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
释义 | 2007年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近日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 《大纲》共10章,36条,重点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遵循的原则、内容、时间范围、组织实施、基本制度、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和贯穿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胡主席重要指示,是《大纲》的灵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教育时间(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基本制度(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政治教员(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保 障(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党对军队实施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是加强军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新型革命军人,引导官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的革命意志和旺盛的战斗精神,真正做到打得赢、不变质。 第四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二)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始终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尊重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启发疏导、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促进官兵全面发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军事训练等各项工作中,贯穿到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四)注重增强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质量效益,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 (五)加强实践活动培育。发挥军事训练、部队管理等实践活动具有的特殊思想教育功能,引导官兵在完成任务中培育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 (六)积极推进改进创新。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体现时代精神,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总政治部主管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工作。总政治部宣传部归口承办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工作。 各级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级司令、后勤(联勤)、装备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工作。各级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归口承办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议教制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原则,确定重要教育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是管思想、抓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第七条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应当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 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指导官兵讨论,组织教育活动,进行随机教育。 没有编配政治干部的单位,由主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八条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影响部队。 第九条各级司令、政治、后勤(联勤)、装备机关和各类干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职 责第十条总政治部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 (二)部署和指导全军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指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教育; (三)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教材; (四)组织军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五)组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六)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和措施; (二)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理论学习和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意见并抓好检查指导,指导本单位经常性思想教育; (三)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辅助教材; (四)组织本单位军、师级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五)组织指导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军、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意见并抓好检查指导,组织指导本单位经常性思想教育; (二)组织本单位师、团级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三)培训本单位理论骨干和基层政治教员; (四)组织指导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每月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二)组织召开教育准备会,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培训基层教育骨干,检查督促基层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落实; (三)组织指导基层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 (四)组织基层军官理论轮训;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教育内容第十四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主要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 (三)我军历史使命和军人职责。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和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人民军队根本职能和军人职责要求,强化战斗精神,培育战斗作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军人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主要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以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民族宗教、军事外交和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相结合,增加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当坚持要精要管用,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章 教育时间第十七条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执行军政训练比例7∶3的部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54天; (二)执行军政训练比例8∶2的部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42天; (三)新兵入伍训练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照军政训练比例6∶4执行。 第十八条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每年不少于7天,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4天,专门教育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般与团级以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教学、科研(试验)、医疗、文化体育等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8天。 第二十条军队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和党(团)日安排。 第二十一条师级以上单位部署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给所属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旅、团级单位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的50%;营、连级单位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天。 第五章 形式与方法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等形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下列方法实施: (一)课堂教育灌输。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等方法,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 (二)集中学习整顿。根据学习科学理论和重大主题教育需要,组织集中轮训,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 (三)群众自我教育。