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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白色清关
释义

近年来,在中俄两国领导人的直接推动下,中俄关系发展迅速。政治上,中俄两国建立了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地域上,中俄是有着4000多公里边境线的最大邻国;经济上,中俄两国互补性强,发展经贸关系具有巨大的潜力。进入新世纪以来,中俄两国经济均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更为经贸合作带来了巨大的历史遇。

白色清关产生的背景

目前,俄罗斯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俄罗斯第四大贸易伙伴。2004年,中俄贸易额突破了200亿美元大关,2005年达到了近280亿美元,两国经贸合作已经进入全面、快速的发展时期。但是,比较中国与日本、美国、欧盟都已超过1000亿美元的双边贸易额,中俄经贸合作的水平还同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鉴于此,中俄两国领导人提出,到2010年,要实现双边贸易额翻三番,达到600亿至800亿美元的目标。

俄罗斯地广人稀,资源丰富,重工业、军事工业比较发达,是资源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而中国能源缺乏,石油进口大部分来自中东地区,急需从俄罗斯进口石油,实现进口多元化。俄罗斯轻工业、农业相对落后,缺乏适合于普通消费者的服装、家用电器、食品、蔬菜、肉制品,对中国日用品需求量很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依赖。而中国是轻工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俄罗斯短缺的商品正是中国生产的长项。由此可见,中俄贸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经过长期、广泛的经济合作,中俄贸易有可能实现飞跃式的发展。

中俄两国已经完成了双边市场准入谈判,达成了互利双赢的协议。在俄罗斯经济不断增长的带动下,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需求将逐步扩大,进口将不断增加,一些大型设备和制成品也将扩大出口。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必然成为俄罗斯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

日前,中国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将鼓励更多的中俄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扩大双方投资合作。这位负责人还强调,鼓励扩大机电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贸易结构。鼓励俄方企业参与中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建设,开展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同时,鼓励国内在汽车、通讯、电子、船舶等方面拥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加强与俄方企业的合作。

在未来的五至八年,中俄两国经济都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增长时期,中俄双边经贸合作已经进入崭新的、令人鼓舞的阶段,实现两国领导人提出的战略目标指日可待。专家预测,在未来的五至八年,中俄两国经济都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增长时期,中俄双边经贸合作已经进入崭新的、令人鼓舞的阶段,实现两国领导人提出的战略目标指日可待。

白色清关的由来

在理解什么是白色清关之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清关和灰色清关。清关,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海关对一般货物的放行,又叫结关。“灰色清关”,是指出口商为了避开复杂的通关手续,将各项与通关有关的事宜交由专门的清关公司处理的 一种通关方式。一些所谓“清关公司” ,帮助进口商品以低于法定水平的关税进入某国市场,主要方式为“包机包税” 和“包车包税” 。清关公司负责履行通关手续、收取税款,但一般不向出口商提供报关单据。这是原于上个世纪90年代,也是因为当时的经济以及物资各方面所造成的。由于其独特的国情、政策,导致了“灰色清关”一词的出现。而“白色清关”就是针对“灰色清关”这一特殊现象应运而生的名词,特指通过正常关检进入俄国的清关方式,受俄国法律保护的,正规的货物流通方式。

在这里要重申下“灰色清关”的概念。简单的说,发货人在中国方面负责发货到中国关口,并顺利通过检查。但是收货人在俄罗斯口岸方面收货时,由于检查繁琐,于是中间的一些环节由俄罗斯“清关公司”统一解决。而这些货代是由政府批准的,他们所做的业务就是履行通关手续、收取税款。这种感觉就像是官民相互勾结。中俄贸易是个复杂的问题,由于通过“清关公司”办理检查手续时,为了从中牟利,清关公司单方面修改货单的货物品种、数量,而导致进入俄罗斯的中国商品没有正规的安检手续,出口是正货,进口却成了黑货。而由此在俄罗斯国内检查时,毫无悬念的成为了受抓捕的对象。因此不难看出在各大小论坛讨论各种货被扣、无人提等问题,这些都是不正常的。中国出口到俄罗斯的货大多数是由灰色清关渠道的,这比正常清关要快很多,且费用相对便宜很多,灰色清关不止出现在俄罗斯,比如巴基斯坦等国也普遍存在这种现像。在正常的国际贸易过程中,为了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规则,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要求严肃灰色清关问题,提倡白色清关,保证国家的利益。

