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营市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营市委员会(简称政协东营市委员会或东营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组织。 一、东营市政协的历史发展东营市政协的成立。1984年3月,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中共东营市委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营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东营市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由杨再文、王永祯、乔聚星、王军、王思文、王安忠、于日泉等7人组成。同时成立政协东营市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王永祯、乔聚星、王军、王思文、赵正修、王绍祖、周自立、卢爱珠(女)、刘希圣、王安忠等10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工作。 1984年4月25日-29日,政协第一届东营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营市委员会正式成立。政协第一届东营市委员会由中共、农民、共青团、工会、妇联、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新闻、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归侨侨眷、台属台胞、体育界、特邀人士等16个界别的165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共委员70名,占委员总数的42%;非中共委员95名,占5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7名,占40.6%。后经3次增补,至届满时,共有委员202名。会议选举王永祯任主席,乔聚星、王军、王思文、赵正修、周自立、王绍祖、卢爱珠(女)、刘希圣任副主席,王安忠任秘书长。一届四次会议王永祯辞去主席职务,王军辞去副主席职务,补选李启万为主席,王力夫为副主席。 第二届:1988年1月5-9日,政协第二届东营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协第二届东营市委员会由中共、民盟、九三学社、共青团、工会、妇联、文艺、体育、新闻、科技、农林、教育、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归侨侨眷、特邀人士等17个界别的230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共委员90名,占委员总数的39.1%;非中共委员140名,占60.9%。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97名,占42.1%。后经5次增补,至届满时,共有委员256名。会议选举赵芳清任主席,梁树、赵正修、周自立、卢爱珠(女)、刘希圣、王力夫、王成山、上官正昌任副主席,杨永清任秘书长。89年王力夫、王成山两位副主席因病去逝。二届三次会议增选鞠庆初、刘存吉、李煜良、关美华、王效书为政协第二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 第三届:1993年3月4-9日,政协第三届东营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协第三届东营市委员会由中共、民盟、九三学社、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文艺、体育、新闻、科技、科协、农林、教育、医药卫生、经济、少数民族、宗教、市侨联和特邀人士等20个界别的227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共委员89名,占委员总数的39.2%;非中共委员138名,占60.8%。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122名,占53.7%。后经4次增补,至届满时,共有委员243名。会议选举赵芳清任主席,上官正昌、刘存吉、关美华(女)、王效书、张源泉、刘杏元、颜捷先、周文龙、朱瓒、苏荣桂(女)任副主席,杨永清任秘书长。三届五次会议选举时宝华为秘书长。 第四届:1998年2月13-18日,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由中共、民主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科技、科协、侨联、经济、农业、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少数民族宗教、特邀人士等18个界别的271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共委员110名,占委员总数的40.6%;非中共委员161名,占59.4%。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166名,占61.3%。后经4次增补,至届满时,共有委员292名。会议选举赵芳清任主席,刘存吉、关美华(女)、王效书、刘杏元、颜捷先、周文龙、苏荣桂(女)、耿曰礼、张振志任副主席,时宝华任秘书长。四届四次会议赵芳清辞去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主席职务,刘存吉、刘杏元辞去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补选陈锡山为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主席,赵立祥、倪胜希为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四届五次会议耿曰礼辞去政协第四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第五届:2003年2月18-23日,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由中共、民主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科技、科协、经济、农业、教育、医药卫生、民族宗教、侨联、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特邀人士等18个界别的276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共委员110名,占委员总数的39.9%;非中共委员166名,占60.1%。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215名,占77.9%。会议选举陈锡山任主席,赵立祥、关美华(女)、周文龙、苏荣桂(女)、倪胜希、杨士民、王少飞、王景春、张作龙任副主席,时宝华任秘书长。五届二次会议补选李叶山为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五届三次会议关美华、周文龙辞去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五届四次会议杨士民辞去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补选任树梓、王福昌、王新红、王吉能为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五届五次会议补选于树健为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副主席。 第六届:2008年1月3-7日,政协第六届东营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协第六届东营市委员会由中共、民主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科技、科协、经济、农业、教育、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侨联、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特邀人士等18个界别的300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共委员120名,占委员总数的40%;非中共委员180名,占60%;大学及以上学历231名,占委员总数的77%;中、高级职称201名,占委员总数的67%;民主党派成员46名,占委员总数的15.3%;妇女人选52名,占委员总数的17.3%;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9名,占委员总数的3%。会议选举于树健任主席,倪胜希、陈胜、王少飞、王景春、张作龙、王新红、张惠(女)、王秀华任副主席,柴玉宝任秘书长。 二、东营市政协的组织构成根据政协章程规定,东营市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每届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并决定,原则上,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五届。 根据工作需要,政协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政协第五届东营市委员会设立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台港澳侨外事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学习宣传文史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东营市政协设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三、东营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根据政协章程规定,东营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市委召开的常委会议、全委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议,市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还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全体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调研报告;政协组织或委员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委员提出提案等。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四、东营市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这类会议一般是定期召开。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调研会议、研讨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比较广泛,针对性强。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还适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二)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视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异地视察、即组织委员到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县、区)进行视察;二是就地视察,即在委员所在地区内进行视察;三是特邀视察,即应有关部门邀请,就某一方面工作进行视察。四是专题视察,组织有关委员就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执行视察。 (三)开展调研。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可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四)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协的专门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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