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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棉花学会
释义

中国棉花学会于1979年5月成立,近30年来,在全体会员的支持与参与下,学会团结棉业界同仁,竭诚服务棉花科研和生产,积极向上级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组织科学考察,开拓国际学术交流,培养青年人才。先后共举办了7次全国代表大会、12次全国学术讨论会、4次中青年学术讨论会、7次国际学术会议、2次中青年学术沙龙和6次年会。特别是近几年来,学会的活动规模越来越大,每次参加年会人数都在300人以上,最多的青岛年会达620余人。

机构简介

中国棉花学会于1979年2月经中国农学会批准成立。同年5月在上海市举行成立大会,组成第一届理事会,至今已经历七届理事会。

中国棉花学会是中国农学会下属的一个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挂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其职责是团结、动员我国棉花科技工作者,通过学会的活动,加强国内外棉花学术交流,提高和普及棉花科技知识,发展我国棉业、推动科技创新、建设新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棉花学会现有会员2700多人,设基础研究、遗传育种、农艺技术、资源与综合利用、产业、科普、棉花信息与经济等7个专业委员会。学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先后共举办了7次全国代表大会、12次全国学术讨论会、4次中青年学术讨论会、7次国际学术会议、2次中青年学术沙龙和8次年会。尤其是近年来,学会会员成倍增加,学会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体现了学科的综合性,扩展了国际交流,增强了学会的凝聚力。形成了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出版一本论文集,提出一个新主题的科技交流模式。学会已成为我国棉业界同仁学术交流的综合性大舞台,并继续发挥着强大的聚合作用,为我国棉花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出版《棉花学报》(双月刊)和《中国棉花》(月刊)期刊。《棉花学报》是我国发表棉花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是本学科国内外交流的重要期刊。《中国棉花》本着面向生产、面向基层的办刊综旨,起着传播科技信息、促进棉花生产的作用。

地 址:455000 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38号

联 系 人:汤淑红 王晓辉

学会组织

第七届理事会

(2006年8月10日~)

理 事 长:喻树迅

副理事长:马淑萍、王坤波(常务)、刘惠民、张献龙、张天真、田笑明、郑文俊、

马峙英、李召虎(2008年8月~)

秘 书 长:王坤波(兼)

副秘书长:李雪源、杨伟华、祝水金、鄂芳敏、别墅、杨芳荃、王留明、翟学军、

房卫平、王子胜(2008年8月~)、汤淑红( 2011年5月~ )

常务理事:(按汉语拼音排序)64人

鲍光时、别 墅、陈金湘、陈旭升、程 锦、房卫平、谷登斌、郭三堆、郭香墨、何旭平、

华金平、金昌林、李存东、李付广、李国海、李伶俐、李雪源、李跃先、李召虎、梁建岗、

刘惠民、刘金海、刘晓峰、刘 宇、卢怀玉、路曦结、马淑萍、马 玄、马峙英、毛树春、

毛正轩、裴 炎、苏海燕、孙学振、唐西银、田俊兰、田绍仁、田笑明、王国印、王坤波、

王留明、王清连、王子胜、吴 宁、邢宏宜、徐立华、徐水波、杨翠国、杨芳荃、杨伟华、

喻树迅、翟学军、张天真、张献龙、张香云、赵洪亮、赵建新、赵小林、郑文俊、周明炎、

周普国、周治国、朱 祯、祝水金、邓祥顺(2008年8月~)

理 事:(按汉语拼音排序)113人

艾尔肯·哈斯木、鲍光时、别 墅、陈德华、陈金湘、陈旭升、程 锦、崔金杰、董合忠、

邓祥顺、杜雄明、段振华、鄂芳敏、房卫平、谷登斌、郭三堆、郭香墨、郭小平、何旭平、

侯志勇、华金平、金昌林、匡冬萍、李存东、李付广、李国海、李伶俐、李 妙、李汝忠、

李雪源、李跃先、李召虎、李 胄、梁建岗、林永增、刘惠民、刘金海、刘景德、刘全义、

刘晓峰、刘艳珍、刘 宇、卢怀玉、路曦结、马淑萍、马 玄、马峙英、毛树春、毛正轩、

聂安全、潘俊峰、裴 炎、秦新敏、宋国立、苏海燕、孙来虎、孙学振、唐 胜、唐西银、

田俊兰、田绍仁、田笑明、铁木尔、王国印、王汉民、王坤波、王 林、王留明、王清连、

王学德、王子胜、吴 宁、夏志明、谢德意、邢朝柱、邢宏宜、熊宗伟、徐立华、徐水波、

杨翠国、杨芳荃、杨铁刚、杨伟华、杨瑛霞、姚源松、羿国香、喻树迅、袁国保、袁有禄、

翟学军、詹先进、张 红、张巨松、张美良、张天真、张同悦、张旺峰、张献龙、张香云、

张正圣、赵国忠、赵洪亮、赵建新、赵小林、郑文俊、周建国、周明炎、周普国、周治国、

朱 祯、祝水金、宗宪亮、邹方刚

往届理事会

第六届理事会(2001年9月8日~2006年8月10日)

名誉理事长:臧成耀、季道藩、黄滋康、陈奇恩、韦全生、汪若海、施 培、

谢麒鳞、姚源松、项时康、马家璋、郭金城、潘家驹、黄俊麒、刘金兰

理 事 长:喻树迅

副理事长:马淑萍、王坤波(常务)、刘惠民、张献龙、张天真、田笑明、郑文俊、

马峙英(2005年8月~)

