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之玺 |
释义 | 简介中华民国之玺是中华民国国祚象征之一。中华民国国玺有二,刻印之文字分别为“中华民国之玺”与“荣典之玺”。此二国玺分别于民国18年10月10日与民国20年7月1日启用。“中华民国之玺”是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制成,于民国十八年国庆日启用, 诞生背景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选举蒋介石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11月2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议决:“制玉质国玺,文曰‘中华民国之玺”。后来又规定了国玺的尺寸,形状。由于一时缺乏荆山之玉,只好留待日后。 陈济棠派人去缅甸,寻到了一块上好的青翠玉石;以9500元大洋的高价将其购回。并托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带到南京。经玉石专家鉴定,是块稀世珍宝,决定以此制成国玺,遂将这块缅甸玉石交给印铸局局长周仲良,让其负责刻玺工程。周仲良专门组织了一套人马,自己亲自督制。技正施震华(别号子肩),担负设计绘图,唐源邺(别号醉石)、刘云逵(别号心僧)任监工助理,技正王褆负责监工并篆文,玉匠陈世科、陈燮之父子担负篆刻工作。王褆书写了“中华民国之玺”几个篆字。 刻玺工程从1929年7月1日开始,到10月9日国庆前一日琢刻完竣,成为向双十节献的一份大礼。 1929年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日,国民政府明令:于国庆日启用国玺。 用途“中华民国之玺”质地为翠玉,重三.二公斤,玺身高四.三公分,连玺钮部分全高为十公分,玺面为十三.三公分见方。玺钮上刻有青天白日国徽,并系有宝蓝色丝穗。 “中华民国之玺”为代表国家之印信。盖用于国书、批准书、接受书、全权证书、领事证书、领事委任文凭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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