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国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精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五)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六)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指导区县工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本市盐行业管理;承担本市援藏办公室工作。 (五)研究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六)研究拟定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境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本市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七)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央在渝企业、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品的集中采购和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九)指导协调和促进区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区县特色工业的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十)负责本市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市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工作,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实施管理;负责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及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生产特别许可等审批管理;承担重庆市政府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三)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实施重点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十八)承办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邮政编码:400015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经济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政务接待及安全后勤保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和提案。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承办、督办信访稳定事项和接待;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信访稳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重庆市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本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本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治企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 (四)研究室 组织实施新兴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等战略研究;提出年度课题预算,归口管理委内研究课题;参与本市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实施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战略思路和措施;承担理论性、综合性材料与工作报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经济信息网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指导本市工业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重庆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煤炭调运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汇总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市煤、电、油、运、气等重点资源的平衡协调及调度,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重点物资及原材料;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施效果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工业资金的协调及企业资金运行效果的监测监控,以及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及评选;承担天然气供区划分任务,负责CNG压缩加气站的选址审批及指导;对本市煤炭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本市煤炭供需平衡以及电煤及重点用煤企业的资源平衡调度;负责重点工业品的运输协调和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工作;承担本市对口援藏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援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提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 (六)规划与投资处(产业政策处、重庆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庆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重点技术改造监管办公室、重庆市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协调办公室) 研究并制定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会同相关处室制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办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与备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协调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库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城镇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宣传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各行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高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国家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导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有关重大专项并促进项目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八)企业处(重庆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在渝和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工作方针,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中央在渝、区县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本市集体经济成份企业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九)工业园区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平衡本市各类园区布局,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作;指导推进本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负责本市工业园区设立和拓展的审查;负责本市工业园区的统计、考核及开发效果评价;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区县工业经济、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生产性服务业处(市场处、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和规范制造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协调有关处室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跟踪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实施制造业领域品牌战略;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及相关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参与生产性服务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业产品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产品市场状况,推进本市工业现代营销方式和协作配套;负责本市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推进本市创意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提出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外经外事处(重庆市工业招商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加工贸易和IT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落实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经济安全工作;承担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联系工业系统异地商会工作。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力处、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重庆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黄金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举措;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合同能源、节能培训、节能技改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三废”迁建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的日常工作;指导天然气行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协(学)会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力生产和使用的年度、月度计划,参与制定电力(含水电)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支持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监测调控电力运行,平衡电力资源,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参与制定电力安全法规,负责本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三电”工作,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与电力生产、经营、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和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三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军工综合处 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经济运行统计和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日常工作;负责本市船舶行业管理,做好船舶产业分析汇总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参与船舶产业战略调整和重组;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船舶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军工单位军转民的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四)军工系统工程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军品科研生产的组织、协调、保障和监管工作;参与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民口企事业单位和军工电子企业军品固定资产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本市民口配套单位相关统计工作,开展军品暂免征收增值税申报工作;负责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十五)汽车工业处(重庆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重庆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本市汽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标准法规的编制审查,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本市汽摩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组织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同国家汽车、摩托车行业管理部门对口业务衔接工作;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对从事天然气等新能源的汽车研发、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及产品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汽摩行业的技改、基建、合资合作项目;负责汽摩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汽摩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汽摩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承担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工业处 贯彻实施国家建材行业产业政策及法律、规章、标准;拟定本市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本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验收、颁发及标准砂的监管工作;负责水泥行业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发布建材行业信息,定期开展本市建材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负责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负责建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建材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建材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建材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建材行业体制改革;组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十七)冶金工业处 研究冶金行业发展趋势,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参与行业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核及技术进步和改造(含环保初评及验收工作);负责行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其企业申报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指导企业执行行业产业政策,实施行业准入;负责本市钢铁及有色金属制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审工作;负责冶金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冶金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冶金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冶金行业协会、学会及社会中介组织。 (十八)装备工业处 贯彻国家有关装备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机械、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装备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装备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装备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市风力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消费品工业处(重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消费品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推进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消费品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消费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的论证、审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参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负责开展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及其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本市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消费品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消费品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消费品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二十)化工医药工业处(重庆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新改扩建审批管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及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生产特别许可等审批管理;负责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与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定点及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审查监管;负责医药行业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负责化医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化医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化医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二十一)工业安全综合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业、通信业、国防科技工业、工业园区、船舶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十二)电子制造业处 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跟踪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三)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处 贯彻国家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计算机和通信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链的发展;负责本市计算机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处理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产品项目; 负责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计算机和通信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贯彻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跟踪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进信息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软件产业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五)社会信息化处(智能卡管理处、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制定实施本市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推进本市电子政务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部门业务系统的整合,推动信息系统运维业务的剥离;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市建设财力投资信息化项目和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等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实施全民信息素质和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制定本市IC卡应用规划和技术标准,推进城市一卡通的资源整合;负责社会信息化领域投资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社会信息化领域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和指导重大智能卡项目的实施;协调推进本市集成电路卡、非银行卡应用和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经济信息化处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市农业信息化、工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和制定经济领域信息系统运维业务剥离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建设,指导区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制造、流通等环节中的应用,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组织推动本市经济领域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负责经济信息化领域投资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经济信息化领域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 (二十七)信息安全协调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组织协调本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测评、应急和数字认证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 全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创新工作;推动信息安全产品基地建设。 (二十八)信息基础设施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牵头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本市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 (二十九)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审批和管理;审批本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规划,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和实施年度验证;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重大无线电干扰查处等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无线电管制;负责本市驻华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负责对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无线电管理等相关协(学)会工作;承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教育培训处 制订本市工业经济系统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负责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培训院校(或机构)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质量评估;组织实施国际合作培训与人才交流;负责直属院校的教育管理、改革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业务交流;负责全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水平考试工作;承办本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执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中澳职教汽车行业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交职教协会工作。 (三十一)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引进智力办公室、团委、重庆市工业系统协会指导办公室)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团的工作;负责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本市煤炭行业高中级、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参与本市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业经济领域专业人才的发展规划和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法规的制订;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促进协(学、商)会发展。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委管局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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