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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释义

设立过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相关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三)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企业、燃气企业、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经济适用房和国家、省、市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区建筑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有形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清欠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城市防洪规划要求,承担城市防洪工作;组织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助文物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申报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八)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全区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指导行业有序发展;负责全区城建档案、油气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网普查及档案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本行业的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提案建议、督查、接待、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委负责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协助党委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建维护费及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区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整研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

(五)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参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及本行业的教育培训;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和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公用事业行业依法管理;培育、完善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公用事业市场经营行为;指导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查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燃气管道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对责任区域内的管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和排查清理。

四、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总额17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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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