白色清关相应的运输方式

1、铁路运输:从中国各地经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阿拉山口口岸/绥芬河口岸进入俄罗斯(蒙古国、中亚五国);

2、海铁联运:从中国各港口至东方港或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威)进入俄罗斯东部地区及内陆城市;

3、海上运输:经圣彼德堡进入俄罗斯西部地区;或者经乌克兰港口进入乌克兰、摩尔多瓦、白俄罗斯及俄罗斯南部地区;

4、空 运:提供全国各地--北京--莫斯科空运包机服务,每周一班,价格特优,安全可靠,可做单清和双清,派送到门

5、派 送: 即到门服务,可以根据客人要求安排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货物进行运送,帮助客人把货物派送到俄罗斯境内任何指定地点

白色清关解决方案

货物到港之前,由清关代理公司将报关的商品信息整理好,准备好报关单。一般清关费用的计算,需要知道商品的详细资料,这些包括:

- 技术参数(尤其是建材,工程设备之类的商品)

- 材质

- 装箱情况(净重,毛重,包装形式,数量,如果是板材、瓷砖之类等商品,一般还需要装箱的总平米数)

有了这些以后,清关代理公司就可以确定最适合的海关商品编码,得到最优化的通关货值,从而计算出最低的清关费用。和其他的国家清关不太一样的,就是商品的通关货值由俄罗斯的海关来决定,而不是根据商品本身的货值来决定。资料备好以后,用我司俄罗斯清关公司名义向俄罗斯海关进行申报,也可以客户在俄注册的合法公司进行海关申报,所有清关手续全部按正规方式办理,我们可以提供全套的货物进口商检类文件 ( 根据不同商品可以提供:商检.检疫,卫检,许可证及配额申请等 ),还可以提供正规的商品进口报关单证,清关手续保证在72小时内完成。

俄罗斯清关进口通关流程

俄《海关法典》规定,海关手续应在发货人(出口时)或收货人(进口时)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俄海关机关的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间为俄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海关机关工作时间。

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海关手续可在其它地点和非海关工作时间办理,但需收取双倍手续费。俄国家海关委员会有权决定某些种类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关机关办理海关手续。

某些商品只有办完动植物检疫、生态及其他检验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办理海关手续所必需的单证包括:

1、货物报关单;

2、海关价值申报单;

3、许可证(指受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

4、商检证书(指需进行商检的商品);

5、有关商品的许可证书(指受有关国家机关监督的商品),其申领地点如下:

A、动植物产品-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B、电离子辐射源产品-国家流行病卫生监督委员会;

C、非军用武器及配套炸药-内务部;

D、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率仪器-国家通讯信息委员会;

6、原产地证(指商品产地为享受关税优惠的国家);

7、法律规定的关税、税费付讫的单据;

8、进口合同登记证;

9、其它补充单证。

海关手续分为初步手续和基本手续两部分。初步手续系指货物按一定的海关制度存放之前应办理的手续,旨在防止运入违禁品并为海关目的进行商品验证。基本手续系指在海关接收报关单后,由海关、报关人及其他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办理的手续。

应受海关进行监管的进口货物和交通工具通常运到收货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海关并在那里办理海关手续。

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在俄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该期限不得超过向海关提交货物后的15天(若是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不得超过10天)。

如海关确认受理报关单,则应将报关单编号并注明受理日期。如对所提交的单证、信息发生怀疑,海关有权索要补充单证和信息,以便检查报关单和提交的单证所含信息是否准确。

海关负责人须在不超过10天的期限内审查单证并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若是易腐货物则不超过3天)。上述期限自报关单提交之日起算。

