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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释义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China Coal Miner Pneumoconiosis Treatment Foundation 简称CMPF),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是由已故老部长高扬文同志倡议,在两届政府总理的亲切关怀和民政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3年10月31日经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的。这是党和国家关爱煤矿工人健康,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力举措;是煤矿尘肺病矿工的福音。

基金会简介 已经更名为“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尘肺病

尘肺病是危害我国工人健康的最严重的职业病。目前权威机构报告国内尘肺病累积病例及可疑尘肺(0+)病例近百万,尤以煤炭系统为重, 每年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同时在国内外还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面对众多的现有患者,企业特别是历史包袱较重的煤炭行业,在面临企业下放、结构调整的困难情况下,难以对大量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而社会上更是散布着许多已与用人单位脱离的尘肺患者,成为急需救助的弱势群体,这些都已演变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尘肺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大容量肺灌洗治疗尘肺病是近20年来发展起来的新技术,由于其可清除部分肺内粉尘,改善症状和肺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其作用是任何药物不能比拟的,备受广大患者的欢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1991年首创“双肺同期”灌洗新技术后,截止2003年底治疗2400余例次,安全有效未有意外发生,并给俄罗斯和越南20位尘肺病患者进行了肺灌洗治疗。该成果1993年获煤炭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5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2004年该中心撰写的《大容量全肺灌洗术医疗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卫生部组织的由职业病、呼吸科、麻醉科等领域的全国著名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会认为,“该项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国家局第二届安全科技成果一等奖。

组建

针对我国尘肺病有百万之众,大量的尘肺病患者急需治疗和救助,大容量肺灌洗治疗技术虽安全有效并深受欢迎,但却因资金问题无法在全国推广和应用的情况,原煤炭工业部部长高扬文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2年4月15日致信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并得到重要批示,卫生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到北戴河现场调研并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对肺灌洗技术及基金会问题进行论证。卫生部于2002年11月正式行文报告国务院,提出三点结论性意见:“肺灌洗技术本身是成熟的”;“可以作为尘肺病治疗方法之一”;“专家们一致认为,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会,以帮助广大尘肺患者康复,推动尘肺病防治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尘肺病防治工作。” 政府换届后,2003年4月3日高扬文老部长又致信温家宝总理“建议建立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次日温总理就批示“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国家局王显政局长非常重视,多次批示 “加快进度”。2003年6月4日国家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决定: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和加强煤矿尘肺病人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并要与国家局 “三定”方案赋予的职业危害场所监测等工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尽快成立“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筹备组,并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请濮洪九同志任筹备组组长,赵铁锤同志任副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北戴河疗养院。国家局安排300万元预算外资金,专项用于煤矿尘肺病治疗项目。将已开展工作情况按程序书面报告国务院领导。2003年6月1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家局王显政局长的报告上批示“请汪洋同志阅。按程序报批。”当天,国务院汪洋副秘书长批示:“请三局注意跟踪报批进度,有问题及时反馈。” 就这样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于2003年10月31日经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后,鉴于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遇到企业对捐赠款需上缴33%所得税普遍感到为难,很大程度上影响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的情况,我们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我会的捐赠人享受全额免除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显政部长、濮洪九副部长都分别致函金人庆部长、谢旭人局长,希望给予支持。与此同时,为使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更加了解煤矿尘肺病的现状,我们会同新华社屈维英记者,于2004年3月至4月,历时31天,走访了山西大同、阳泉,陕西韩城、铜川,河南郑州,河北峰峰,北京地区门头沟等五省市的局、矿、医院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尘肺病矿工家庭,撰写了《大量煤矿工人受到尘肺病的威胁》一文发表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2004年1485期上,呼吁国家对白伤、红伤一起抓:一是对我会捐赠人全额免除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财政支持;二是有关产煤大省领导及企业在财政方面和捐款上对我会给予支持;三是加强煤矿职工疗养工作;四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将大容量肺灌洗治疗尘肺病技术纳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锦涛总书记5月18日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485期“大量煤矿工人受到尘肺病的威胁”,一文上批示:“此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在小煤矿、小水泥企业尤其突出。这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治本办法,加以解决。同时要相应加强职业 病的防治。望予研究。”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吴仪副总理都做了具体批示。捐赠人全额免税的请示,目前已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措施,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 “三定”方案所赋予的职业危害场所监测等工作职能,更是对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筹备和成立亲历亲为,给予直接关怀和指导。国家局党组决定由王显政局长、高扬文、赵铁锤副局长担任名誉理事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原煤炭工业部副部长濮洪九担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原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吴晓煜司长担任第一副理事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主任(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院长)李玉环任秘书长。

