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 |
释义 | 中心概况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对地观测中心)是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由卫星遥感中心、航空遥感中心、空间数据中心、数字地球实验室4个科技机构组成,是运行与研究结合的综合性研发机构。它的组建,是中国科学院为了更好应对国际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发展潮流、贯彻中国陆地观测卫星地面系统整体部署、建设好航空遥感系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措施,是为实现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三期工程空间科技等基地提出的战略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 对地观测中心旨在开展航空航天对地观测系统的高质量运行和数据服务,保证卫星地面系统的规范、高效、高水平运行建立我国系列化、全时空对地观测卫星数据库,实施新型数据管理分发方式和网络服务,向国内外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保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航空遥感系统”的高水平运行,组织好航空遥感飞行试验,坚持公益性飞行和数据共享原则,为多用户提供高性能综合对地观测信息支持;进行新型遥感器的探索,综合对地观测前沿技术研究与围绕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建设的应用示范,实现在时间、区域、领域三个层次上的综合应用能力,促进国家空天对地观测领域的发展;配合制定中科院及国家对地观测信息科学技术与数字地球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论证并协调该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高水平基础技术设施,开展航天、航空和地面各种数据集成与分析,形成面向科技界、大众和政府的强大演示能力,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支持。对地观测中心的重点研究方向为地球空间信息探测机理与方法;数字信号获取与地面处理技术;高性能地学计算与网络化数据工程;空间数据同化理论与技术;地球系统空间模型;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及其综合应用等,在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具有博士培养资格。对地观测中心拥有两个大科学装置,具有获取、传输、处理、存储、分发全球遥感卫星以及航空遥感数据和图像的能力,主要开展航天航空对地观测系统的高质量运行和数据服务,进行对地观测前沿技术探索和应用示范,研究数字地球科学理论、关键技术和在全球、国家及区域三个层次上的综合应用,建设数字地球科学平台。 对地观测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陆地观测卫星地面接收站网、航空遥感系统两大科学工程和遥感卫星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数字地球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建设。2008年作为牵头单位参加了汶川地震灾害的遥感监测与灾情评估工作;2009年成功承办了第六届国际数字地球会议,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与自然遗产空间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迅速开展灾区遥感数据获取、数据共享和灾情监测工作,为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提供了及时、详尽的资料和信息,为国家应对突发灾害的快速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得到了国家领导、中科院领导以及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的高度评价。未来发展中,对地观测中心将以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己任,统筹规划实施航天与航空遥感数据的获取、处理、存储与分发工作,研究新型对地观测前沿技术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并完善遥感数据标准,构建遥感数据库和遥感信息库。以遥感信息为基础,结合其它信息资源,构建面向全球、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应用的数字地球科学平台,最终将对地观测中心建成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研发机构,并在一些领域走在国际前列,成为国家对地观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地球系统科学研究做出特有的贡献。 战略目标与研究方向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在中科院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中科院航空遥感中心和数字地球实验室基础上组建,于2007年8月27日成立,为研究与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主要开展航天航空对地观测系统的高质量运行和面向政府、行业、地区的数据服务,进行对地观测前沿技术探索和应用示范,研究数字地球科学理论、关键技术和在全球、国家及区域三个层次上的综合应用,建设数字地球科学平台。 战略目标 建设具有获取、传输、处理、存储与分发航天、航空遥感数据和图像能力的运行系统;开展综合性对地观测前沿技术研究;构建专业化、系统化、集成化、标准化、实用化的遥感数据库和遥感信息库,建立国家遥感数据与信息档案中心;以遥感信息为基础,结合其它信息资源,建设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并开展应用示范研究。作为国家对地观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以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己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支持,在空间地球信息科学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为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作出特有的贡献。 重点研究方向 1、地球空间信息探测机理与方法; 2、数字信号获取与地面处理技术; 3、高性能地学计算与网络化数据工程; 4、空间数据同化理论与技术; 5、地球系统空间模型; 6、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及其综合应用。 现任领导主任 郭华东,1950年10月生,籍贯江苏,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书记、副主任 王小明,1957年生,籍贯山东,大学学历。 副主任 张兵,1969年2月生,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 刘建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 尹明,1965年10月生,籍贯天津,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组织机构管理部门 科技部门 合作研究部门 学术支撑部门 挂靠国际机构 咨询部门 临时部门 园区风貌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科研楼地处北京航天城的中科院高技术研发基地,集运行、科研、办公于一体。 