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泽 |
释义 | 1 汉语词语周泽:①人名;②古汉语词语。 周泽:恩宠。 《韩非子·说难》:“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此文, 司马贞索隐:“谓人臣事上,其道未合,至周之恩未沾渥於下,而辄吐诚极言,其说有功则其德亦亡。” 2 东汉官员◎ 简介周泽(生卒年不详),字稺都,汉代北海安丘(今安丘西南)人。通《公羊春秋》。建武末年,至大司马府任议曹祭酒,公元56年(中元元年)任黾池县令。公元62年(永平五年)迁右中郎将,公元67年(中元十年)为太常。为官奉公克己,果敢直言,同人颇敬惮。 ◎ 史载《後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下》:(周泽、孙堪合传) 周泽字稺都,北海安丘人也。少习《公羊严氏春秋》,隐居教授,门徒常数百人。建武末,辟大司马府,署议曹祭酒。数月,征试博士。中元元年,迁黾池令。奉公克己,矜恤孤羸,吏人归爱之。永平五年,迁右中郎将。十年,拜太常。 泽果敢直言,数有据争。后北地太守廖信坐贪秽下狱,没入财产,显宗以信臧物班诸廉吏,唯泽及光禄勋孙堪、大司农常冲特蒙赐焉。是时京师翕然,在位者咸自勉励。 堪字子稺,河南缑氏人也。明经学,有志操,清白贞正,爱士大夫,然一毫未尝取于人,以节介气勇自行。王莽末,兵革并起,宗族老弱在营保间,堪常力战陷敌,无所回避,数被创刃,宗族赖之,郡中咸服其义勇。 建武中,仕郡县。公正廉洁,奉禄不及妻子,皆以供宾客。及为长吏,所在有迹,为吏人所敬仰。喜分明去就。尝为县令,谒府,趋步迟缓,门亭长谴堪御吏,堪便解印绶去,不之官。后复仕为左冯翊,坐遇下促急,司隶校尉举奏免官。 数月,征为侍御史,再迁尚书令。永平十一年,拜光禄勋。 堪清廉,果于从政,数有直言,多见纳用。十八年,以病乞身,为侍中骑都尉,卒于官。堪行类于泽,故京师号曰“二稺”。 十二年,以泽行司徒事,如真。泽性简,忽威仪,颇失宰相之望。数月,复为太常。清洁循行,尽敬宗庙。常卧疾斋宫,其妻哀泽老病,窥问所苦。泽大怒,以妻干犯斋禁,遂收送诏狱谢罪。当世疑其脆激。时人为之语曰:“生世不谐,作太常妻,一岁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斋。”十八年,拜侍中骑都尉。后数为三老五更。建初中致仕,卒于家。 3 明代人物另,《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载:户口 田制 “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 4 原江苏省委副书记周泽(1923年10月——2002年11月10日10时20分),男,江苏泰兴人。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原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副书记、中国共产党江苏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八大、十二大、十四大代表。 1938年11月在家乡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193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泰兴县第八支队民运队长,泰兴县黄桥区委组织科长、青年科长,泰县蒋垛区委书记、民运部长,泰县塘湾区委书记兼区长、泰县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如皋城一地委组织部干部科长,中共如皋县委书记。1949年1月,率部解放如皋城。 全国解放以后,先后担任中共泰州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中共扬州地委书记等。1960年后,任中共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省委劳动工资部副部长兼工会主席、劳动局局长,省委副秘书长等职。1968年3月至1971年3月,任江苏省革委会常委、办事组副组长。1973年起任中共徐州地委常委、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1977年起先后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书记处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农委主任、省委副书记等职。1984年12月,担任江苏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2月经中央批准离休。 2002年11月10日10时20分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于南京,享年80岁。遗体告别定于11月14日上午在南京举行。 5 律师◎ 概述周泽,男,1969年生于贵州开阳,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2006年,其被《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另被《经济观察报》、《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 ◎ 教育背景1990-1994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2002-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 工作经历1994-2002年,在《法制日报》从事编辑、记者工作; 2002-2009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执教,主讲法理学、新闻法。 1999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2003年开始执律师业; 2008年至今,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成就及荣誉担任《法制日报》任记者、编辑期间,连续多次获评报社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评优秀等次),并两次获评全国省级以上党报舆论监督好新闻二等奖,一次获一等奖。 执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间,发表了大量的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文章。多篇文章被作为学科领域年度新成果受到有关专家好评,多篇论文或被选入有关丛书,或被高校教科书引述,或受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重视,或被一些律师作为诉讼抗辩的理论根据,或被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立法建议案理论依据,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曾以律师和学者身份参与了大量法律实践。多次上书最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在诸多公共事件和案件中积极言说,为完善法制、促进民主、维护人权鼓与呼。 