作用

本会系由热衷于尘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自愿参加的全国性公募性社团基金组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独立的社团法人。本会宗旨:联系和团结国内外关心煤矿尘肺职业病的团体和个人,征集社会上的财力、物力以及道义支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匡助政府和企业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为提高尘肺矿工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痛苦,延长生命,遏制尘肺病情的发展,为保护煤炭企业劳动力,为煤炭生产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本会基金来源:国家财政的支持、企业的赞助、用本会良好的对外渠道向港澳和海外募集善款,做大做强基金等;本会基金回馈:一是对赞助基金的企业,原则上企业既是捐赠者,又应是受益人。捐赠单位的捐赠款,可按60%用于本单位尘肺病人的治疗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捐赠方可与我会商定;二是在尘肺矿工较集中的地方,选择和扶持具备大容量肺灌洗治疗条件的点,进行肺灌洗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病人能够就近治疗。

扶危济难、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美德,全国近百万患病矿工急需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成立,就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的现实和治疗现状所提出的积极有力的措施,筹集和解决治疗经费,这是每个尘肺工人的企盼,也是每个企业领导者的心愿。目前,国家局决定在十一月初正式召开基金会成立大会,并请煤炭企业各尽所能,给予捐赠。

生命是可贵的,关注生命,关注健康,集社会之力量,办除病康复之事业,可谓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壮举。涓涓细流,汇成大海,承望各企业能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鼎力相助,救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尘肺矿工的肺!让我们用双手为患病的工友撑起一片晴空,让我们用爱给百万尘肺矿工的生命添一份希望!

基金会资质

名称: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住所: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海滨保二路13号

类型:公募

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全国

业务范围

募集资金;开展煤矿尘肺病的治疗及研究工作;技术培训;国际合作;资金合法投资;使其保值升值。

原始基金数额: 捌佰万元 人民币

批准文件/证书编号:基证字第0015号

业务主管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会徽说明

一、整体采用天蓝色背景,配以海浪造型,体现基金会的会址为美丽的海滨—北戴河;

二、中间造型为“ M ”字母的变形,是“煤”字拼音的开头大写字母,亦为人的造型,并可看作人的内脏—肺;

三、双手造型喻为可以伸出援手、爱心,体现基金会宗旨;

四、中间字母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英文缩写。

五、色值:蓝色 C 100 M 0 Y 0 K 0

红色 C 0 M 100 Y 100 K 0

简洁流畅,线条柔和,喻意深刻是此标识的精华所在。

各部门职责

综合部(宣传办公室、国际合作部)职责

1、组织协调基金会各部门办公,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2、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记录,并整理纪要;

3、负责秘书处文秘工作,组织办理理事会交办的提案、建议。

4、负责保密、档案、文电、文印和行政事务工作。

5、编写简报、大事记;负责撰写基金会年度报告和基金会综合性材料。

6、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规定的各项年检工作。

7、基金会网站的管理、策划、制作、维护与更新。

8、广泛收集汇总国内外各种信息资料;筹备、洽谈并跟踪办理和基金会有关的会议与活动。

9、负责在国内外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制定并落实宣传工作计划,策划组织各类宣传项目活动;负责联系新闻 媒体并及时报道基金会动态和信息。

10、负责会刊管理工作。

11、参与尘肺病康复工程等各种项目活动的实施与监督;

12、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组织及港澳台地区在慈善事业、尘肺病防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基金会出国(境)团组、来华团组的外事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委托商办的涉外工作。

14、负责基金会接待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15、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负责处理尘肺病人的信访工作。

研发部职责

1、拟定尘肺病康复工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写出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2、组织实施尘肺病康复工程,监督检查委托定点单位的煤矿尘肺病治疗康复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组织实施大容量肺灌洗治疗尘肺病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4、拟定基金会年度科研计划;组织技术攻关和专家组对科研项目的论证;不断开发尘肺病治疗的新技术、新药品。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开展以煤矿企业为主的尘肺病发病普查,治疗、生活状况等情况调查,建立数据库,掌握我国煤矿尘肺病人基本情况。