历史沿革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的发展历程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于1986年12月建成并正式运行,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站名。地面站是我国建设的第一个民用多种资源卫星数据接收与处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它的建立填补了我国在卫星遥感技术领域的空白,开创了我国遥感技术和遥感应用的新时代。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地面站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与用户服务能力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面站作为国际资源卫星地面站网成员,是世界上接收与处理卫星数量最多的地面站之一,数据接收与分发量居于世界前四位,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地面站现有的遥感卫星数据处理系统可以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十余颗卫星的数据接收、处理和产品生产,在我国遥感卫星地面系统领域起到了先锋和示范作用。目前地面站保存的对地观测卫星数据资料达170余万景,是我国最大的对地观测卫星数据档案库,为国家积累和保存了极其珍贵的空间数据历史资料。 二十余年来,地面站先后参加了全国土地监测和全国土地大调查、海上油污染监测、地质勘探遥感应用、国家基础测绘、森林火灾监测评估、洪水灾害监测评估以及国家环保环境监测和渔政监测等项目,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合理利用以及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推动了我国遥感事业的发展,并为遥感业务化、产业化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2007年,地面站在积极参与中心组建的同时,按计划完成了各项运行和科研任务。全年共接收卫星数据5143条轨道,接收成功率约为99.1%。数据处理系统共计完成用户数据产品1144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7.9%。新增存档数据29万余景,所有存档数据均通过互联网提供24小时的不间断在线检索与查询服务,平均每天有5.6条轨道通过网络完成快视数据或存档数据的传输,全年约有900景数据产品通过网络向用户分发。 在提升系统运行、服务能力方面,针对ALOS、TERRA-SAR等新的卫星数据源特点,开展深加工产品开发研究,解决了数据的重影问题、自动拼接技术和正射校正技术;开发了高分辨率影像的自动增强技术和快速浏览系统;由地面站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数据记录系统,成功解决了喀什接收站对国内外多颗遥感卫星数据记录的问题,实现了与原有运行系统、处理流程的兼容。 在三站网建设方面,喀什接收站已经全部完成机房、2座天线基座、动力条件用房、科研辅助用房等在内的配套建筑工程,2007年9月,第一套天线接收系统和配套的记录系统投入试运行,成功接收了SPOT-2/4、LANDSAT-5、RADARSAT-1等卫星数据,并成功完成了HJ系列卫星的星地对接试验工作。2008年1月28日,喀什站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西部地区实现卫星遥感数据全面覆盖。目前,密云接收站的扩建和三亚接收站的基建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航空遥感中心的发展历程中国科学院航空遥感中心于1985年5月成立,1986年引进两架性能先进的美国赛斯纳“奖状S/II型”高空遥感飞机并正式运行,胡耀邦同志为航空遥感中心亲笔题名。遥感飞机是我院自主研发遥感设备、进行航空遥感信息获取与处理的重大科学装置,它的引进大幅度提升了我国遥感飞机平台的技术指标和运行能力,促进了我国航空遥感技术、遥感仪器研制及遥感应用的发展。遥感飞机配有精确的GPS导航和POS等系统,具有全天候飞行作业的能力,遥感飞机平台实现了遥感设备选择的系列化和模块化,可装载航空照相机、成像光谱扫描仪、成像雷达等多种遥感传感器,并具有吊仓采集大气样本和酸雨样本等功能。 二十多年来,航空遥感中心累计承担了近百项各种类型的航空遥感应用项目,并广泛开展与部门的合作,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安全飞行了6000多架次,飞行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公里,飞行作业范围涉及全国28个省、市,在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综合应用实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遥感设备技术进步和军事应用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先后获得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曾7次进入青藏高原飞行作业,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完成了珠穆朗玛、唐古拉山地区,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流域及拉萨市等航空遥感飞行,为科学院开展青藏高原资源环境研究和全球变化研究提供了大批宝贵的科学数据。遥感飞机连续8年对北京奥运地区进行了环境遥感监测飞行,积累了该地区丰富的高分辨率的航空遥感环境变化监测系列资料。开展了奥运规划区及周边的区的环境、建设、绿化、交通等进行了监测与分析研究,研究成果以图件、年报、季报的形式定期上报奥组委,为奥运场馆的规划建设及区域内环境保护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007年,在中心组建过程中,航空遥感中心按计划完成了所承担的航空遥感项目共10项,确保两架遥感飞机安全运行675小时。完成了电子所自主研发的多部合成孔径雷达(SAR)系统的飞行试验,提高了SAR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承担的国家基础测绘项目,最终完成海南20506平方公里和辽宁朝阳地区41298平方公里的无控制点航空摄影示范应用项目,利用机载GPS和姿态测量系统(POS),获取全部区域的高分辨率航测影像。 数字地球领域的发展历程数字地球是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地球科学的高度综合集成,开辟了人类认识地球的新途径。 我国政府与科技界、企业界等高度重视数字地球的发展。1999年,中国科学院联合19个部门和国际组织发起召开了首届国际数字地球会议。会议通过了“数字地球北京宣言”及每两年举办一次大会的决议。而后,在加拿大、捷克、日本和美国先后组织召开了第二、三、四、五届国际数字地球会议。2006年,在新西兰组织召开了“数字地球峰会”,2008年将在德国再次召开峰会。2006年,成立了总部设在北京的“国际数字地球学会(ISDE)”,来自16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的专家成为首届执委会成员。该学会创办的刊物《国际数字地球学报(IJDE)》已于2008年3月在全球发行。 数字地球实验室自2000年建立以来就作为我院从事数字地球研究的科研机构,并实际支撑了上述活动的开展,同时承担了“数字地球基础理论研究”和“数字地球原型系统”建设项目。该系统在科学刻划数字地球理论框架基础上,具备数据接收、复杂计算、虚拟现实、网络服务、数据挖掘等所需的技术功能,展现其在全球、全国、区域不同空间层次上的应用能力,服务于国内外数字地球和应用的发展。该系统在“十六大”和“十七大”信息指挥模拟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中央领导和中办、公安部的好评。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部门、海洋研究机构都提出合作开展数字考古、数字旅游、数字海洋的设想;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上海市浦东区政府、深圳市也提出了数字市、区的合作要求。