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现有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下设市区4个专业分局:征收分局、浑江管理分局、八道江管理分局、稽查局;5个县(市)局:抚松县局、靖宇县局、长白县局、江源县局、临江市局。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干部775人,负责全市759户国有企业、884户集体企业、60户涉外企业、723 户有限责任公司(含私营企业)、29户其他企业、11868户个体工商业户共14359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免)税等。 主要职能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白山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徐辉: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毕洪利:分管办公室、收入核算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稽查局,联系市税务学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磊:分管财务管理科、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殷文:分管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成龙: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职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职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 职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 职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 (7)征收管理科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职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直属机构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设置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职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和选拔任用市(州)局稽查局长工作实施意见》(吉国税发〔2009〕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 市局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具体包括: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的适当增设检查机构,但最多不超过3个。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职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等。 3.事业单位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职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职责: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