2006年被《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被《经济观察报》、《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 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2008年青年领袖”。 2009年被《方圆·律政》评为“2009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 经典案例1、曾因挑战养路费征收制度引发持续时间长达半年的舆论风暴,促使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回应公民上书。 2、曾因与贺卫方等法学家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疾病鉴定,引起社会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关注。 3、曾起诉辽宁省公安厅侵害律师会见权,引起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与之相应的律师权利的关注。 4、2007年5月曾代理多家名酒企业起诉商务部行政违法,成功叫停商务部举行的“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及国家质检总局对白酒进行的“中国名牌”评比。 5、曾于2008年代理全国多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发动“反垄断第一案”,推动了名牌评选、免检产品评选、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等不合理制度的废除,并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发表《敦促李长江辞职书》,推动了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的引咎辞职。 6、长期致力于维护公民表达权利和新闻自由。先后在山西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诉《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十一家媒体名誉侵权案(二审)、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山西“检察官抓记者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被控涉贿罪、《财经时报》记者崔帆诉内蒙古新闻出版局行政违法案、渭南书案、宁夏吴忠跨省抓网民、宁夏海原网民批评政府被“逃税罪”追诉等多起与公民表达和新闻自由有关的案件中,代理公民、记者或媒体维权,引起社会对表达权益保护及舆论监督环境建设的高度关注。其中,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案”促使公安机关撤销对记者的诽谤犯罪立案,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 7、曾起诉中国移动,质疑中国移动利用垄断地位收取月租费违法。 8、另代理过三菱汽车产品责任案(二审)、浙江省首例建工程“黑白合同”纠纷案、著名中医药中家冉小峰诉奇星药业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及医药配方权案等多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 代表作品1、《透过新闻看我国选举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表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六期,另见2004年版《人大研究文萃》第二辑); 2、《新闻失实及其侵权责任新论》(《新闻传播论坛》2002年第七辑。该文曾以“新闻官司,媒体为何多喊冤”为题发于2001年9月29日《法制日报》网络版,后被《民主与法制》、《深圳特区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大篇幅摘发,并曾被数十家网站转载) 3、《舆论监督光环下的媒体地位反思》(《新闻三昧》2002年第三期,《中国律师》第六期) 4、《对孙大午"非法集资"案的刑法学思考---兼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发表于<<中国律师>>2003年第十一期); 5、《舆论评判:正义之秤》(《新闻记者》2004年第九期) 6、《"黑哨"风波中的舆论监督检讨》(海关出版社2004年版《舆论监督紫皮书》) 7、《一个尊重新闻规律的判决》(《新闻记者》2004年第五期。后扩展为《诽谤侵权法理解构》发表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三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八期全文转载) 8、《司法审判与媒体报道和舆论的关系新探――兼对刘涌案的法理解读》(2004年版《刑事法评论》第十五辑)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一期) 10、《防止侵害之债刍议》(2001年8月5日《法制日报》法学视野版) ◎ 遇袭事件2010年10月16日下午,因有官员出行未回避,北京律师周泽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遭警员袭击。当地警员用毛巾捂住周泽的嘴并将其铐住后拖离了现场。昨日,汶川县公安局局长介绍,该局决定对4名相关警员进行处分。 律师被铐局长道歉 周泽介绍,2010年10月16日下午两时半左右,其与朋友在映秀中学遗址附近一广场参观在建工程时,一青年要求其“走开”,并称有领导要来。此时,周的朋友看到一行官员走出,当即拍下照片。该男子要求删除照片,周泽上前理论,多名便衣男子用毛巾捂住周的嘴并反扭胳膊将其用手铐铐住后强行拖走。周报警,出警警员不受理。周泽称,其在博客上披露此事后,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勇、局长左光磊相继向他道歉。 胡勇称,当日领导到映秀中学是临时增加的行程,没来得及清场,与他发生冲突的是该局处突大队警员,“处突大队的人员随身带着毛巾之类的东西,专门用来捂嘴的,不能让人大喊大叫。” 事后,网友根据周泽朋友拍摄的现场官员出行照片发现,当日是汶川县县委书记陪同财政部和四川省财政厅有关官员现场视察。 4名相关民警受处罚 左光磊介绍,昨日下午该局作出处理决定,4名相关民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给予现场与周泽发生冲突的带队刘姓民警警告处分一次,另两名民警停职30天;周泽报警后,映秀派出所民警接处警不力,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取消上述民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年度个人目标奖200元。此外,责令4名警员公开检讨。 左光磊介绍,事发地点经常有领导视察,因此常有民警执勤。事发地处于施工扫尾阶段,警员阻止游客进入也是为游客安全和不影响施工进度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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