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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世文书
释义

随着联盟众对战国史研究的深入,无可避免的会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古文书资料,而文书的类别和形式直接决定了其大致内容和目的。自己起初在翻看一些资料的时候,碰到一些古文书,真是两眼一摸黑,不管是语法、单词还是格式都不懂(比如不少书中引用的箇条书、口宣案、宛行状,网站上古文书原件的图片等等)。但是,要是了解了古文书的大致样式(开头、结尾的词句、奉书者署名习惯等等),则这个文书属于那种体例,大致与什么相关便有了大概的认识,这样面对古文书的时候至少不会茫然无知,也提高了它们的利用率。然而遍寻联盟内,似乎没有发现介绍中世文书的文章,所以敷就一篇中世文书概略,聊作入门。

1)公式样文书。这是律令制时代遗留下来的文书样式和分类,进入室町战国后大都很少涉及,我们利用的场合可能比较少; 2)公家样文书。这是律令制崩溃后,公家掌权时期主要的行文样式,进入武家社会后,在很大范围内保存下来,并继续在官位申请、民事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还重要影响了3)武家样文书。这是非常独特的一类文书,与武家生活密切相关,体现了武士政权的许多特征,诸如战国时期的印判状、感状等等都与连绵的战事和领地的封赏有关。

一、公式样文书 主要指律令制规定下的公式化文书。随着时代的变化,形式、效果不尽相同,现在知道的大抵有17种,以下作一简单说明。(第18种的“表”为令外文书)

1)诏书

在特定大事的场合,传达天皇旨意的文书。起初以宣命体书写,其后普遍采用汉文体。本文以“诏旨”始,还有太政大臣等人的署名(位署)。如果经由天皇本人之手,在“年月日”中的“日”上会有表示允许施行意味的“可”字(也被称为“御画日”“御画可”)。

在一般事件场合传达天皇命令的文书。本文以“勅旨”开始,既无御画日、御画可,也无太政大臣等人的位署。此勅旨式文书没有留世,仅存有样式稍异的传达敕旨的“勅书”。

3)论奏 将太政官议政官会议的决议上奏天皇,呈请裁许的文书。天皇加以“闻”字表示认可。

5)便奏

由少纳言上奏天皇关于一般事件的文书,与议政官无关。没有留存于世。

6)令旨

传达皇太子、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意志、意向、命令的文书。皇太子等人也画日。

例,文中元年十二月廿一日征西将军宫(怀良亲王)令旨:

“萨州峰城合战之时、亲父讨死之条、所被感思食也、可有抽赏之状、依仰执达如件、

文中元年十二月廿一日 左少将(花押)

渋谷乕五郎殿”

7)启书院 向皇太子、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上申的文书。本文以“(上申者名)启”开始,以“谨启”作结。

8)奏弹式

由弹正台上奏天皇,弹劾除太政大臣以外的五位以上朝官不检行为的文书。天皇加“闻”以认可。

9)飞驿式

针对紧急事态,中央政府与地方国司往来的公文。分“下达”与“上申”两种。

10)解

下级役所向上级役所上申的文书。本文以“(役所官名)解申”为始,“谨解”(又作“以解”)作结。一般不具收件人名,这是因为一般不得向管辖外的上级役所上申,所以通常不会造成混乱。其后,因“解状”等(参见第二节的“公家样文书”)的出现而逐渐废绝。

给非直属上级役所的文书。文头始于“(差出役所名)移(宛所役所名)”,以“故移”(又作“以移”)结尾。根据场合的不同,也有使用“牒”的。

作为对应“解”的下达文书。第一行写“(差出役所名)符(宛所)”,第二行写内容大概,之后再是详细内容。最后的日期前(日付)书写接受者的名称。结尾作“故符”、“以符”。

