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是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承担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内设外事司、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人事司5 个机构职能。 历史沿革根据邮电分营的体制改革要求,国家邮政局于1998年成立。2007年,实现政企分开,经营性的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政府职能单独剥离出来,重组国家邮政局。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是由信息产业部(2008年重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2009年,根据国家“大部委改革”要求,国家邮政局转由交通运输部代管,为副部级中央国家机关。 主要职责(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外事司)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信访、政务公开、系统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承办邮政外事工作和政府间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政策法规司提出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指导行业法制建设;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建议;拟订邮政资源规划;提出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承担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司)提出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标准;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依法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提出邮政行业价格服务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拟订普遍服务和保障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研究协调解决有关机要通信安全的重大问题;承办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承办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审定。 市场监管司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依法实行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监管集邮市场;指导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人事司拟订机关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邮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国家邮政局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国家邮政局共保留5项行政许可项目。 1.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2.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3.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暂时停止或限制办理部分邮政业务审批 4.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审批 5.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组织机构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军胜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建洲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梅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和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解畅 最新动态2012年2月28日,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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