国际专家组评价“该数字地球原型系统代表了其在全球数字地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为国际科学与工程领域特别是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领域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贡献”。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权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实行“统一授予、两级管理”体制,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受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和委托,是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初审机构。 第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责任,对中心的学科建设、调整、整合等重要发展规划负有建议和评议责任。 第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接受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审查通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名单; (三)审查本单位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向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五)审议本单位增列、调整和撤销学科专业培养点,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在经批准的学科专业培养点范围内,审定本单位招生专业方向与培养计划; (七)依据研究生院相关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本单位实施细则; (八)审定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九)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提出评议意见; (十)做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提议,提交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十一)对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十二)承担主任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9-15位专家组成。委员人选必须是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的知名专家。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中心主任聘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1届。每届新委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副主任商定召开临时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法定人数。 第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代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或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位评定委员会。 债权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债权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中心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债权债务的含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为中心职工。 第三条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目的是:加快资金的回收、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防止发生呆账和坏账,保证中心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良性循环。 第二章 债权管理 第四条 债权管理是指对中心的各项应收款、预付款和视同债权管理的对外投资等进行的管理。 第五条 应收款的管理 中心应收款有多种类型,包括职工通过现金、支票、汇款等资金借款形式预借的差旅费、评审费、各种物品的购置费、加工费、版面费、外协费等与科研业务相关的费用;租赁费、物业费、办公费、维修费、通讯费、人员费等运行或公用费用。 职工借款必须手续齐备,借款的审批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所借款项必须及时报销或清退,一般性借款应于借款后10日内办理报销或清退;差旅费借款应于出差人返回后10日内办理报销或清退;各种物品的购置费应于所购物品货到验收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所借款项未使用应及时归还,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销的,在一个月内必须清理,不得长期拖欠。 第六条 预付款的管理 中心预付款主要是以合同形式支付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外协费、加工费、工程款等款项。 职工经办此类款项的借款时,需要携带合同原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职工所借款项支付后必须及时报销或清退,仪器设备购置费应于货到验收后10日内办理报销;支付外协、加工、工程款等款项应于借款后10日内办理报销或清退;所借款项未使用应及时归还,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销的,在一个月内必须清理,不得长期拖欠。 第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科学院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投资活动,必须以保障科研事业发展为前提,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充分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正确选择出资方式,合理确定投资资产的价值,明确投资者、受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坚持投资回报的原则,避免投资损失。 (四)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要按照国务院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到中国科学院办理评估备案手续。 (五)按照中国科学院要求,若向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原则上要求以科技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六)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投资后的性质。 (七)对外投资按年度分回的利润、债券的利息等均为投资收益,若有所得税差补足后,作为中心的自有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章 债务管理 第八条 债务管理是指对中心的各项应付款、预收款、借入款项、应缴款项等进行的管理。 应付款是中心按照规定和要求应该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预收款是中心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尚未结算的项目经费等款项。 