13)牒春秋中文社区

下达、平行、上申的场合都可以使用。文头以“(差出)牒(宛所)”起始,结尾作“故牒”(又作“以牒”)。

14)辞

下级官人等上达诸司的文书。打头是年月日,本文始自“(差出人位姓名,属籍也可)辞”,止与“谨辞”。

授予位阶时的文书。标记“中务省”字样,受官本人姓名,本文以“今授其位”结尾,之后是日期、中务卿、太政大臣、大纳言、式部卿的位署。根据授予的位阶高低,有勅授(五位以上、须盖有天皇玉玺)、奏授(六位以下,据太政官奏闻)、判授(外八位以下、根据太政官的判断)之分。

16)计会式

为统计公文书的授受而作的授受文书目录(计会帐)及确定确认(勘会)方法的文书。计会帐分为太政官向诸国、诸司授受文书的统计,中央官司与其他官司之间的授受统计、诸国的授受文书统计这三种。后两者均须上呈太政官,并与原始授受文书相对照,以辨谬误。 关所的通行手令(手形)。各司向京都、郡司向国司请求发予,再由各司发给本司所属官吏、郡司发给庶民。其上记载了本人的氏名、年龄、官位、从者人数、携带物品数量、旅行目的、目的地、通过的关所名等信息。通过审查后,交付使用,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一月。

18)表文学

表是令外文书。上表对象是天皇、太上天皇等人。有贺表(国家、皇室庆典)、辞表(五位以上官人辞官)、抗表(辞退天皇赐予的恩恵)等类型。表头男子称“臣某言”、女子称“妾某言”,最后止与“臣(妾)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谨言”。

二、公家样文书

九世纪以后,由于律令制之外官职(令外官,如藏人、检非违使、中纳言、征夷大将军等)的设置,文书的样式也不再局限于公式令的范围之内了。因此,在文书中,被公家政权所使用的,便被称作公家样文书。一般在手续上比公式样文书要简单。

??1)宣旨

传达太政官命令的文书。时常以“官宣旨”的形式出现。交予担当的公卿(上卿)--辨官、外记等人后由其发予诸司接受者。

2)口宣 由藏人记录天皇口头旨意后写就的文书。也称口宣案(严格来讲,口宣应该仅仅是口头上的)。现存大量与任官、叙位相关的口宣,其上大都有上卿官名。文中有“年月日宣旨”,“某某藏人奉”的字样。 例,天文二十一年,尼子晴久任修理大夫口宣案:

“上卿广桥中纳言

民部少辅佐佐木晴久书院, 宜任修理大夫文学 藏人头右近卫权中将兼美浓权守源重保奉”

3)下文

由官宣旨演化而来,自平安时代中期至室町时代被广泛应用于上意下达场合的文书。形式已经摆脱了公式样文书的束缚。基本格式为:“(发给所)下(宛所)

(事书--事情概要,以‘可’、‘应’某某始,止于某某‘事’)

(事实书--本文,‘右’始、‘以下’止)

发给者官位姓名”

根据发给者名称不同,下文又分为许多种类,除以下介绍的“官宣旨”、“厅宣”外,还有院厅下文、留守所下文、藏人所下文、将军家下文等。根据签发者署名位置的不同,又分为奥上书下文、奥下书文、袖判下文(不署名于奥,而在袖部花押)等种类。

(所谓奥、袖等信纸上的位置是这样区分的,四方的信纸右为‘袖’(端),左为‘奥’,上为‘天’,下为‘地’,信纸背面称为‘里’,里上与袖相对应的位置称为‘端里’。根据书札礼的严格要求,在‘里’上应根据各自官位书写相应内容,称为里书,否则被视为蔑视和挑衅。而著名的上杉谦信七免许中,就有‘里书御免’一条,天皇允许其省去‘里书’,享受将军、管领一级的待遇) 手续与辨官宣旨一样,唯一不同之处是在辨官署名下无“奉”字。基本格式为:“(左右)辨官下(宛所)

事书。‘应~事’

某某依宣行之

辨署判”

