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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
释义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Youth Literature And Art College,缩写为CYLAAC)。2011年3月1日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批准为非营利性文艺社团,简称“中青文艺学”,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旨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文艺精神”。

中文名:中国青年文艺学会

外文名:China Youth Literature And Art College

简称:中青文艺学

创办时间:2011年3月1日

类别:非营利性文艺社团

所属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院系:书画、音乐、文学、戏剧影视、播音主持、民俗文化专业委员会

主要宗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文艺精神

主管部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会

官方网站:中国青年文艺网

管理模式:学政分开,公益先行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Youth Literature And Art College,缩写为CYLAAC)。2011年3月1日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批准为非营利性文艺社团,简称“中青文艺学”,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旨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文艺精神”。

1、学会概况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成立先后获得(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人事部)中国人才研究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历史学会、中国书画研究院、中国人物报道国际文化传媒集团、中国人物报道杂志社、南京军区话剧团、南京电视台以及国内数家新闻媒体和杂志社的大力支持,中国青年文艺学会官方网——中国青年文艺网。

2、组织机构

3、顾问团队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汇集了一大批在各学科领域卓有建树的著名作家和艺术家组成顾问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团,他们中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基金、国家高校博士点基金等一系列重大科研基金主持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著名歌唱家、剧作家、博士生导师、“211”、“985”大学教授及国内著名音乐制作人,切实保障中国青年文艺学会的学术建设高质量发展。

4、领导班子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全面打造精英人才管理队伍,领导班子由来自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南京电视台、北京市写作学会、北京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中的骨干分子,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湘潭大学等优秀社团负责人和全国三好学生,来自全国各大杂志、知名网站主编等各行业的领军人才组成。中国青年文艺学会的领导团队建设始终秉承“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的团队建设理念和“团结、奉献、高效、卓越”的工作标准,坚持“学政分开,公益先行”的管理模式,全面深化制度建设,加快体制改革,为繁荣我国青年文艺事业努力先行。

5、学术研究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高度重视学术研究及专业学科建设,分设书画专业委员会、音乐专业委员会、文学专业委员会、戏剧影视专业委员会、播音主持专业委员会、民俗文化专业委员会。由各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对于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将分配至各专业委员会参加相关学科门类的学习、研究、交流等活动。对于优秀会员,学会每年将安排一定的名额,推荐至知名艺术院校深造,为其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平台。

6、学会章程

中国青年文艺学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中国青年文艺学会是经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及校园文学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各民族青年文学、艺术爱好者等自愿组合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联系广大青年文艺家和青年文艺爱好者、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繁荣我国青年文艺事业、加强青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中国青年文艺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青年文艺家和青年文艺爱好者,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第三条:中国青年文艺学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组织青年文艺家学习、创作、交流、研讨,提高文艺创作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和帮助青年文艺家深入生活,扩大视野,到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丰富素材。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艺和革命文艺传统,学习和借鉴文艺前辈的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艺活动的自由。

第六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艺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帮助会员发表和出版作品。

会员

第七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作品或从事社会、校园文学艺术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全国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有权向本会推荐会员。

会员的基本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年龄在45周岁以内;理事会理事、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理事长、副理事长,总会副主席可适当延长,总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2、正式出版过著作(含长篇小说、诗歌、散文、童话、新闻评论、文艺评论和个人作品集等);

3、在市级报刊正式发表过作品8篇以上;

4、在国家级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得过奖励;

5、市级以上文联的会员、领导;

6、在专业新闻工作部门、文艺社团有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者,以组织工作者身份加入,参照上述条件。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本会对各省委员会、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有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各省委员会、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接受本会的委托,可以在当地开展有利于会员学习、创作、交流的活动。

第十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青年文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开展活动的方针;

2、审议和批准学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4、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学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全国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理事由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条件限制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不能产生理事长人选时,由副理事长负责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日常工作。考虑到本会会员大多是在校学生,集中活动有一定难度的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本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指定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人选。

第十四条:本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5—10人、常委9人、委员若干人。各单位理事会(理事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3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两次。

第十五条:学会对品学兼优、文艺创作水平突出的会员实行免会费待遇,对于贫困的创作成绩突出的会员实行会费减免或全免政策。获得本待遇享受权须由本人申报,经所在单位证明,提交学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主席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本学会在全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省委员会。理事单位根据会员多少确定相应级别。具体为会员人数达10人以上可申请设立中国青年文艺学会(单位)理事会,5人以上,10人以下可申请(单位)理事处。各省委员会需至少达到20人。

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本会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企业赞助;

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的扶持。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暂设在北京和南通两地。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青年文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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