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四)随机教育启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 (五)用好信息网络。运用全军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嘉宾访谈和格言征集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六)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影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七)典型激励警示。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军营风气。 (八)军营文化熏陶。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历史、荣誉等教育资源及各种文化设施,建设富有浓郁战斗气息的军营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军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九)仪式庆典激励。举行升旗、授枪、授装、授衔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拍摄制作士兵军旅生活纪念光盘,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十)行为规范养成。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 (十一)心理教育疏导。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工作,组织心理行为训练,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 (十二)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军队政法部门、军队律师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十三)部队、社会、家庭共育。运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进行共教共育。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不同内容和客观条件灵活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创新。 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教育通常按照下列环节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计划。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明确教育内容和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形式与方法、基本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由政治首长审批,政治机关下达;其中重要教育的计划,由党委研究确定。 (二)准备。按照计划安排,深入分析官兵思想,组织协调教学力量,精心组织备课示教,安排准备配合活动,进行教育骨干培训,认真准备教学器材。 (三)授课。围绕教育主题,阐述基本观点,讲清基本道理,注重启发引导,有针对性地回答解决官兵的思想认识问题。对缺课人员,应当组织补课。 (四)活动。根据教育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配合活动,组织参观见学等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官兵按照教育目的和要求开展岗位践行活动。 (五)讨论。组织官兵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消化授课内容,交流心得体会,辨析疑难问题。干部、骨干应当带头参加讨论,发挥引导作用。 (六)总结。讲评教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巩固深化教育效果。 第二十六条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根据各类人员实际,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先进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相统一。 第二十七条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部署安排,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明确军人职责要求和立身做人的基本道理,打牢履行义务的思想基础。 对士官,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或者营、连级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对其进行专门教育,着重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激励发挥骨干作用。 新兵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组织入伍训练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部署安排,新兵训练机构组织实施,着重打牢由普通青年向合格军人转变的思想基础。 第二十八条基层军官,在参加和组织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根据需要,由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对其进行专门教育,着重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和地方大学生干部到部队后,由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利用岗前培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提高安心部队、熟悉基层、献身国防的思想觉悟和能力素质。 第二十九条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门教育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理论轮训由各级政治机关按照职责规定组织实施,着重提高理论素养、思维层次、政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带领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随党委中心组一并实施,根据情况也可以与部队一并实施或者由机关单独组织实施。 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干休所或者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实施,着重教育引导离休退休干部永葆政治本色,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十条教学、科研(试验)、医疗、文化体育等单位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部署安排,所、科、室等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增强献身国防事业、弘扬科学精神、求实创新、团结协作、服务部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三十一条军队院校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主渠道,与党(团)活动相结合,由院校政治机关部署安排,承担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和学员队具体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学员着重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培育高尚道德情操,打牢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思想政治基础。任职教育学员着重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提高任职需要的能力素质。 第三十二条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根据上级指示部署安排,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检查考评,督促各级履行抓教育的职责,督促机关改进对教育的指导,督促教育组织实施单位联系实际解决问题。 各级政治机关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检查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时间、人员、内容、制度落实情况,官兵对学习教育内容理解掌握情况,党委抓教育、机关指导教育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对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的作用效果,官兵世界观方法论、事业心责任感等情况,部队精神面貌、风气建设、安全稳定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各级政治机关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评,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重要教育可以专门组织。对基层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检查考评,主要由军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军级以上单位根据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组织评选表彰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的对象是师、旅、团级单位。 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的条件是:党委领导和统筹教育有力,机关指导教育规范,部队教育秩序正规,教育时间、人员、内容和制度落实,教育质量效果好,官兵满意率高。 军级以上单位组织评选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应当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采取考评和师、旅、团级单位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治机关组织考评推荐,党委审批。 第七章 基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党委议教制度。党委议教,军区、副军区级单位党委每半年一次,军、师级单位党委每季度一次,旅、团级单位党委每两个月一次,开展重要教育时应当及时进行。党委议教,主要是领会上级指示要求,分析部队教育形势,研究部队思想情况,确定重要教育任务,提出教育目的要求,统筹解决教育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三十六条归口管理制度。司令、后勤(联勤)、装备机关结合业务工作安排的教育,需要在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时间内安排的,由宣传部门综合报政治机关统筹计划,经党委会或者首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政治机关统一部署下达。 第三十七条旅、团统筹制度。