6、开展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7、组织尘肺病治疗科研中有重大贡献机构和人员的评奖工作。

8、建立健全尘肺病人的数据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财务部职责

1、负责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负责基金会的善款募集工作。拟定募集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类募集项目。

4、负责捐赠协议的落实与管理工作。

5、根据资助项目进展,定期、不定期通过我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善款募集及使用情况;通过信函向捐赠者通报该单位指定用途善款资助情况。

6、负责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7、根据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本会领导、相关部门通报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

8、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分析工作。

9、负责基金会的有关涉税事务。

10、负责资产、票据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11、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中介组织的审计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规范

基金会宗旨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慈善为怀,防治尘肺。

基金会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除尘肺病人痛苦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对尘肺病人的关怀,努力贯彻国家关于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与支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尘肺病防治、医疗、康复、科研,以及广大捐赠人的积极性,依法募集和使用善款,办好慈善事业,使更多的尘肺病人得到救助与康复,为搞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奉献爱心,做出贡献。

两手抓的工作方针

一手积极做好基金会宣传、推介和善款募集工作,不断提升基金会的救助能力和影响力;

一手全力推进尘肺病的预防和治疗康复工程,使更多的患者解除痛苦,远离尘肺。

基金会工作基本要求

依法办事,规范运转,团结协作,高效务实,开拓创新;

用好每一分善款;

办好每一件善事。

为尘肺病人解除痛苦是我们的责任,

在中国消除尘肺病是我们的目标。

竭诚做好四个服务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的总体部署服务;

为广大尘肺病人服务;

为善款捐赠人奉献爱心、实现善举服务;

为尘肺病的预防与治疗康复工作服务。

努力做到五讲

讲政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讲学习,向学习要高素质;

讲团结,向团结要凝聚力;

讲纪律,向纪律要战斗力;

讲廉洁,向廉洁要好形象。

树立和发扬五种作风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作风;

艰苦奋斗,勤学精思的作风;

从严从细,一丝不苟的作风;

主动服务,马上就办的作风;

诚实守纪,不谋私利的作风。

坚持四个不允许

不允许有与本会宗旨不一致的言行;

不允许搞歪门邪道;

不允许闹矛盾、搞摩擦;

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新闻宣传工作的四个突出

突出党和国家对尘肺病人的关怀、爱护;

突出基金会的宗旨、工作与社会效果;

突出捐赠人的爱心善举;

突出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责任。

募集和使用善款的要求

广泛联络,拓展募集渠道;

热情服务,积极宣传推介;

程序完备,集体研究决定;

兑现承诺,落实捐赠政策;

公开透明,公布资金情况;

自警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遵章守纪,严格依法办事。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中文名称是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Coal Miner Pneumoconiosis Treatment Foundation(CMP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慈善为怀、防治尘肺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系和团结国内外关心煤矿尘肺病防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募集社会基金,开展煤矿尘肺病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为提高尘肺矿工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痛苦,延长生命,为保护煤炭企业劳动力,为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保二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开展煤矿尘肺病康复工程,为煤矿尘肺病患者治疗、康复提供援助;

(三)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病的治疗、研究、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

(四)开展煤矿尘肺病治疗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五)开展煤矿尘肺病防治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依法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升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衷于本基金会的公益事业;

(二)能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在本基金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三)在职业危害的监管、防治方面具有重要贡献,并在该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取审议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参加理事会会议及活动;

(二)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及其各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会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会的终止;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组织协调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完成理事会和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资助;

(二)海内外组织、团体、企事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基金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煤矿尘肺病以大容量肺灌洗为主的综合治疗;

(二)肺灌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煤矿尘肺病其他治疗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四)尘肺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个人捐赠200万元或单位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慈善义演等;

(三)投资股票;

(四)100万元以上其他合法投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用于煤矿尘肺病人的治疗;

(二)研究治疗煤矿尘肺病的新方法;

(三)煤矿尘肺病人的疗养。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基金会大事记

基金会的提出和报批

1997年暑期 针对广大尘肺病矿工无钱治病的情况,原煤炭工业部高扬文老部长提出创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建议。