左辨官掌吉事、右辨官掌凶事,分别下旨。

5)厅宣

国司不赴任,在京办公的情况(遥任)下,国司给留守所(任地所在国衙)等命令的文书。起首为“厅宣宛名”,本文止于“以宣”字样。随后附日期、国司官职、氏、姓、花押等。因大宰府长官也在京办公,向大宰府出厅宣,为示区别,加书“大府宣 大宰府在厅官人等”字样(大府宣)。

6)书状

私人间的往来文书。奈良时代称作启、状等,源自中国的文书样式。进入平安时代,演进成日本独有的样式,被称作“书札礼”。弘安八年(1285)年依勅命制定的“弘安礼节”,详细规定了发信与接受方依据官职高低使用不同样式(包括文言等)。根据书札礼所作的书状也在公务场合使用,并逐渐派生出直状、奉书等形式。

7)奉书春秋中文社区 皇室经配下传达旨令的文书。大都在本文文末书写下达旨意者称呼。样式从书札礼,主要有以下几种:

a) 御教书=向三位以上者使用。本文止于“依执达如件”、“~之由御气色所候也”、“~之由所也”等文字。

b) 院 宣=上皇经院司传达旨意的文书。书止于“院宣如此、悉之以状”、“院御气色所候也、仍执达如件”等语言。

c) 纶 旨=天皇经藏人传达旨意的文书。起止均有纶旨、纶命、纶言、天气等字样(如起头的“蒙纶旨云”、止于“天气如此”等)。纶旨一律使用宿纸书写。 d) 女房奉书=天皇与上皇经由侧近女官传达旨意的文书。以假名书写,书止于“~と申とて候 かしく” 等,不具日期、奉书者名称与宛名(接旨者)。接到女房奉书后,传奏向当事者下达传奏奉书。这时,传奏会在女房奉书的“端里”写上“仰 年月日”的所谓“端里铭”。

例,元弘三年十一月九日,后醍醐天皇纶旨: “渋谷平二五郎重胜当知行地、不可有相违者、 天气如此、悉之以状、 元弘三年十一月九日 式部大丞(花押)”

8)解状

由公式样文书“解”发展而来的上申文书。本文始自“(发给者)解 申~事”,止与“以解”。比起“解”应用更加广泛。自镰仓时代开始,根据上申内容不同,分化为申文、勘状、愁状、诉状等个别名称。

9)申状春秋中文社区

由公式样文书“解”发展而来。以“(发给者)申~事'"(发给者)言上~事”等“事书”为始,事实书则以“仍状如件”、“仍言上如件”等终结。镰仓时代,也将诉讼中原告最初的诉状称为申状。

10)申文

上申文书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家申请官位的场合。

11)勘文、勘状书院, 接宣旨后,依官衙、诸道种种先例、掌故判定吉凶,然后将结果与意见上达的文书。

12)诉状

诉人(原告)向诉讼机关申诉的文书。文起于“(诉人名)谨言上”、“(诉人名)谨诉申”、“(诉人名)谨申”等文字,而止于“言上如件”、“诉申如件”等。在镰仓时代,根据幕府制度,判决书(裁许状)必须在诉状与陈状各提出三回(所谓的“三问三答”)后才能宣布。

13)陈状

q 论人(被告)应裁判所催促,反驳诉状的文书。起于“(论人名)谨陈申”、“支申”等,止于“披陈言上”、“支言上”等。也称作支状。

14)举状文学 向上位者举荐下位者时,列举下位者言行的文书。直接写给上位者的极少,大多以写给其奉行所、奉行人、侧近等名义发出。状中用“以此旨可有御披露候”等文言,书止于“恐惶谨言”。亦称吹举状。

16)请文、请书

接受纶旨与御教书以及各种其他上司所予的文书后的回复文书。本文起自“谨辞”、“谨请”、“请申”等词,止于“所请如件”,“恐惶谨言”、“恐々谨言”等。一般不仅仅对接受下达文书表示恭谦,大多还表示了履行命令内容的意思。

例,元享二年八月廿二日,萨摩守护岛津贞久请文:

