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负责我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先后有两个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以国家教委称谓的老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前国家设立教育部、高等教育部等,之后为教育部,受国务院领导。 主要职能无论是国家教委、教育部,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基本相同,总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制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宏观指导、组织的协调教育工作,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督导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等等。 机构改名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文件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以教育部名义签发的第一个文件,也已证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国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机构。1985年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撤销。1998年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是国务院政府组织部门,受国务院领导。 历任部长马叙伦 张奚若 杨秀峰 刘季平(代部长) 何伟 周荣鑫 刘西尧 蒋南翔 何东昌 李鹏(主任) 李铁映(主任) 朱开轩(主任) 陈至立(部长) 周济(部长) 袁贵仁(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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