秘 书 长:王坤波(兼)

副秘书长:李雪源、杨伟华、祝水金、鄂芳敏、别 墅(2005年8月~)

第五届理事会(1997年9月23日~2001年9月7日)

名誉理事长:臧成耀、季道藩

名誉副理事长:韦全生、陈奇恩、黄滋康

理 事 长:孙济中(1997年9月26日~1998年12月)

代理事长:夏敬源(1999年6月~)

副理事长:夏敬源(常务,~1999年6月)、刘惠民、汪若海、陈生斗、施 培、

姚源松、谢麒麟

秘 书 长:项时康

副秘书长:封槐松、喻树迅、唐仕芳、王淑民、马淑萍(1998年10月~)

第四届理事会(1992年7月29日~1997年9月22日)

名誉理事长:臧成耀、季道藩、顾荣春

理 事 长:孙济中

副理事长:韦全生、汪若海、辛德兴(~1993年6月)、陈奇恩、施 培、黄滋康

谢麒麟、郝林生(1993年6月~)

秘 书 长:郭金城

副秘书长:赵乃文、牛连元

第三届理事会(1988年9月4日~1992年7月28日)

理 事 长:臧成耀

副理事长:孙济中、黄滋康、季道藩、顾荣春、张运生、

汪若海(1990年6月21日~)

顾 问:陈 仁、过兴先、刘东升、郑守龙

秘 书 长:汪若海

副秘书长:赵乃文、郭金城

第二届理事会(1984年7月6日~1988年9月3日)

理 事 长:臧成耀

副理事长:孙济中、黄滋康、陈 仁、刘东升、郑守龙

秘 书 长:马家璋

副秘书长:孙善康、蒋仲良、赵乃文

第一届理事会(1979年5月6目~1984年7月5日)

名誉理事长:杨显东

理 事 长:奚元龄

副理事长:臧成耀、王桂五、颜士庭、秦 杰、李 庆、周咏曾、尹 革、陈 仁、

马藩之、刘东升(1981年11月10日~)

秘 书 长:尹 革(兼)、刘毓湘(1981年11月10日~)

副秘书长:冯 靖、刘毓湘(~1981年11月10日)、马家璋、蒋仲良、孙济中、

付 绵、孙善康(1981年11月10日~)

地方棉花学会与专业委员会

江西省棉麻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棉花学会

湖北省棉麻学会

新疆棉花学会

山西省棉花学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学会

山东省棉花学会

江苏省棉花专业委员会

四川省作物学会棉花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棉花学会

湖南省棉花学会

天然彩色棉花专业委员会

学会出版物

出版的专业期刊

1、《中国棉花》

1958年7月创刊,刊名《棉花知识》,月刊,16开,公开发行,由中国农科院棉花所主办;1959年1月改名《棉花》,出版至1960年6月;1972年以《棉花科技》复刊,内部资料,32开,10期/年;1974年复名《棉花》,双月刊,内部发行,1975年后公开发行;1981年更名《中国棉花》,月刊,2001年1月改国际标准16开本。

2、《棉花学报》

1985~1986年试刊,年刊,公开发行;1989年正式出版,半年刊,1994年改季刊,1996年改双月刊。

学会章程

中国棉花学会章程

(2010年8月9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农学会棉花分会,惯称中国棉花学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Society of Cotton Sci-tech,简写为CS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国从事棉业活动的科研、教育、生产管理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的社会学术团体。本会的使命是发展我国棉业、推动科技创新、建设新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从事棉花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生产经营、情报信息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人员,致力于棉业的学术交流与产业发展,加速研究成果的生产应用,促进棉业发展,为发展我国棉花产业、棉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农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挂靠单位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召开综合性和专题学术讨论会、座谈会;广泛开展学术和棉业信息交流。

(二)向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提出推进棉花产业发展、促进棉花生产、科学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棉花的科学技术普及和人才培养。?

(四)开展与国(境)外棉花相关行业的交流和合作研究。

(五)注重棉花年轻专业人才培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青年学术研讨会,并评选优秀论文。

(六)编辑出版《棉花学报》和《中国棉花》等专业刊物。?

(七)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公益活动(八)接受政府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根据一定条件决定终身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棉业有关领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较大贡献。

第九条 团体会员、终身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 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具备一定棉花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并交纳团体会员费。

(二)终身会员 终身会员在退休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基本条件是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及其以上的科技奖励。成为终身会员者由学会领发终身会员证书。

(三)荣誉会员 对本学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三位以上理事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成为荣誉会员者由学会颁发荣誉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本会理事会批准。

(三)团体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对从事棉业工作的著名科学家、对棉花科学技术有较大贡献者以及在棉业管理方面有较大贡献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的学术与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

(六)协助本会开展学术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的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下面几种情况视为会员自动退会:

(一)去世者;

(二)退休后15年者;?

(三)因违法、犯罪等被剥夺民事行为权利者;

(四)工作中因严重失误、错误而造成重大损失者;

(五)违反科学道德,确认有学术造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剥夺公民权者,其会籍视为自然撤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由各产棉省(市、区)及有关单位推选和上届常务理事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和通过提案与决议,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农学会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学术活动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开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等款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方面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农学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与本会现届理事会同期。理事长和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需延长任期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提议,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同意,报中国农学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各学术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理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各学术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的会费。

(二)捐赠或赞助。

(三)政府或上级学会及挂靠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在挂靠单位有专门账户,财务运行管理由挂靠单位按国家制度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农学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中国农学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农学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农学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农学会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中国农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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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9: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