旅、团级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协调,搞好结合,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的前提下,行使对教育内容的调整权、教育时机的选择权、形式与方法的决定权、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思想调查分析制度。各级应当把掌握思想情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官兵思想和社会、家庭影响,进行思想情况分析。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部队重大情况和执行重大任务,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和汇报部队思想情况。 第三十九条教育准备会制度。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教育准备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研究部署教育任务,组织备课示教、评教评学。军、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在部署重要教育时,视情召开教育准备会。 第四十条理论学习制度。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自学、课题研究和考查评学等在职理论学习规定。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一般与党委中心组学习同步进行。基层军官应当落实理论学习日、理论轮训、开展岗位践行活动等规定。士兵的理论学习,主要结合具体教育内容学习基本理论观点。 第四十一条日常教育制度。各级应当坚持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组织读报和上网学习,落实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报告等制度。 第八章 政治教员第四十二条政治教员应当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教育,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感,具备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授课艺术和心理疏导能力。师级以下单位的政治教员还应当做到:会搞思想调查和计划安排教育,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备课讲课,会做思想工作,会进行心理教育疏导(以下简称“四会”)。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治机关应当根据本单位教育需要,统筹使用教育力量;注重发挥优秀政治教员的作用,组织优秀政治教员巡回授课、网上授课、电视授课,增强教育效果。 第四十四条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政治教员的培训,组织政治干部集训、院校政治理论课教学、新任职政治指导员岗前培训时,应当把提高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军队院校在政治干部培训和生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应当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旅、团级单位应当通过召开教育准备会、组织学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等,加强对政治教员的经常性培养。各级应当为政治教员学习、备课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第四十五条师级以下单位组织开展争做“四会”优秀政治教员活动。 各级政治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组织评选表彰“四会”优秀政治教员。 第九章 保 障第四十六条各级应当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把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设施建设纳入部队建设整体规划,保证教育有场所、上课有桌椅、学习有资料、教学有设备、活动有经费。 第四十七条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建设。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教材由总政治部统一组织编印,辅助教材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根据需要编印。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音像和多媒体教育材料。 第四十八条各级应当完善广播、电视、网络教学设施,改善营区广播电视系统,完善配套旅、团演播室和基层接收设施;建好用好全军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逐步实现终端到连;加强基层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 第四十九条各级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军史馆、文化活动中心、“指导员之家”、学习室和连队俱乐部、荣誉室,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效能。 第五十条各级应当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政治工作单位标准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战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参照本大纲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 国防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参照本大纲执行。 第五十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依照本大纲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大纲自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总政治部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大纲》释析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近日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主席重要指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大纲》,对于科学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科学性坚持科学性,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科学性,是胡主席着眼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大纲》把握时代要求、坚持我军特色,按照科学筹划、科学指导、科学组织、科学实施的思路,认真总结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经验,深刻反映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充分贯彻胡主席关于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科学性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要求。 首先,《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充分贯彻和体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其次,《大纲》继承我军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充分吸纳我军建军以来形成的一整套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原则、制度,充分反映了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经验和基本规律。第三,《大纲》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把增强教育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吸纳新世纪新阶段部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规律。第四,《大纲》从部队建设实际出发,注重从法规制度上解决多头部署、随意下达、不正规、难落实等影响和制约教育科学有序运行的矛盾问题,把思想政治教育切实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特别是《大纲》确定“坚持科学理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增强实际效果”、“加强实践活动培育”、“积极推进改进创新”等教育原则,不仅科学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内在规律,也是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大纲》,就要深刻领会胡主席关于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科学性的重要思想,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理解把握《大纲》蕴含的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自觉按照科学规律组织实施教育,不断提高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坚持系统性坚持系统性,统筹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的各方面 注重全面系统地规范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大纲》的突出特点,也是与以往思想政治教育文件的明显不同之处。在我军政治工作史上,制定颁发了许多思想政治教育文件,对部队开展教育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与以往的文件相比,《大纲》将全军各类教育对象、各种教育类型、各个教育环节统筹起来,形成了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统一规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性法规。 《大纲》对思想政治教育全面系统的规范,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筹规范全军各类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包括团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干部、科技干部、大学生干部、院校学员、士官、义务兵的教育,还对非现役人员、国防生、离退休干部、职工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教育提出了要求,覆盖了教育对象各个层次。二是统筹规范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各个类型,包括理论学习、政治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等,都纳入《大纲》统一规范。