找到了旧相好刘红,女扮男装躲了起来。郑磊的妻子林荫也从省城调到了华宁市,于此肖铁山的弟弟肖铁林为报仇也尾随来到了华宁市,想借机向郑报复。主题公园提前完工的事情,也引起了王华书记的注意,他把李先琪找来询问此事。一天晚上,郑磊到刘老察家看望老检察长,刘志洁用一张25元的存折考验郑磊,是否因为钱而接受贿赂。肖铁林在靶场的疯狂表现引起了丁天路的注意,丁与肖一番长谈后,肖决定到丁的公司,继续寻找报仇的机会。此时,市委召开会议讲讨论主题公园的建设问题,提出11月3日是市委副书记王华东的生日。会上,王华东把江副市长提出的工程提前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的问题软钉子给顶了回去。 第4集 助理检察官田纪亮的女友吴娜的父亲因涉嫌贪污巨款在家中自杀,吴娜也因此怨恨田没有帮她,二人闹矛盾。主题公园工地,工人们为不按时发放工钱闹情绪时,江副市长率市委众领导视察工地,给工人们一颗定心丸。田纪亮因女友的事情情绪低落,起诉处的同志们轮流以各种方式开导田。这时,郑、田开始调查婚姻介绍所刊登虚假广告,当事人前去质问被伤致死案。林荫从省城调到华宁市,郑陶也放假在家,一家人团聚,齐乐融融。丁天路找杨婕询问聘请律师张京的事,并提到郑磊。杨找李先琪要他帮助认识郑及家人。检察院开会研究王庆龙案的进展时,杨的热线打来。 第5集 郑告诉万检,名人的杨经理约他晚上吃饭,郑回到家发现女儿一人在家,不放心,于是就带着女儿郑陶找到江远,让江远陪她一晚上。郑磊带着齐丽丽赴杨的约会,不料郑与杨的会面,让不经事事的女儿看到。郑陶不理解,给父母留下一封信而离家回到了省政府城歌舞团。起诉处又一次提讯王庆龙,告诉他,他的妻子被害,王被触动,于是交待了他与王东的初识是源于毒品,对自己的言行后悔不已,答应彻底交待。这使检察院对王庆龙案有了重大突破,决定通缉王东。丁天路等一起商量主题公园开园时,为演出公司支付现金45万元。决定对门票加印2000张。江副市长率各级领导到公园进行最后的工作检察,并指示可多印些门票。助理检察院田纪亮作为婚姻介绍所赵新伤人案的主诉官第一次出庭进行了公诉。 第6集 法庭外赵新的律师刘志洁和田的同事们都在向田表示祝贺。丁天路派人把肖请到了办公室,让他帮忙找王东。演出公司占天顺找丁让他支付剩余的演出费用,二人发生争吵,李先琪出面调解,丁想起要请律师让李出面搭桥。丁与张京见面,丁为张开出了丰厚的条件。实习生齐丽丽的母亲到检察院找他为表弟开后门,被郑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检察院接到情况,王东的女友刘红被杀在旅馆,这引起了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王东再一次成为检察院的重点。郊区,肖铁林在寻找王东时购枪被王发现。而这时市局刘维忠警察官前去与丁天路会面,汇报了刘红被杀的事。 第7集 冯柱子答应给肖弄枪。冯夜闯派出所老孙家把警察的枪盗走了。冯与肖按约定的地点进行交易,这一切被王东看在眼里,而显出极度的恐慌。王东到检察院自首,郑、田对王连夜进行了提审。林荫、俞枚在医院也在谈论参加主题公园晚会的事。郑磊也给了齐丽丽、田纪亮公园的门票,让他们晚上和女友、家属轻松轻松。刘志强也回家给老父和姐姐送了二张票,让他们晚上也去公园观看演出。晚上公园灯火通明,人山人海,人们沉浸在公园开幕的喜庆里。突然,观看的看台传来嘈杂声,看台倒塌,引起一片混乱。受伤得人们要求追查出现豆腐渣工程领导的责任,此事引起了省里的注意,江感到了压力。 第8集 江远作为新闻工作者对这次事件感到无脸面对父亲,心情格外沉重。郑磊作为朋友到江家看望江海涛,二人朋友般畅谈,江脸上愁云消除了许多。江接受了组织上对他的处理,离开了工作岗位。起诉处抓紧对王东的提讯,王东翻来覆去说他杀了刘、赵二人,又说不是他杀。他案情又变得复杂起来。此时,起诉处经过对齐表弟贺小明案件的调查重新起诉,法院的审判结果也下来了,齐母给郑送来了一封贺的感谢信。 第9集 连串妓女被杀案的犯罪嫌疑人,董金案转到了起诉处,郑等在看守所发现董的妻子,起诉处通过一连串的调查,最后集中到市人民医院,发现董的妻子李芳和医院麻醉科陈医生有染。