借入款项是中心向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应缴款项是中心按照规定应当缴纳而尚未缴纳的款项,包括应上缴财政的预算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应缴款项。 第九条 财务资产处要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分别记账、分类管理。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照合同对借入的款项按时清偿;各种应付款项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计缴。 第四章 呆账坏账处理 第十条 债权债务的经办人要对经办的业务负责,如因不履行职责形成呆账坏账或给中心带来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符合呆账坏账的条件,经过批准后作呆账坏账处理。 呆账是指超过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结算期,经长久努力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坏账是指因债务单位破产、撤消或债务人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第十二条 对无故不偿还或无力偿还中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必要时可在有效期内利用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经费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财务行为,明确经费审批职责范围和权限,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经费支出实行“统一负责、授权审批、归口管理”的制度。 统一负责是指中心主任为中心各项经费审批和支出的总负责人。 授权审批是指中心主任根据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的需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批人进行授权。 归口管理是指各部门领导、各业务单元负责人、各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对相关经费支出负责并根据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心经费支出审批体系由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组成。业务审批体系包括审批人、业务审核人和业务经办人,财务审批体系包括财务审批人和财务审核人。 第四条 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的总审批人为中心主任。 第五条 业务审批人为中心主管领导、各部门领导、各业务单元负责人、项目和课题负责人。 第六条 业务审核人一般为部门领导。 第七条 业务经办人为具体业务的承办人员。 第八条 财务审批人为财务部门领导。 第九条 财务审核人为财务部门的审核岗位人员。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业务审批对经费支出是否必要、真实,是否有经费来源,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负责。财务审批对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提供资料是否完整有效负责,并负责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对中心科研和运行所发生的各项支出的审批负责,并对有关业务审批人和财务审批人授权。 第十二条 中心主管领导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审批。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预算内的经费支出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业务单元负责人负责本业务单元预算内的经费支出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和课题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和课题预算内的经费支出审批。 第十六条 业务审批人一般不得再授权,特殊情况需要再授权的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经费分类内容 第十七条 经费分类依照预算口径,分为基本运行费、大科学工程运行费、项目经费和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 各项经费分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职工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奖励、社会保障、休假疗养、探亲、抚恤、教育培训经费、研究生经费、出国留学、离退休人员经费、临时工工资等支出,归口人事教育处审批。 (二)中心会议费、警卫消防、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费、党团经费、报刊杂志等支出,归口办公室审批。 (三)职工取暖费、仪器设备费、劳保用品、材料物资采购经费支出,归口财务资产处审批。 (四)租星费、分发费、外事活动经费、出国差旅费、保密经费、质量管理经费、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归口科技处审批。 (五)中心水、电、暖、气、房屋及设施修缮、绿化、车辆的维护维修,归口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临时性专项福利及奖励性支出必须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章 业务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二十条 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预算内经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处、室领导审批。 (二)预算内经费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由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三)预算内经费30000元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一条 大科学工程运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业务经办人提供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经费概算、合同副本、发放通知等)。 (二)业务单元负责人按第二十条(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 (三)部门领导按第二十条(二)审批。 (四)中心领导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课题、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业务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经费概算、合同副本等)。 (二)科技处进行课题、项目合同审查。 (三)课题、项目负责人按科研管理规定审批。 第二十三条 行政后勤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业务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经费概算、合同副本等)。 (二)办公室(后勤服务部门)按第二十条(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 (三)中心领导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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