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商主义 |
释义 |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16至18世纪)。 重商主义是十八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的16~17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 英文表达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简介15-18世纪中在欧洲流行,后为古典经济学取代。认为一国积累的金银越多,就越富强。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重商主义者认为,要得到这种财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及其它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并利用殖民地为母国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该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但一七七六年亚当·斯密在他的著作中抨击了重商主义,他提倡自由贸易和开明的经济政策。但是,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才废弃以重商主义哲学为基础的经济政策。 重商主义产生的时期及背景历史上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和理论在最早的时候几乎都是出自重商学派的著作。 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于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 15 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具体地说,在15—18世纪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 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了货币 —— 商品 —— 货币的运动(资本产生的过程)。 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和经济思想1、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因此,要使国家变得富强,就应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为贸易出超才会导致贵金属的净流入。一国拥有的贵金属越多,就会越富有、越强大。因此,政府应该竭力鼓励出口,不主张甚至限制商品(尤其是奢侈品)进口。 2、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 重商主义的局限性1、重商主义的政策结论仅在某些情况下站得住脚,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能站得住脚; 2、重商主义把国际贸易看作一种零和游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3、重商主义把货币与真实财富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重商主义才轻率地把高水平的货币积累与供给等同于经济繁荣,并把贸易顺差与金银等贵金属的流入作为其唯一的政策目标。 重商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控制国家的经济,以便损害和削弱对手的实力,增强本国的实力。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运动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到了17世纪,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衰落,重商主义也逐渐开始崩溃。从时间上看,重商主义可以说与文艺复兴运动同步。同一时期产生两种社会思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和货币资本的不断积累,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业资本增加、追求货币积累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发展时期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① 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 15 ~ 16 世纪中叶,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即重金主义),强调少买。该时期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反对商品输入,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一些国家还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交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货物或在本国花费掉。 ②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是重商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晚期重商主义,其中心思想是贸易差额论,强调多卖,代表人物为托马斯·孟。他认为对外贸易必须做到商品的输出总值大于输入总值(即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他们商品的总值),以增加货币流入量。16世纪下半叶,西欧各国力图通过实施奖励出口,限制进口,即奖出限入的政策措施, 保证对外贸易出超,以达到金银流入的目的。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产生方式的建立与发展。 重商主义的主要内容(1)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 (2)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 (3)重商主义者认为,不可能所有国家同时都有贸易顺差(出口大于进口),在任一时点上黄金总量也是固定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收益(富裕)是以另一个国家的付出(贫穷)为代价。 图书《重商主义经济学》作者: [瑞典]马格努松 译者: 王根蓓 / 陈雷 ISBN: 9787810495882 出版社: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定价: 32.0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1-5-1 简介 ······ 本书的内容包括重商主义:为中文版而作、译者的话、导论、第一部分古典重商主义、早期西班牙的重商主义:欠发达的首次分析、重商主义的升值、重商主义的历史与社会概念、重商主义:一种寻租社会 第六章斯图亚统治早期的弗吉尼亚烟草;第二部分现代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与国家构建经济学、历史经济学与重商主义思想在英国的复活:1870-1920、20世纪20年代与30年代早期的美国官方思想中的新重商主义、新重商主义的概念;第三部分反思、总结性反应、人名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