刘维忠到起诉处了解的王东案出来一位董金,刘告诉了丁天路。丁找杨婕想办法把郑磊拿下。杨到医院找林荫,说她看上了郑磊,郑跟她在一起有激情。陈医生在娱乐场进行摇头丸交易时,被当场抓获。董的妻子李芳也在陈的交代中涉嫌麻醉品交易被捕。对陈、李的审讯,董案终于大白于天下,董也为此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第10集 李先琪找罗英子,让她帮存钱,罗为李担心,二人谈话不投机大吵起来。罗找杨出气,遭杨的羞辱。市委副书记王华东在出席市远离毒品展览会时被记者追问主题公园看台倒塌案何时对事帮责任人进行处理。王被迫离开现场赶到检察院,提示113案要提到现工作的第一位子,要抓紧再抓紧。王找万检提出江案要让郑磊接受。江海涛被依法收审,老检察长给了江很大的宽慰。俞枚把江被抓的事告诉了林荫,林荫要回去找郑,被拒绝。李在王书记办公室听到的有关江的事,找到丁,提到王庆龙案中施工队的金老大事一块心病,丁明白李的意思,说会让建筑公司马上消失。丁带保镖找金,让他把自己的事情摆平。深夜,金老大带人收拾刘二毛,被刘二毛在家的院子里用猎枪打中。 第11集 李先琪办了个装饰公司请杨婕当经理,杨推荐了罗英子,又帮他介绍一位朋友。郑磊作为公园案的主诉检察官第一次对江海涛提讯核,实加印门票的事实。起诉处的工作人员对公园门票加印到底是谁的责任开始了多方调查取证的工作。刘二毛杀人案,丁天路、刘维忠都认为已经过去了,李先琪说把刘二毛的案子交给张京。此时,检察院的董文茹也发现了这个案子的蹊跷。刘志强因白天检察院的同志向他了解情况,他没有说出实情感到心里别扭跑回了家,被父亲和姐姐看出,志洁善意地提醒了志强。刘志洁到郑家看望郑,说她要做江的辩护律师,开庭前他们不能私下见面了。郑陶的汇报演出邀请父母参加,郑因工作太忙而没能光临,林荫赶到省城看了女儿的演出,不料女儿却出意外把腿摔伤。 第12集 刘志洁到郑磊家找她,告诉他陶陶摔伤,带他连夜赶到省城医院,林荫对郑磊的不满第一次借女儿的病发泄了出来。郑发现王庆龙、王东案中提到的叶宾与刘二毛案中的金老大有某种联系。郑等通过分别提讯刘二毛、王庆龙、王东确认叶宾就是金老大。李先琪找到张京,请他为刘二毛辩护。张到刘家取证时与妻子董文茹不期而逾,晚上二人回到家又一次因二人是控辩的当事人,董不得不退出案件的出庭而发生矛盾。王华东到郑办找郑了解江案进展,二人谈话有些不愉快,刘志洁进门通知郑,她是江的辩护律师,请他们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告诉他,林和女儿回家了,让他赶紧回家。 第13集 李先琪要办装饰公司,杨婕找自己的朋友钟浩去打理,其目的是为洗钱,同时李先琪也找罗英子请他去做副经理,其目的是为他的钱。检察院通过调查金来福、金万顺,又获得了王庆龙案及113公园倒塌案的相关重要线索。经法庭审理,刘二毛只是犯有私藏枪支罪,杀人属正当防为。李先琪借刘案审理结束,请张京吃饭,了解检察院对王庆龙案113案,掌握多少情况,张无意说了郑女儿腿摔伤。杨婕也从李先琪的嘴里知道了检察院所掌握的情况,找钟浩了解王东的后事,感到有些焦急。郑磊在王东羁押到期时,又一次提讯了王东,王东提到了一个重要环节,一个不认识他的人卖枪,又要杀他。杨婕到郑家找郑磊诌媚,被郑拒绝,可这一切被女儿陶看在眼里,林荫母女与郑磊又一次发生家庭矛盾。郑一人在街上闲逛,肖铁林跟至想对其下手,被杨婕发现阴止了他的行动。 第14集 杨婕把肖铁林送回了丁天路的住所,丁、李劝肖不要意气用事,报仇的时机还没有到,这样做会把他们都迁进去。肖没有被劝动,李出主意把肖送进安定医院,以免节外生枝。他王东华和万检都接到了检举郑磊的检举信,万检说让纪委处理此事,不能干扰113案的调查。陆伟拿着举报的照片在走廊被齐丽丽看到,齐到医院找林荫向林解释照片的事,被林拒绝。齐碰了一鼻子灰,赌气要脱掉这身检察制服。傍晚,田纪亮和齐丽丽到郑磊家向林荫和郑陶说明了照片上的情况,被林和女儿所理解,一家人和好。刘志强想回家正犹豫着被老父看见叫回家,刘被老父的一席话所感动,准备找姐姐志洁谈谈。 第15集 刘志强在自家楼前姐姐车里,向姐姐说了公司经理占天顺让他做假账,挪用公款的事,刘志洁带着志强到检察院检举了占天顺,占因此被检察院批捕。