运入消费税应税商品时还须提前办理货物申报,在预计货物过境之日前10-30天内须向海关提交临时报关单并将海关税费保证金存入海关帐户。保证金率根据俄国家海关委员会1994年8月17日第420号命令予以确定。

以下情况可不存入保证金:

货物是由持有国家海关委员会许可证的海关承运人运输的;

货物是根据1975年国际货运公约运输的。

正常进口清关所需单证

1、正本提单,需收货人背书

2、电放提单,须在电放提单上背书,同时提供电放换单保函。

3、进口装箱单及发票明细(正本不需背书,否则进口企业或代理企业必须背书)。

4、进口合同。如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则需提供委托代理进口的合同(正本)。

5、报关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

6、报验委托书(加盖公章)

7、如为欧盟十五国、日本、南韩、美国及泰国和印度等疫区进口必须提供包装材料的熏蒸证明或无木

包装证明或非针叶木包装证明书

8、如为CIF的进口货物条款,则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9、特殊情况下还需提供:

(1).企业进口货物需免税的,要提供免税证明。

(2).企业进口货物属于旧设备的,需提供商检局的旧设备进口许可证书。

(3).企业进口货物为进料或来料加工的,需提供进料或来料手册。

(4).企业进口货物属于国家进口限制的(宏观调控的),需提供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书。

(5).企业进口货物属于食品的须提供对方检验机构的健康证书或类似证明书。

(6).企业进口货物由商品标示(商标)的,须提供企业在境内商检局批准的商品标示证书

(7).企业进口货物属于信用证结汇方式的,须提供银行提供的进口结汇情况表。如银行未议付,

须由银行提供正本保函,待结汇后使用进口结汇情况表换回。

白色清关中危险品报关的注意事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我司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俄罗斯白色清关过程中的关税计算方法

自1996年7月1日起,俄已取消所有商品的出口关税。自1999年开始又恢复对某些商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新税率表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9位数字变为10位数字;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

俄联邦政府2000年11月27日发布第886号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大多数商品为从价税,但有的商品须计征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新的关税政策将原7档进口税率(0%、5%、10%、15%、20%、25%、30%)减为4档,即5%、10%、15%和20%,这次简化和下调的进口税率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是对原有税率的重大改善,也是为俄入世所做的一次调整与准备。

俄对不同类型国家按不同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税率表上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凡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凡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2倍计征关税。

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可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均可在俄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产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发展中国家之列,优惠幅度为25%。

为享受优惠关税,报关人必须递交产地证书。如递交不出产地证书,但可用其它方法确定产地,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或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对产地不明的商品按基本税率2倍计征。

但下列商品不享受进口关税优惠:果汁、菜汁、矿泉水、汽水及其它非酒精饮料、曲啤、80度以内非变性食用酒精、烈性酒、甜酒、其它酒精饮料、合成材料服装、鞋、护腿套、天然宝石、人造宝石及其制品、非金银宝石妇女饰物,电话机、电唱机、录音机、音箱、录相机、放相机、无线电话电报传送接收设备、广播电视传送接收设备、小汽车、客货两用车、赛车、钟表、钟表零件、表带、表链。

外商企业注册后一年内作为法定资本投资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其它税,但消费税应税商品除外。

用于国际货运的交通工具及其附属设备、作为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目的输入的商品、自然人非用于生产或其它商业目的而输入的总值在1000美元以内和重量在50公斤以内的商品免税。

为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须确定商品的税号、价值和产地。

海关估价是计征商品关税的依据。俄《关税法》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海关估价用以下6种方法:

按商品成交价估价;

按相同商品成交价估价;

按同类商品成交价估价;

按减值法估价;

按加值法估价;

参照国际惯例估价法估价。

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由报关人向海关申报。报关人应按海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所报价值的一切必要单证,包括:合同及合同补充书;发票及银行结算凭证;运单及保险单;发货国报关单;订货单;仓单;厂家商品目录、价目表、明细单;装箱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安全证书及其它单证。