三是统筹规范教育各个要素,包括教育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内容、时间、制度、形式、方法、组织实施、教员队伍、教育保障、领导体制和职责等主要方面和环节。四是统筹规范教育内容体系,将教育内容规范为“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人民军队宗旨和优良传统、我军历史使命和军人职责、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五方面基本内容,同时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以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形成了由“五个基本”、“一个根本”、“四个重点”、“一个融入”构成的科学规范的内容体系。这一内容体系,不仅具有鲜明的我军特色和时代特色,而且体现了系统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 《大纲》的发布施行,使思想政治教育有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和统一遵循。贯彻落实《大纲》,必须始终从军队建设全局出发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运用系统的观点和科学统筹的方法组织实施教育,切实研究解决好教育“多、乱、杂”的问题,确保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合力、发挥实效。 坚持开放性坚持开放性,体现全方位育人的大教育观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坚持全方位育人的大教育观,形成多种资源、多种渠道、多种手段搞教育的格局,是《大纲》最具时代特色的创新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面对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给我军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思想文化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和官兵思想变化的新特点,全军部队在拓展教育领域和渠道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大纲》充分把握当今时代思想文化传播的新特点,力求把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各种社会教育资源纳入部队教育的视野,力求把部队近些年探索利用多种资源、渠道、手段搞教育的好做法充分吸收进来,努力构建全方位育人的大教育格局。《大纲》规范教育,不局限于课堂和说教,而是强调军事训练、部队管理等实践活动的特殊教育功能,强调思想教育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相结合、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相结合,还强调军营风气、军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的影响和教育作用。《大纲》规范教育,也不局限于军营,而是把部队、家庭、社会结合起来,强调充分利用社会大众传媒、网络信息和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大纲》的这些规范,丰富拓宽了教育渠道和手段,体现了信息化时代大教育观的理念,是对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认识,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创新和发展。贯彻落实《大纲》,就要牢固树立大教育观的理念,按照《大纲》要求,把课堂教育、自我教育、随机教育、信息网络、大众传媒、典型激励、文化熏陶、仪式庆典、行为规范、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渠道和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坚持法规性坚持法规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化水平 制定《大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把我军长期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以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为部队依法施教提供基本依据,保证教育有效落实。 思想政治教育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教育内容要跟着形势任务经常变动,教育实践具有多样性特点,教育效果更难以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大纲》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出发,坚持着眼全军,突出共性、兼顾个性,反映一般规律,重点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问题及遵循的共同原则、要求作出统一规范,把法规的刚性要求与教育的弹性要求统一起来,把规范性与思想性、指导性统一起来,较好地体现了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 《大纲》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法规,与《政治工作条例》、《军事训练大纲》一样,都是我军军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贯彻落实《大纲》,必须从依法治军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大纲》,牢固树立依据《大纲》指导和开展教育的意识,严格落实《大纲》的各项制度规定,筹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都要以《大纲》为依据,确保我军思想政治教育依法运行、正规有序。贯彻执行《大纲》,还要注意从部队实际出发,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把教育的普遍原则、共同要求与各部队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要求的统一性与教育实践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真正使《大纲》的各项规范科学有效地落到实处。 坚持创新性坚持创新性,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 《大纲》作为新世纪新阶段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法规,在坚持我军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充分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集中反映新形势下全军改进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比如,在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任务中,明确了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的时代课题和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等重要思想;在思想政治教育遵循的原则中,明确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贯彻以人为本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等新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明确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等内容,使教育更好地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在教育领导体制、职责、制度、方法、保障等方面,《大纲》也有许多具有时代特色的创新点。特别是《大纲》将“积极推进改进创新”确定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原则,提出了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不断创新发展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的要求。这些对积极推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改进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纲》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既从当前实际出发,又着眼发展变化,为部队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留出了广阔的空间。贯彻落实《大纲》,必须把按纲施教与改进创新统一起来,注重领会把握《大纲》所体现和倡导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教育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我军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适应军队使命任务要求,适应官兵思想变化,更好地肩负起自身的神圣职责。 采访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纲》规范的主要内容、形式方法、基本制度、各级职责等,都是依据部队的探索成果提炼出来的,集中反映了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特点规律。《大纲》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其中关于贯彻以人为本要求、注重实践活动培育、主要内容设置等,都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认识、新成果。对实践证明能够规范的一些基本问题、大的原则、总的要求,《大纲》作出了明确规范。同时,考虑到部队编成复杂、情况差别大,又注重体现思想性和指导性,对不易统一规范的提出原则性要求。《大纲》还对义务兵、士官、基层军官和团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干部、科技干部、地方大学生干部、院校青年学员等不同类型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不同要求,拓宽了适用对象的范围,把全军所有人员都纳入进来。 这位负责人说,《大纲》与《基层建设纲要》和《军事训练大纲》等法规性文件一样,是我军建设的基本法规之一。制定颁发《大纲》是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治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科学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需要。军委和总政领导对制定《大纲》非常重视,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大纲》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总政领导对《大纲》初稿几次进行审议修改,各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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