“永利如性掠申、萨摩国山田村山口新开田畠在家等事、去月廿二日御教书案并今月十七日御催促状、同十九日到来、谨拜见候毕、抑此事为令明申候、代官晓道令参上候、可有御披露候、恐惶谨言、

元享二年八月廿二日 左卫门尉贞久请文(里花押)”

17)补任状

与任官职、叙位阶等内容相关的文书。没有特定的样式,宣旨、符、下文中关于补任的文书都可以称作补任状。

18)召文

各种官署传招人等时使用的文书。尤以裁判所传召诉人与论人的召文有名。召文也没有固定式样,根据内容不同而各异。

19)纷失状

土地财产等相关的证据文书(包括买卖文书等),在火灾等情形下被毁失,失去效力后,制作而成的新文书。为了保证新文书与旧文书有相同的效力,所有者向行政机关上书申请“旧文书纷失、无效,并申请新文”,经确认、加书文言后返还。通常以“立申纷失状事”开头。

三、武家样文书

随着武家政权的诞生,新的文书类型也应运而生。这些武家样文书在对公式样、公家样文书进行模仿或改变的基础上,体现出武家政治的许多特征。然而,武家样文书的效力大多仅限于武家社会内部,对于公家社会的影响却依据时代不同、公武关系不同,大相径庭。

此外,武家样文书的种类在各个时代的使用频率和内容也变化颇大。

1)下知状

书止于“下知如件”,由奉行人署名。镰仓幕府执权、连署等署名的被称为“关东下知状”。一般具有永久效力(特许免许、制札、诉讼判决等)。

例,元徳元年十月廿日,北条守时书关东下知状: “可早以尼妙智领知萨摩国入来院内塔原乡田弐町伍段、在家伍宇坪付见配分状事 右、以亡夫渋谷孙三郎惟重迹、所被配分也者、早守先例可令领掌之状、

依仰下知如件、

元徳元年十月廿日 相模守平守时”

2)室町将军家下文春秋中文社区

其样式脱胎于下文。源赖朝与足利尊氏、直义均初期采用“奥上署判”(于信纸‘奥’偏上位置署名),后改为“袖判下文”(于信纸‘袖’偏下位置花押),向武士颁发所领安堵、恩赏给付等书状。1402年(应永九年)年以后基本绝迹。

3)室町将军家下知状 将军直接署判,并由奉行人奉出。随着功能被御教书所取代,将军袖判下知状由义满一代开始大幅减少。而改由执事、管领代将军签署,一般针对某具体事件,没有永续效力。

4)室町将军家御教书春秋中文社区 御教书来源于公家样文书中的奉书。为将军直状,书止于“~之状如件”,其后有年月日及花押,最后具宛所名,也称为御判御教书。室町幕府初期以下文、下知状行安堵所领等职能,其后逐渐被御判御教书所取代。此外,也有执事、管领等依据将军之意下发的御教书。

例,嘉吉二年十月廿五日,畠山持国判室町将军家御教书:

“岛津持久、高木孙三郎、市来太郎以下事、先度被成治罚之处、尚令出张、既陆奥守忠国及难仪云云、不廻时日、合力忠国、可被抽战功、若有背御成败族者、可为彼两三人同罪之由、所被仰下也、仍执达如件、

入来院弹正少弼殿”

(注:沙弥,畠山持国)

5)御内书春秋中文社区 室町将军的直状。书止于“~候也”,无年号(但一般有月日)。主要用于催促军势或致以季节的问候。但有时和将军的私人书状难以区别。

例,永禄二年足利义辉致长尾景虎御内书(里书御免一事):

“里书御免之条、加分别可存其旨候、犹晴光可申候也

六月廿六日 (足利义辉)花押

长尾弹正少弼(晴光:大馆晴光,义辉下属,奉书者。)