2002年3月5-10日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71位代表提出“关于积极扶持、推广尘肺病治疗新技术的建议案”;全国政协10位委员提出提案,呼吁创立“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2002年4月15日 高扬文致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朱总理批示:“请岚清、邦国、家宝同志批示。关于矽肺病治疗方法,请文康同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2002年8月5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将《关于大容量全肺灌洗治疗尘肺病的几点说明》报送卫生部苏志司长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02年10月29日 卫生部经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务院《卫生部关于肺灌洗治疗尘肺病方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卫报法监发[2002]132号文件),三条结论:“肺灌洗技术本身是成熟的,符合临床治疗技术的一般安全性要求”,“肺灌洗技术可以作为尘肺病治疗方法之一”,专家们“一致认为,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会,以帮助广大尘肺患者康复,推动尘肺病防治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尘肺病防治工作。”

2003年4月4日 温家宝总理在高扬文的建议函上批示“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

2003年6月4日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尽快成立“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筹备组,并抓紧开展向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基金会”的相关工作。

2003年6月17日 温家宝总理在王显政局长关于成立“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报告上批示“按程序报批。”

2003年10月31日 基金会正式被民政部批准注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部门。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

基金会工作

2003年11月4-5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筹备组对北京“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三家基金会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归来后,根据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2003年12月29日 基金会行文《关于我基金会捐赠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中煤尘肺基金字(2003)5号)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全额免税工作开始。

2004年8月12日 基金会向各大矿务局发放免费灌洗函。首批50余人来尘肺病康复中心接受免费灌洗,尘肺病康复工程正式启动。

2004年9月1-4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安全生产与健康展览会,获得满意效果。

2004年10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正式下达,批准我会捐赠人全额免除所得税。

2004年11月12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北京正式召开。

2004年11月20日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200万元人民币第一笔企业捐赠款汇到基金会帐户上。

2005年1月11日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并下发基金会税务登记证。

2005年2月 基金会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今年完成320例煤矿尘肺病人免费灌洗治疗任务

2005年2月15日 第二次副理事长办公会议召开。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吴晓煜和《当代矿工》杂志主编丁言伟、首席记者王惠霞等来到基金会秘书处,吴晓煜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副理事长办公会议,在会上,吴晓煜同志对于基金会今后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其中包括聘请爱心形象大使、制作“五个一”纪念品等25项工作。

2005年2月16日 基金会与尘肺病康复中心、《中国疗养医学》杂志社签定四项协议。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吴晓煜同志代表基金会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中国疗养医学》杂志社签定了《2005年关于尘肺病人肺灌洗治疗委托协议书》、《借款协议书》、《科研项目资助协议书》、《关于合作办刊协议书》。

2005年2月18日下发“2005年免费肺灌洗治疗尘肺病人计划通知书”与“2005年 肺灌洗治疗尘肺病人医疗费补贴通知书” 基金会向各捐款单位下发了“2005年免费肺灌洗治疗尘肺病人计划通知书”,计划免费灌洗300人,同时向非捐款单位下发了“2005年肺灌洗治疗尘肺病人医疗费补贴通知书”,计划灌洗20人,医疗费按50%进行补贴。

2005年2月19日 基金会聘请霍九如同志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高级顾问。

2005年3月1日 尘肺病康复工程正式启动 “五个一”纪念品发放尘肺病康复工程正式启动,第一批接受肺灌洗治疗是来自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0名矿工和同煤集团的10名矿工。为每一个肺灌洗尘肺矿工发放“五个一纪念品,具体包括:一个相册、一个手提袋、一支笔、一件背心、一瓶肺灌洗回收液(带盒)。

2005年4月6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港澳地区募集工作委托协议》签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与北京水星经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港澳地区募集工作委托协议》。

2005年4月10日 同煤、宁煤集团31名矿工向温家宝总理致感谢信 第一批接受基金会资助进行免费尘肺病治疗的同煤、宁煤集团31名矿工联名写感谢信致温家宝总理表示感谢,在信中,他们表示,感谢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他们的关怀,感谢温家宝总理和他亲自批准成立的基金会,他们还表示,今后一定会努力工作来进行回报。

2005年4月19-21日 基金会在京参加了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展览会基金会和尘肺病康复中心在北京联手参加了由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展览会,会上,九米展台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尘肺病专家,来自美国、西班牙、瑞典等十几个国家的呼吸系统专家详细询问了双肺同期大容量肺灌洗如何治疗煤工尘肺的方法、远期疗效和肺灌洗回收液的分析等等,他们还表示,将到尘肺病康复中心亲自考察和合作研究此项工作。

