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COSTIND)是原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已撤销,其大部分职能归于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29个部委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根据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将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都纳入到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成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建立于1982年5月10日,系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成立于1958中10月16日,是统一组织军队战略核武器研究、试制、试验、定型和监督生产的业务领导机关)、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成立于1961年11月29日,是国务院管理国防工业的办事机构)和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简称军委科装委,成立于1977年l1月14日,是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防工业生产的领导机关)合并而成,属军队序列,同时也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委。其下设有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若干个主管业务的部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央军委,其工作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既是中央军委统一管理全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机关,也是国务院管理各有关工业部门的国防科研、军品生产和军品外贸工作的综合部门。 1998年3月机构改革时,原国防科工委改组为总装备部,另成立一个属政府部门的国防科工委。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同时,将各军工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并保留了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 根据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将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都纳入到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成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军工行业的法制建设。 (三)体制改革司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工作。 (四)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相关投资项目。 (五)经济协调司(民口配套办公室) 组织科研生产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导军转民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六)财务司 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 (七)科技与质量司 组织科研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制定质量、计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八)系统工程一司(国家航天局) 组织实施航天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 (九)系统工程二司(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核电办公室) 组织核电建设;组织实施核、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系统工程三司(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航空、船舶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承担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十二)安全保密局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司 组织管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四)人事教育司 组织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归口管理社会团体。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和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负责国防科工委相关办公条件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历任主任陈 彬 (1919—2000),原国防科工委主任。1982年7月——1985年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丁衡高 1931年2月生,江苏南京人,上将军衔。1985年——1996年11月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曹刚川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1996年11月——1998年3月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刘积斌 (1938-2010) 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1998年3月——2000年3月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张云川 现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3月——2007年8月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张庆伟 1961年11月生,河北乐亭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现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第十七届中央委员。2007年8月——2008年3月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机构改革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目的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 成果展示国防科工委设立了专门科研渠道,支持军民结合高技术开发。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等是典型的军民结合产业,具有技术军民相通、产品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的军民结合特性,部分技术和产品可军民共用,是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支持和发展的重点。 目前,以三代核电技术、新一代运载火箭、大型民用卫星、新支线飞机、大型液化天然气船等为代表的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发,已被列为中国“十一五”的发展重点。提高武器装备的高新技术水平和研制生产能力,使军队主战武器装备从整体上实现了更新换代或跨代跃升,战略威慑能力和防御作战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一批重大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奖励,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 2007年初,中国自主研制的歼十战斗机突破了一系列航空关键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的战机技术要求。 “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和“嫦娥一号”绕月探测工程成为中国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典范。 国防科工委组织“打好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攻坚战”的主要措施是:转变观念、明确目标,调查研究、弄清症结,分类指导改革脱困。 委托管理单位隶属国防科工委的几所高校,也被称为军工类院校。形成了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共7所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为核心,以中北大学、苏州大学等8所共建地方院校以及86个军工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机构为重要力量的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新体系。哈工大在培养大批通用人才的同时,也是中国航天人才的培养基地。神舟飞船总指挥袁家军、神舟六号飞船系统总指挥尚志、神舟六号飞船总设计师张柏南等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 下属军工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相关链接国防科工委发布我国第一部造船质量行业标准 近日,《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由国防科工委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造船质量行业标准。该标准总结了我国多年来的造船实践经验,参照了造船先进国家的造船质量标准、国际主要船级社规范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与规则,体现了我国当前造船质量的整体水平。 该标准共分三篇。第一篇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涉及钢材管理、加工、装配、焊接和密性试验,管子加工、安装、密性和串洗,涂装,船装,机装,电装,自控和 遥控、遥测设备及其试验,系泊及航行试验,完工交船等内容。第二篇为图样送审及认可与交验项目。第三篇为建造精度,由船体建造、船装、机装,电装,涂装五 部分组成。其中,壳、舾、涂作业的精度要求均与相应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图样送审、交验的相关要求相匹配。 该标准可操作性、适用性强。它适用于3000吨以上的钢质船舶,可为我国造船企业船舶建造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船东、船检、设计单位、船厂相互间协调质量意见提供依据,也可为船舶经营、贸易谈判活动提供我国造船质量技术文件。它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船舶工业,为提高我国船舶建造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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