6)施行状

上令下达的文书。没有定式,可以写成御教书、下知、书下等各种形式。

7)遵行状

接受施行状的守护、守护代等人,向下一级要求执行命令时的书状。 8)打渡状

接受施行状、遵行状后,要求当事者转让所领等的文书。一般以“仍渡状如件”为结尾,不具宛所名(接受者名称)。完成施行、向遵行状颁与的命令后,执行者应向遵行状的发出者书写请文以报告。

9)书下

守护以下的武士给辖下武士的直状。主要与所领安堵或催促军势相关。止于“~状如件”,付年号。

10)判物

直状的一种。具发出者的花押,内容为公务相关。战国时代大名的直状也被称作判物。

11)印判状 代替花押改按印判的文书。十五世纪出现,为战国大名大量使用,也属于直状的一种。除印判外,还有奉者的署名、判。著名的印判有北条氏的虎朱印、织田信长的马蹄印(天下布武)等。 例,甲子(永禄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北条氏政虎朱印判状:

“被下置知行方

一 七贯文 丸子之知行内手手作分、同屋敷 一 一ケ所 足立之内岛根之村

右、千叶殿御老母为御堪忍分、丸子村此度渡置申上、为替岛根村遣候、永代可致知行者也、仍如件、

三月廿三日 (虎朱印、印文‘禄寿应稳’) 远山左卫门尉

高桥殿”

(注:这是永禄七年北条氏政遣远山左卫门尉为奉书,将高桥某知行地由丸子村改封至足立岛根村的书状。理由是为了解决千叶殿-千叶胤富,下总佐仓城主老母生活费的问题)

12)条目

也称条々、条书等。标题大多为“条目”、“条々”、“觉”等。本文采用“一つ”书(箇条书)(看过古文书的朋友们一定有印象,著名的有朝仓敏景十七箇条和北条早云二十一箇条)的形式,主要用于领内统治制度等。而箇条为奇数的条目一般被称作“禁制”。

例,天正十八年丰臣秀吉所作禁制:

“武藏国都筑郡内麻生乡

黑金之乡 石川之乡

片平之乡 大棚之乡

万福寺村 以上九ケ所

一、军势甲乙人等滥妨狼藉事! 一、放火事 一、对地下人百姓非分之仪申悬事

右条条、坚令停止讫、若于犯违之辈者速可被处严科者也: 天正十八年四月 朱印”

13)感状 奖赏合战中立功人员的文书。大多以直状的形式,将军等则以奉书(御教书)的形式出现。文中可以见到“弥忠信可为神妙候”、“可抽军忠”、“可励忠节”等文言。

例,永禄四年九月十三日,上杉政虎致中条越前守感状(第四次川中岛合战后): “于去十日信州河中岛、对武田晴信遂一战之刻、粉骨无比类候、殊亲类被官人手饲之者、余多为讨之、依被励稼、凶徒数千骑讨捕、得大利候事、年来达本望、又面面名誉、此忠功政虎一世中不可忘失候、弥弥相嗜、被抽忠节简要候、恐恐谨言 九月十三日 (政虎)花押

中条越前守殿”

14)著到状

武士在发生事变之际向幕府等所报道,接受调遣后,接受的证明文书。“著到”中用文言,书氏名,结尾于“著到如件”,此外也有采取书状形式的。著到状仅见于截至十五世纪前半叶的史料之中。 15)军忠状

武士于合战中立功或受害后申请恩赏给付的文书。本文以“~(人名)申军忠事”、“注进 ~事”等为始。写有讨取首级数与被讨取者名称的“首注文”等也属于军忠状。

16)裁许状 幕府(江户时代也见于各藩)下达的诉讼判决书。镰仓幕府时有关东裁许状(书止于“依镰仓殿仰、下知如件”,由执权与连署署名)、六波罗探题裁许状(书止于“下知如件”,由六波罗南北两探题署名)、镇西探题裁许状(书止于“依仰下知如件”,由镇西探题署名)等。江户时代,边境纠纷中的裁许状附有绘图,于绘图的背面(里)书写裁许文书,由评定所一同署名(绘图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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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