2005年4月21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签定合作协议。

2005年4月25日 基金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外事工作顾问、爱心形象大使基金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姜业清同志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常年法律顾问;聘请杨江同志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外事工作顾问;聘请柏然同志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外事工作顾问;聘请瞿弦和同志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爱心形象大使。

2005年5月2日 温总理对同煤、宁煤31名尘肺矿工的感谢信作出批示。

2005年5月12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2004年年检通过;基金会与北京蒲然经贸有限公司签定德国募集工作委托协议

2005年5月13日 基金会下达2005年补充免费肺灌洗名额通知,计划补贴人数共计165人。

2005年5月23日 以基金会副秘书长陈志远为首的医疗小组在浙江卫视编导王凯等人的陪同下,到达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大安乡洪岭头村对三期矽肺病人徐德铨进行全面检查,并代表我基金会赠送部分药品。

2005年5月26日 国家总局局长李毅中对同煤、宁煤集团31名矿工给温总理的感谢信作出批示国家总局局长李毅中对同煤、宁煤集团31名矿工给温总理的感谢信作出批示:“大同矿业集团、宁夏矿业集团31名矿工的来信,感谢党和政府对尘肺病矿工的关怀,也反映了尘肺病基金会工作卓有成效,请继续做好基金会工作,并作好职业病防治,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2005年5月29日 基金会在北京通过浙江卫视“帮助”栏目组向徐德铨父子捐赠一万元人民币和价值3000元的吸氧机一台。

2005年5月30日 民政部批准基金会更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始资金由300万元更改为800万元人民币,上级主管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6月8日 基金会聘任王蕾同志为综合部(宣传办公室、国际合作部)主任(兼)、张志浩同志为研发部主任(兼)、冯星辰同志为资产财务部主任(兼)。

2005年6月9日 基金会名誉理事长赵铁锤到基金会秘书处视察指导工作;浙江卫视《帮助》栏目对我基金会进行报道,基金会名誉理事长赵铁锤到北戴河基金会秘书处,传达了温总理及国家总局领导对31名煤矿工人感谢信的批示精神;然后视察指导了工作,他首先对我基金会秘书处工作给予肯定,并表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给予基金会大力支持。最后,他还亲自冒雨到尘肺病康复中心看望了尘肺病人,并对他们进行亲切慰问。浙江卫视《帮助》栏目对我基金会资助三期矽肺病人徐德铨一事进行了报道,期间对我院尘肺病专科进行了相关采访和跟踪报道。

2005年7月1日 基金会网站建设完成,并正式对外公布。

2005年7月5-8日 基金会人员对宋庆龄基金会等八家基金会进行考察。基金会工作人员屈维英、姚有赳、张志浩三人赴京考察了八家基金会,这八家基金会分别是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005年7月8日 基金会推广应用工作首家医院定点单位培训完成。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作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选定的第一家肺灌洗技术推广应用单位,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圆满结束为期一个月的技术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协议,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共派出包括医院领导在内的共10名医务人员先后到尘肺病康复中心考察学习,其中三名主要医务人员经过1个月理论学习和亲自实践后熟练掌握了此项技术。

2005年7月16日 基金会副理事长彭建勋到尘肺病康复中心慰问、看望病人,视察基金会工作。

2005年7月21-22日 基金会监事到北戴河召开监事会,视察基金会工作。

2005年7月26日 基金会秘书处制定综合部、研发部、资产财务部职责。

2005年7月28日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到尘肺病康复中心看望尘肺病人及工作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培训班及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期间,在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下,一起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看望了正在接受肺灌洗治疗的尘肺病人以及全体医务人员。

2005年8月4日 李瑞英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参观。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主持人李瑞英一 行,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主任李玉环、党委书记 贺宏记等人的陪同下参观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

2005年8月13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理事长濮洪九、副理事长吴晓煜、杨宝贺在秘书长李玉环等人的陪同下,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看望了正在接受肺灌洗治疗的尘肺病患者。

2005年8月14日 濮洪九理事长在基金会秘书处(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主持召开了理事长办公会议。 会议听取了李玉环秘书长的工作汇报。通过认真讨论,议定 “加强尘肺病治疗科研和培训基地建设”等事项。

