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 |
释义 |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伴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而诞生的,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这项活动发展十分迅速,在服务社会、教育青年、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动员广大青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 主要领域和服务项目(青年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活动 “保护母亲河”计划) 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创新发展(队伍建设 项目建设 组织建设) 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一、定义 二、基本条件 三、权利 四、义务 五、注册机构 六、注册程序 七、注册号 八、志愿服务证 九、管理和培训 十、志愿服务 十一、激励和表彰 十二、权益保障 十三、组织保障 十四、其它)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基本情况历史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近八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至2002年初,全国累计已有8000多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1994年12月5日,团中央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国协会、35个省级协会、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1998年8月,团中央成立了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山西、广西、广东、上海、贵州、重庆、辽宁、四川等省市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从1995年开始进行了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现在,由24000多个街道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0多万支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的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已见雏型。与此同时,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评估、表彰等制度普遍建立起来,青年志愿服务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国内第一部省级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随后,山东省人大于今年8月18日也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南京市人大于今年5月23日通过了《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福建、河南等省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也已经纳入了省人大今年的立法规划,这些工作推动了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 近况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逐步发展起来的。1997年底,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初,又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希望你们在新的世纪里继续努力,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鹏、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丁关根等中央领导也十分关心青年志愿者行动,分别作出了批示或亲自参加了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作为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项重要的道德实践载体,被正式写入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志愿者誓词誓词内容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若: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含义主要领域和服务项目近十五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农村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重点服务项目。 青年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这项计划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工作从1994年初开始实施,通过青年志愿者组织牵线搭桥,由一名青年志愿者或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一个困难家庭提供经常性服务,截止今年6月底,全国“一助一”结对已达250多万对。 2.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工作从1996年开始推进,大中学生利用周末和课余时间,就近就便深入社区,以志愿服务方式提供多内容的专业服务,目前,各地大学生志愿者正在通过到居委会挂职等方式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三进巷”活动。 3.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创建工作。它们是社区青年志愿者工作最基本的组织,负责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这项计划从1996年开始试点,1998年全面展开,共青团中央先后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农业部、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等部门共同实施,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制,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贫困地区提供每期半年至2年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截止目前,全国共有31个省、区、市实施了这项计划,累计共有20多万名城市青年报名,从中选派了13558名志愿者,受援贫困县达211个,覆盖了西部17个省、区、市,初步形成了支教、支医两大支柱项目和跨省对口支援、省内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等工作模式。目前,3500名志愿者正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服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通过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实施,每年组织动员近百万名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发挥自身的知识智力优势,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扫盲和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保护母亲河”计划这项工作以“劳动、交流、学习”为主题,通过建设绿色行动基地,集中组织青年开展植树造林、沙漠治理、水污染整治、清除白色垃圾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河北丰宁和内蒙古达里诺尔项目已经启动,山西黄河万家寨、四川广安邓小平故居、浙江楠溪江和台州、吉林延吉等项目正陆续实施。 在大型活动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 数百万青年志愿者为第三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APEC上海年会、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组织青年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已逐步成为全国通行的做法。同时,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 如共青团学校战线开展的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青农战线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植绿护绿”活动,北京的“为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干部献爱心”活动,浙江的“天天志愿者行动”,河南的为见义勇为英雄及其家属志愿服务,江苏江阴、福建漳州的青年志愿者“110联动”,青岛的“周日志愿行动”,铁道系统的青年志愿者“清除白色垃圾”行动,煤炭行业的青年志愿者“阳光工程”等等,都是从战线、地方和行业实际出发,选择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项目,持之以恒,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及作用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志愿服务正在成为新的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青年及社会各界群众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实践充分说明,青年志愿者行动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生机勃勃的事业。是广大青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它使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从志愿服务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以扶贫济困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已经成为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和组织青年的有效手段,为服务西部大开发展战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进行了积极探索;它为当代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开辟了现实的途径,体现了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宗旨,成为新时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与国际志愿服务接轨,在国际上树立了当代中国青年的良好形象,成为加强与各国青年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 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创新发展队伍建设1.以实施志愿者注册制度为核心,大力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认真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骨干队伍。今年力争使各省(区、市)80%左右的县实施注册制度,使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数量达到1000万人。规范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对接,以此带动志愿服务项目建设、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各项基础建设。同时,坚持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相结合,不断丰富志愿者的动员方式和手段,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志愿者基本队伍。 项目建设2.以社会需求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建设。 一是深化青年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逐步健全覆盖社区的青年志愿服务网络,努力使青年志愿者成为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突出抓好青年志愿者助老、助残工作,在所有敬老院、残疾人福利院等场所建立志愿服务基地,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展专项注册和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教育科技文化“三进巷”、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健康救助计划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扩大“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的规模,今明两年要力争涵盖主要城市城区中50%的孤老病残等重点困难群众。 二是动员更多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为西部开发做贡献。按照“巩固支教、拓展支医、探索支科、支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依托扶贫接力计划,实施青年志愿者西部电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深化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活动。 三是启动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首批招募的5名志愿者将于近期赴老挝开展语言教学、计算机培训、卫生医疗等志愿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向国外派遣志愿者,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四是继续推进“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志愿者服务大型活动和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项目,扩大青年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规模。 组织建设3.以各级志愿者指导中心和服务站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指导中心和服务站建设,强化其作为志愿服务实际操作机构的功能,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实施网络。在全国各省(区、市)及有条件的地(市)推动指导中心的建立,以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在县一级普遍建立服务站,并根据社区群众的不同需求组建多种专业性及综合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具体承担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今年要努力完成在主要城市城区50%的街道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志愿者协会建设,并依托协会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今年将力争在全国80%的地(市)和60%的县(市)建立地、县级协会。 4.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深化志愿服务机制建设。按照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流程,完善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如志愿服务项目立项机制、志愿者招募机制、志愿者培训机制、志愿服务约束机制、接力机制、监督机制、评价表彰机制。整合全团资源,形成依托团的各项重点工作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把志愿服务纳入工作规划,制定鼓励政策。推动全国志愿服务的立法进程,从根本上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办法注册管理 2002年3月,中国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布了《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志愿者全面推行注册制度,以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骨干队伍。 《办法》对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和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要注册志愿者,必须年满14周岁,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注册后,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48小时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参与服务的性质和服务质量的评定将被记录在册。 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1. 年满14周岁。 2. 具有奉献精神。 3.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 遵纪守法。 三、权利1.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程序1.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 九、管理和培训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1. 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协调作用,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 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 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 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 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十二、权益保障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团组织应普遍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工作部、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团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服务站、服务总站,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十四、其它1.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 2. 各地已经开展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应逐步与本办法之规定接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重新审核、注册工作,并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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