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钟澍钦 |
释义 | 钟澍钦,湖南桃江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科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长、副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 生平简介审判“四人帮”特别检察厅检察员 1980年11月,47岁的钟澍钦和他的同事一起,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送上了审判席。28年过去了,75岁的钟澍钦对那个冬天的记忆依然清晰。 那是一段特殊的岁月。检察院恢复重建仅两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起诉和公开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时任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钟澍钦成为特别检察厅检察员中的一员。 “我带着几个助理检察员负责起诉姚文元,用现在的话叫主诉检察官。”审查起诉过程中,他五次提审姚文元。“第一次提审时,听说我是检察官后,他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因为他知道自己很快就要接受审判了……” 198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列举了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作出了判决。钟澍钦负责公诉的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案件的判决起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作用,全国上下无不欢欣鼓舞。”那天,钟澍钦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逐步健全,“此后不可能再发生这样的案件了”。 钟澍钦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正逢我国79年刑法开始施行,“时任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中央领导小组组长的彭真一再强调要依法办案,案件要经过公检法三个‘车间’、三道‘工序’,要在配合中体现制约。”于是,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参加并监督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 “可以说,大家基本是按照刑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办案的。”为此他认为,此案的审理对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着重大意义。 十年“文革”,钟澍钦历经了“无法无天”的岁月。1968年,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喧嚣中,中央一号文件宣布撤销检察机关。钟澍钦和他的同行一起,被下放到湖北荆州沙阳农场锻炼。1978年6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钟澍钦又回到了湖北省检察院,这个他18岁时就加入的温暖的“家”。两年后,他被抽调办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件。 “这是检察院恢复重建后办的第一个大案,它是检察机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钟澍钦说,“检察院恢复重建仅两年,就参与了这个案件的公诉,这在群众中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也引起了党委和人大的高度重视。从此以后,检察机关慢慢步入了发展壮大的正常轨道,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也慢慢呈现出来。” 1998年,连任三届检察长的钟澍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了,但他依然关注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机关近年来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方面做的努力,以及“两房”建设的欣欣向荣之势,他都看在眼里,并为之欢欣。 “检察机关应该要有民本思想,把自己看成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服务。”钟澍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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