李先琪早晨一来上班就听说占天顺的事,有些坐不住了,约了丁天路,让他要早有准备,有什么苗头赶紧通知他。李又打电话找王副书记打听案子情况,还在给王拱火,李前脚走后脚刘志洁进门要向王收集有关材料,提起了当年学生时代王过的最后一个生日,使王的心情变得复杂起来…… 丁天路感到事情有些不妙,到事物所找张京,让他回公司。丁天路告诉张,公园案不光是组织演出和出售门票的事,还有工程质量问题,这次他很难再逃。张京作为律师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法院,检察院是依法办案,再说没有一部法律没有空子可钻。” 起诉处在对演出公司的精心调查后决定对占天顺贪污一案提起公诉,然而在法庭上占天顺突然进行了翻供,提出是检察院刑讯逼供。 相关剧评该剧创作是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大量真实案件基础上艺术加工而成,剧中涉及主要案件近四十个,涉及罪名三十多种,案案不同,件件出奇。剧中涉及的案件罪名、嫌疑人、证人及处理过程上均从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出发,保证内容的严谨性与权威性。承办这样的案件需要检察官们的经验,需要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他们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勇于克服各种困难的决心和信心。该剧充分显示了在高智商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今天,检察官的办案本领和他们过人的智慧,这也使得该剧情节宕荡起伏,十分抓人好看。 该剧完全不同于公安或侦破题材的电视剧。人们平时很难见到的检察官如何与罪犯斗智斗勇的场面,在剧中历历在目,它真实再现了检察官们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枉不纵的严谨工作作风。这将使不了解检察院工作的观众大开眼界,大饱眼福,使观众有一种全新的感觉。 该剧从天义市检察院的“起诉处”开始讲起,围绕主诉检察官郑磊办案组的日常工作展开,集中反映了他们手中一系列大案、要案、重案、难案。罪犯的最终审判不是无期徒刑,就是死刑,每起案件可能都会在一声枪响中画上一个句号。因此,每一起案子都倍受人们的关注。 看了此剧,观众才会知道:有些“案中案”其实是在检察官们细致入微的工作中被发现的;有些“疑难案”是在检察官们机智严谨的深入调查中被破解的。那些狡猾的贪污犯,则不得不在检察官们的大智大勇面前败下阵来,交待出幕后更大贪污款项或隐藏更深的主犯。该剧罪犯多,并涉及到社会上各类人群,角色鲜明、性格突出,具有一定的法律与社会的代表性。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如今的刑事案件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犯罪人的性格也迥异不同。罪犯中有人一罪掩盖着另一罪,属于罪上加罪;也有替人顶罪,背罪的;有些案子明里看似简单,暗里却非常复杂曲折,检察官们稍一大意就会漏掉一个隐藏在其中的重要情节线索,放跑一条大鱼。可见作为一名出色的检察官,要想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责任心要有多强,工作要有多细。检察官对犯人的每一起公诉,实际上都是他们仔细思考和精心血汗付出的过程。他们不但要秉公办案,还要严谨到每个细节都清清楚楚,密不透风,确保公正性和严密性。有时为了弄清一个微小的情节,他们往往要反复核实,甚至重新调查取证多次。只有如此,罪犯们的种种狡诈原形才会被他们层层剥露,使一切水落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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