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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释义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工程机械行业组织,是由工程机械行业的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检测单位、高等院校、维修、使用、流通单位及其它有关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协会介绍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工程机械行业组织,是由工程机械行业的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检测单位、高等院校、维修、使用、流通单位及其它有关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是由原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与原中国建设机械协会合并而成。现有会员单位2100多个,行业覆盖率达85%以上。会员包括机械、城建、交通、铁路、冶金、煤炭、建材、石油天然气、水利、电力、林业、兵器、航空等10多个行业以及解放军总装备部的有关单位,遍布全国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按产品类型和工作性质成立了29个分会和工作委员会。协会会员企业的产品包括:铲土运输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工业车辆、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压实机械、凿岩机械、气动工具、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混凝土制品机械、桩工机械、市政与环卫机械、高空作业机械、装修机械、钢筋及预应力机械、军用工程机械、电梯与扶梯、其它专用工程机械、工程机械配套件等二十大类。 协会的宗旨是为企业、政府及用户服务,促进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协会的任务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规、行约,提出有关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宏观管理,进行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协会与企业及用户联系密切,积极为企业及用户服务,在规划、信息、统计、产品开发、市场、组织结构调整、用户服务、质量、咨询、价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与国外同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为我国企业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和交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理事名单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单位职务

1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丁 毅  董事长

2 山东鸿达建工集团公司  于归赫  董事长

3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马骏彪  副总经理

4 浙江临海海宏集团有限公司  方匡阳  总经理

5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  方庆熙  董事长

6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方崇平  总裁

7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公司  王 力  董事长

8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公司  王 民  董事长

9 天津建筑机械厂  王 林  总经理

10 北京汉杰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王 敢  总经理

11 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王子光  总经理

12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化龙  总经理

13 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文超  副总经理

14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王玉珏  副院长

1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王伟炎  董事长

16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志中  首席执行官

17 沈阳三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王建力  董事长

18 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军  副董事长

19 厦门银华机械厂  王恭尤  厂长

20 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王晓华  董事长

21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王桂民  执行总裁

22 上海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  王嘉铭  总经理

23 四川现代建设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付尤东  董事长

24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  田广范  副院长

25 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田若南  总经理

26 中建二局洛阳机械有限公司  申继军  总经理

27 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  白光明  董事长

28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龙国键  主 任

29 一拖(洛阳)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乔 健  董事长

30 宁波浙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任美康  总经理

31 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刘久青  副总经理

32 安徽星马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刘汉如  董事长

33 马尼托瓦克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刘汝滨  董事长

34 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刘际法  董事长

35 西安市同力液压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刘学元  总经理

36 佛山市云雀振动器有限公司  刘袁平  总经理

37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向文波  总 裁

38 朝阳朝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孙 远  董事长

3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朱广辉  副主任

40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祁 俊  会长

41 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许惠铭  董事长

42 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何振础  总工程师

43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何清华  董事长

44 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吴仁山  董事长

45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吴胜缔  董事长

46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吴项林  董事长

47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公司  吴培国  总经理

48 泰安泰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宋衍庆  总经理

49 青海省高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 明  总经理

50 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张小轩  副总经理

5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传动分公司  张之鹏  总经理

52 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张庆志  总经理

53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张秀文  总经理

54 郑缆集团郑州勘察机械有限公司  张法德  董事长

55 无锡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  张欲保  主 任

56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德进  董事长

57 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李世坤  总经理

5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李守林  院 长

5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成武  副总经理

60 山东德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李连华  董事长

61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建友  主 任

6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平  总经理

63 佛山顺德区信昌机器工程有限公司  李建成  总经理

64 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李春升  总经理

65 北京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家魁  副 总

66 青岛新型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李雪峰  董事长

67 中国工程机械总公司  李鹤鹏  总经理

68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杜海涛  副总经理

69 天顺长城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杨 安  总经理

70 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杨义华  董事长

71 北京恒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杨驰升  董事长

72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杨建川  总经理

73 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  杨英根  总经理

74 成都大华路面机械有限公司  杨爱民  总经理

75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  汪立平  总经理

76 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沈红霞  董事长

77 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孙晴  副总裁

78 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肖新民  总经理

79 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苏 杰  董事长

80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苏子孟  秘书长

81 浙江红五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苏勇强  董事长

82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邱德波  总 裁

83 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邵长学  董事长

84 浙江临海机械有限公司  邹卫健  总经理

85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陆大明  院 长

86 苏州工业区飞翔液压附件厂苏州液压件厂  陆应科  董事长

8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陈 玲  董事长

8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陈不非  总经理

89 安徽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陈天宇  董事长

90 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陈由锋  副董事长

91 浙江天成座椅有限公司  陈邦锐  总经理

92 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  陈建平  总经理

93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周廷全  董事长

94 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彬  常务副总经理

95 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周建懋  副总经理

96 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  孟祥亭  董事长

97 顺德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庞国达  副总经理

98 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林 坚  总经理

99 厦门集团三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欧文兴  总经理

100 安徽惊天液压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罗 铭  董事长

101 特雷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郎 华  总 裁

102 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金东哲  总经理

103 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  金原.正起  总经理

104 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  柯金鼎  总经理

105 江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柳秀导  总经理

106 上海华东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胡为平  总经理

107 威斯特(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赵义军  总经理

108 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赵礼敏  董事长

109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赵彦军  副董事长

110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赵剡水  总经理

111 河北新钻钻机有限公司  赵继英  董事长

112 沈阳风动工具厂有限公司  赵铭禄  总经理

113 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  夏春亭  董事长

114 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  张士勇  总经理

115 上海彭浦机器厂有限公司  徐 燕  总经理

116 厦门叉车总厂  徐全勇  厂长

117 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徐沛良  董事长

118 甘肃天水风动机械有限公司  耿志君  董事长

119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郭进鹏  首席执行官

120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有限责任公司  钱森力  董事长

121 启东三上发展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高 飞  董事长

122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高 秀  董事局主席

123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 峰  董事长

124 山东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常光志  董事长

125 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曹克坚  董事长

126 本溪北方机械重汽公司  曹国强  总经理

127 北京骏马诚信机械有限公司  黄 宁  董事长

128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黄晓敏  总经理

129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  储吉旺  董事长

130 济南建筑机械厂  葛传利  董事长

131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 平  副董事长

132 南京钢加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谢邦荣  董事长

133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  谢志刚  总经理

134 石家庄天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韩晓明  总 裁

135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詹纯新  董事长

136 四川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蔡 禺  董事长

137 廊坊德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蔡群力  总经理

138 无锡市小天鹅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潘荣度  副总经理

139 河南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戴灿勇  董事长

140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魏景生  董事长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CCM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自律行业行为;促进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二)总结交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探索企业深化改革的新途径;推广企业管理的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诊断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提出建议,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性意见。

(四)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工程机械的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开展用户满意度调研、企业产品质量调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有关工程机械类产品各种许可证的发放、检查和整改工作,为政府复查、换证提供依据。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协助政府作好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产品品种、性能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预报和产品进出口监测,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七)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同行业协会及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提供工程机械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

(八)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九)做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十)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一)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和网络信息工作,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提供依据,为企业研究市场提供服务。

(十二)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其它各类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素质。

(十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产品的技术鉴定,企业资质评审,科技成果评审等业务。

(十四)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在行业中贯彻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五)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受权常务理事会代行审核会员入会;

(四)各分支机构可受协会委托办理吸收会员手续,但入会程序同上;

(五)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相应变更。

(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21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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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