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中央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3年3月,国务院又补充赋予的职责: (一)继续承担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 办公厅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办公厅:主 任 金小桃 副主任 姜卫平 王海东 张克俭(兼)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规划管理有关行政规章;负责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司:司 长 于学军 副司长 付 伟 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前瞻性研究;编制、监督和评估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国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发展规划司:司 长 陈 立 副司长 张春生 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宣传教育司:司 长 席小平 副司长 石海龙 施春景 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和监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拟订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工作。 科学技术司:司 长 副司长 张世琨 许梅林 财务司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中央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中央级政府采购计划;研究、改革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财务司(含审计室):司 长 张汉湘 副司长 武家华 张曰松 人事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司:司 长 崔 丽 副司长 郭 梅 南春梅 国际合作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外事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 国际合作司:司 长 郝林娜 副司长 汝小美 胡宏桃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承办、监督直属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纪委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书 记 王国强(兼) 副书记 张旭光 副书记 崔 丽(兼)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所属系统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纪检监察局:局 长 朱朝英 副局长 杨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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