2005年10月30日 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

2006年3月24日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首家定点医院揭牌暨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北戴河召开。 会议由基金会副秘书长陈志远主持,吴晓煜常务副理事长代表基金会与北戴河疗养院李玉环院长签署了《2006年肺灌洗治疗委托协议 书》和《委托技术推广协议书》。基金会还与北京格瑞朗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首批医疗设备捐赠协议书》,并颁发了捐赠证书与捐赠奖杯。 理事长濮洪九作了书面讲话,常务副理事长吴晓煜作了重要讲话。 秦皇岛市安全监察局姚万义局长、北戴河区委曹子玉书记、《中国安全 生产报》及《中国煤炭报》徐汉才副社长、华北煤炭医学院袁聚祥院长、煤炭工业医学研究所马骏所长、关砚生书记、《劳动保护》杂志社张力娜社长、格瑞朗博公司唐小丽经理等出席了此次会议;参加会议仪式的还有在疗养院接受肺灌洗治疗的开滦、大同、平顶山等煤矿矿工代表、进修医生、疗养院和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近200人。

2006年3月31日 聘任王成同志为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秘书处综合部副主任(兼)。

2006年4月12日 基金会第二家定点医院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附属石龙医院(北京)挂牌。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基金会在本年度向石龙医院委托康复治疗尘肺病人300例。

2006年4月17日 理事杨中来我会视察工作,并到尘肺病康复中心看望正在进行肺灌洗治疗的患者,之后看望了正在接受技术培训的开滦医疗集团医 生,他指出,技术培训工作一定要认真学习,做到精、细、严。

常务副理事长吴晓煜和副秘书长陈志远一同到福建煤业集团募集资金。

2006年5月3日 徐静、胡敏名誉理事到基金会秘书处和尘肺病康复中心视察并指导工作。

2006年5月15日 由福煤集团募集的200万善款到帐。

2006年5月16日 吴晓煜常务副理事长到北戴河基金会秘书处指导工作,召开秘书处会议,对基金会简介的重新制作、与工人日报社合作协议、《捐赠指南》的印发、定点医院管理办法的草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与在尘肺病康复中心治疗的矿工进行了座谈。

2006年5月19日 著名电影演员洪学敏应邀到基金会和尘肺病康复中心参观。

2006年5月29日 我会秘书长李玉环与工人日报社副总编吴新民签订合作协议。

2006年6月4日 我会顾问屈维英与新华社驻秦皇岛站记者陈玉到北京中国华能集团宁金彪进行拜访。针对募集资金事宜开展工作。(宁金彪回复,需待全国电厂尘肺病调研报告的数据出台后再进行商洽)

2006年6月16日 以吴新民副主编为领队的工人日报社访问团一行12人到基金会今进行采访,李玉环秘书长和陈志远副秘书长向工人日报的各位记者汇报了基金会成立背景和尘肺病康复工程的开展情况,常务副理事长吴晓煜在会见工人日报社访问团时作了重要讲话。

2006年6月21日 基金会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举行座谈会,热烈祝贺尘肺病康复中心肺灌洗治疗尘肺病达3000例。

吴晓煜常务副理事长、李玉环秘书长出席座谈会并与与会者一起座谈,来自开滦、鹤岗煤业集团正在进行肺灌洗治疗的尘肺病矿工及尘肺病康复中心的部分医务人员、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出席了座谈会。

2006年6月29日 李玉环秘书长主持召开秘书处会议。讨论关于晋城定点医院(晋城煤炭总医院)等事宜,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6年7月11日 林惠等同志个人捐赠仪式在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举行。参加仪式的有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人日报社部分领导、尘肺病康复中心部分医务人员以及在尘肺病康复中心治疗的尘肺病患者。此次仪式共接受善款捐赠15万元。其中,林惠同志捐赠3万元,为个人捐赠的第一人,安全监管总局、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及工人日报社有关领导也分别进行了个人捐赠。仪式由秘书长李玉环主持,常务副理事长吴晓煜和工人日报设副总编吴新民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2006年8月3日 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医务人员顺利通过尘肺病康复中心的答辩,圆满完成“肺灌洗”技术培训工作。在基金会组织的专家组对其进行验收后,将挂牌为“中国煤矿尘肺病基金会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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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