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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
释义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简称“中青文会”。 本会是由全国各地青少年文学团体,著名作家,青少年作家和热心于青少年文学事业之人士自愿结成的研究会,是经政府部门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级研究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简介

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以青少年文学创作、素质教育为工作主题,致力于青少年文学创作与素质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突出青少年的社会性、时代性、实践性特征,着力解决青少年文学创作与社会现实、社会需求、社会理想脱节的问题,在培养青少年社会责任、社会态度、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能力等方面,通过文学创作、文学激励为特色的活动和课程,达到教育的目的。

主要任务

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一个面向全国青少年文学创作的系统,基本任务是指导和挖掘全国优秀的青少年文学创作人才,搭建青少年文学创作事业发展的平台。

1、文学交流:组织全国青少年文学创作交流,举办文学或者与文学相关的艺术门类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等;举办有关文学、艺术门类的博览会;举办文学写作、作文大赛、公益活动;指导地方性组织机构,宣传各地方的青少年文学创作活动、发掘和培养全国各地方优秀的青少年写作爱好者,青少年小作家。

2、产业开发:挖掘、开发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资源,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文学创作组织,创新和引导与文学相关的各艺术门类的文化产品。

3、专业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学专项培训。

4、书刊编辑:编辑青少年文学文类为主的书刊、画册。编撰中外文化名人、传记,地方史类以及古迹、旅游名胜的专著及音像制品等。

5、专业展览:组织、举办青少年文学和与文学相关门类的会展。

6、对外合作: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进行对外文学创作,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举办国内外的青少年作家和与青少年文学相关门类的青少年艺术爱好者的交流展览;举办大型的文学、书画及专业化的评选活动。

7、咨询服务:开办常设机构及信息官方网站,为全国的青少年文学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推广全国文学创作与文学理念等先进经验。

8、学术研究;认真学习党对发展青少年文学创作,提高青少年道德思想的方针政策,始终把青少年的教育放在首位,探索、研究青少年文学创作产业发展的规律、组织专业人士的高峰论坛。

9、专题报道:组织评论家及相关研究员实地考察,发掘行业优秀人员及先进事迹的采访报道;文化艺术项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

10、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11、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研究会本着以创作凝聚人、以品牌凝聚人、以服务凝聚人、以责任凝聚人的原则,立足社会,立足会员,辐射全国,努力发挥全系统应有的整体功能和优势,推动我国青少年文学创作事业和青少年教育的科学发展。

欢迎全国各地青少年文学组织和有志青少年的加入,共同开拓我国青少年文学创作事业和自我价值的发展空间!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简称“中青文会”。

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是由全国各地青少年文学团体、专职作家,青少年作家和热心于青少年文学事业之人士,自愿结成的研究会,是经政府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号为38936283-019-02-09,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青少年文学创作、素质教育为工作主题,致力于青少年文学创作与素质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突出青少年的社会性、时代性、实践性特征,着力解决青少年文学创作与社会现实、社会需求、社会理想脱节的问题,在培养青少年社会责任、社会态度、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能力等方面,通过文学创作、文学激励为特色的活动和课程,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四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住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1、文学交流:组织全国青少年文学创作交流,举办文学或者与文学相关的艺术门类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等;举办有关文学、艺术门类的博览会;举办文学写作、作文大赛、公益活动;指导地方性组织机构,宣传各地方的青少年文学创作活动、发掘和培养全国各地方优秀的青少年写作爱好者,青少年小作家。

2、产业开发:挖掘、开发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资源,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文学创作组织,创新和引导与文学相关的各艺术门类的文化产品。

3、专业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学专项培训。

4、书刊编辑:编辑青少年文学文类为主的书刊、画册。编撰中外文化名人、传记,地方史类以及古迹、旅游名胜的专著及音像制品等。

5、专业展览:组织、举办青少年文学和与文学相关门类的会展。

6、对外合作: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进行对外文学创作,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举办国内外的青少年作家和与青少年文学相关门类的青少年艺术爱好者的交流展览;举办大型的文学、书画及专业化的评选活动。

7、咨询服务:开办常设机构及信息官方网站,为全国的青少年文学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推广全国文学创作与文学理念等先进经验。

8、学术研究;认真学习党对发展青少年文学创作,提高青少年道德思想的方针政策,始终把青少年的教育放在首位,探索、研究青少年文学创作产业发展的规律、组织专业人士的高峰论坛。

9、专题报道:组织评论家及相关研究员实地考察,发掘行业优秀人员及先进事迹的采访报道;文化艺术项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

10、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11、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研究员和会员

第七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采取研究员、会员制度。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后,均可自愿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研究员和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章程。

2、有加入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意愿。

3、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研究员、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2、经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3、由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秘书处颁发研究员、会员证书。

第十条 研究员、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活动。

2、获得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要求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研究员、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章程,执行决议。

2、维护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5、向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举荐优秀人员入会。

第十二条研究员、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并交回证书。如果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研究员、会员严重违反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章程的,经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秘书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讨论、决定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秘书处决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秘书处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单位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秘书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8、领导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11、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秘书处须有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方能召开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秘书处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在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熟悉热爱本行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秘书处常委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代表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秘书处决议。

4、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经费来源:

1、研究员、会员交纳的会费。

2、理事单位的捐赠及社会捐赠。

3、具体经营人员合资。

4、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利息所得。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由于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会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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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