俄《关税法》依据现行国际惯例,规定了商品产地国的确定原则。

为证明商品产地国,进口商应向俄海关提供商品产地证书。如产地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时,应提供A型产地证书;如产地为独联体国家时,应提供CT-1型产地证书。此外,对受配额及其它措施限制进口的商品,对国际协定及俄国内环保、国家安全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进口商品以及海关对产地有怀疑的进口商品均须提供产地证书。

按照关贸总协定承认的民族经济保护权,俄《关税法》还规定对某些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特别关税。

除进口关税外,进口商还应缴纳海关手续费,目前为商品发票总价值的0.15%

俄罗斯白色清关过程中的外汇管理政策

为扩大对俄投资吸引力,保证经济领域投资的持续性,减少外汇流失,俄政府与俄联邦中央银行先后颁布了《俄联邦银行业发展计划》、《外汇调节与外汇监督法》、《打击金融领域非法洗钱活动法》修改议案、《不诚信贷款组织法》等多项法案,在俄金融领域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进出口活动的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1994年俄开始对出口商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经营外贸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将出口商的出口收汇情况传给外汇监控系统的计算机中心,该中心立即与原已储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出口商是否有隐匿外汇收入的行为。为防止资本外流,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对出口贸易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只有在出示100%预付款证明或已开立出口商品海关价值全额信用证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1999年初,俄央行还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出口收入的50%通过授权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出售,25%的外汇收入直接交售给中央银行。

2、进口付汇: 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贸易的管理,禁止以商业信贷和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进入海关监管区的通知后或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方可进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规定,俄进口商在向国外预付进口货款时,必须在负责汇付的银行存上等同于货款的卢布款,待其提交货单证后,方可被退还卢布款。2001年1月,俄开始实施《对进口商支付外汇实行监督的制度》,扩大了对在进口活动中使用外汇的监督范围,不仅可以监督支付外汇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监督以卢布和票据进行结算的各种出口合同,俄政府正在计划将外汇监督扩大到转口业务和临时进口业务。

(二)实现经常性项目的卢布自由兑换

自1996年6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义务,实行经常性项目的卢布自由兑换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卢布在国际结算中已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货币,俄政府仍将在与资本流动有关的业务方面实行国家外汇调节和监督措施。

(三)实行有管理的卢布汇率政策

1998年8月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俄中央银行放弃了“外汇走廊”,实行有管理的自由浮动汇率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俄央行在确定官方汇率时不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差额、国家黄金外汇储备及通货膨胀水平等综合指标,此外还通过采取提高商业银行客户存款的储备率、发行央行债券、调低再贷款利率等措施来稳定卢布汇率;另一方面,虽然俄罗斯已取消专门汇市,所有外汇交易商在早市和午市上均可按普通汇市的规则自由买卖外汇,但俄政府对统一后的外汇交易市场还存在较强的行政干预作用。

(四)建立准备金制度

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央行规定,俄各银行与在避税区注册的俄罗斯公司进行业务时必须建立准备金,其数额不得少于每项业务额的50%。

(五)限制出境携汇额度

由于近年来俄外贸大量顺差,外汇流失严重等原因,俄政府于2003年12月颁布了《外汇调节与外汇监督法》,对自然人携带外汇现金出境做出新的规定:“如自然人一次携带出境的外汇现金额不超过3000美元以下者,无需填写海关报关单;如携汇额在3000-10000美元者,必须填写报关单,不必提供银行携汇出境证明;如携汇额高于入境申报金额并超过10000美元者,不允许出境,超出金额可通过银行汇往境外。”

据俄媒体报道,俄政府较从前放宽自然人携汇出境额度,是因为考虑到过低限额会影响“国际倒爷”的生意,从而影响俄低收入者的生活消费等因素。俄政府此举,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汇大量流失和外汇储备急速下降。

(六)外汇汇款制度

1996年6月,俄央行取消了活期帐户和汇款的外汇业务限制,企业可将存款兑换成外汇,并根据进口合同汇往境外,银行收取一定汇出费用。在俄企业售后所得卢布可以自由兑换成美元,但要交纳0.5-1%银行手续费。

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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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