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
释义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妇基会”)成立于1988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十几年来,中国妇基会为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在妇女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特殊的社会职能,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基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七章 附则) 基本介绍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从1992年初开始,到1997年底共用了将近六年时间,较好地完成了为兴建中华女子学院的专项集资任务,共募集资金1.5亿多元人民币,建成了现代化的、新型的培养女性人才的基地--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循环借款入户扶贫活动。从1996年开始,按照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配合全国妇联“巾帼扶贫行动”,与云南、宁夏、内蒙古等省、区、市妇联合作,在边远和贫困地区的贫困妇女中开展小额循环借款入户扶贫。由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捐赠建立的“香港回归扶贫基金”于1998年7月启动,开始以循环借款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到目前为止,已在全国13个省、54个县共循环投入扶贫基金3018万元,扶助4万多贫困户,使20万人受益或摆脱贫困。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还设立了“玫琳凯妇女创业基金”、“下岗女工再就业基金”、“妇女理论研究基金”、“女大学生助学、奖学基金”、“妇女儿童保健基金”等专项基金,现均在实施中。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从1997年开始与有关部门合作,创办了“北京耕耘苑培训交流服务中”,为城市下岗女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举办了多次人才交流洽谈会,还创办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女工小店,积极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办实事、办好事。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给青海、四川、宁夏、江西等灾区捐款捐物,为革命老区妇女进行妇科病防疫和治疗捐款,为贫困地区捐款打井解决饮用水困难;还同电视台共同举办文艺专场演出,与电影制片厂合拍电视专题片,与中国妇女研究所合作举办研讨会等,广泛地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和资助活动。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一致推举陈慕华同志继续任会长,推举钱正英、顾秀莲等同志为副会长。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有一支精干的工作人员队伍和以妇联组织为依托强大的基层网络,基层办事机构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这一届理事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决心把已启动运作的各项工作做好,发挥基金会优势,拓展募资渠道,全力支持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2000年,在慕华会长提出“创立具有妇女特色的社会公益品牌,以品牌项目作载体,提高中国妇基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妇女发展服务”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功创立了“大地之爱”社会公益品牌。 同时,围绕“大地之爱”行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圆满完成首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母亲之歌》的征集等活动;确立了以帮助西部干旱地区贫困家庭修建“大地之爱·母亲水窖”为切入点的“情系西部·共享母爱”世纪爱心行动方案,2000年12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情系西部·共享母爱"世纪爱心行动大型义演晚会,共募集善款1.16亿元人民币,设立为"大地之爱·母亲水窖”专项基金,“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正在实施中。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靠社会力量来办的社会化进程。 基金会章程(1999年1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简称:中国妇基金 英文缩写:CWDF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妇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它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持妇女发展及妇女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始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妇女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政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第二章 任务第六条 为提高妇女的素质,兴办各种培训、咨询以及社会教育事业。 第七条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解决妇女生存与发展,帮助妇女就业,关心妇女身 心健康,兴办福利事业。 第八条 积极支持和扶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在农村为推进 妇女科技致富办实事。 第九条 表彰、奖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妇女。 第十条 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各国妇女组织 的友好往来与相互合作。 第三章 基金第十一条 基金来源: (一) 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士的捐赠。 (二) 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服务收入。 (三) 利息。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基金用途: (一) 基金增值部分必须用于基金的任务范围,即本章程第二章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及开展募集基金的有关活动和工作用费。 (二) 基金使用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目的、对象、方式和合法用途。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 基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中国人民银行 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 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妇联与民政部的财务审计。 (五) 基金和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主持理事会和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本基金会的法人代表人,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的工作。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第 理事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 (二) 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 推举正、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 对于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授予名誉理事、终身名誉理事、名誉 副会长、名誉顾问等荣誉职务。 (五) 表彰为社会为妇女儿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 (六)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对本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 遵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 积极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为履行本会的宗旨,推进中国妇女事 业发展竭尽全力。 (四) 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反映妇女意愿和要求等。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 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 工作。 (二) 提名副秘书长的人选,聘用办事机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 (三) 处理其它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妇联、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第二十四条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或本会使命完成而需终止,须经理事会讨论,提出终止的动意,报全国妇联审查同意,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由全国妇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机构组成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第三届理事会名单(1999年1月21日推选产生) 一、 会长: 陈慕华 二、副会长:钱正英 顾秀莲 刘海荣 邹玉川 聂力 阎颖 马原 李道豫 宦国英 李国华 张肖 康泠 朱琳 莫文秀 张永珍 何婉琪 彭玉 三、 秘书长(法人代表): 秘书长:王萍 副秘书长:秦国英 四、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序列):马原 朱琳 刘延东 孙柏秋 李伯勇 李国化 李道豫 邹玉川 张肖 张永珍 陈凤英 陈慕华 周寒琼 宦国英 聂力 莫文秀 顾秀莲 钱正英 黄丽群 康冷 阎颖 理事(按姓氏笔划序列):丁露 于瑢 马立 马原 马秀红 马延军 王萍 王如珍 包陪庆 吉佩定 曲维枝 朱琳 朱其懿 伍威全 庄寿红 庄丽华 刘敏 刘文杰 刘平源 刘庆铭 刘延东 刘宝顺 刘孔爱菊 江绍伦 江泽慧 许姱姁 孙柏秋 孙忠玲 李小林 李玉芙 李正梅 李伯勇 李国华 李海峰 李道豫 李杨一帆 应文华 杨丽华 杨志红 杨咏曼 杨衍银 杨丽坤 吴青 何丽贞 何界生 何婉琪 谷建芬 邹玉川 张肖 张静 张玉芹 张世平 张永珍 张宝顺 张佑才 张春枝 张帼英 张蓓莉 陈凤英 陈尚芹 陈慕华 林康继弘 周京英 周健姿 周寒琼 金铁霖 孟晓驷 查刘壁如 郑力 赵小蝶 赵友丽 赵金卿 郝克明 段存华 修瑞娟 宦国英 袁伟民 聂力 莫文秀 顾秀莲 钱正英 倪豪梅 徐玉珍 徐素华 凌宁 高丰 高颖维 高李蓓蓓 郭立文 珠兰其其柯 黄琳 黄丽群 黄柏龄 黄惠群 银重华 康泠 阎颖 彭玉 董大胜 蒋月娥 惠鲁生 谭茀芸 甄砚 薛宝根 秦国英 卢小飞 郑秀明 婉明 大地之爱·母亲水窖“大地之爱”大地生长万物;母亲养育人类。万物感恩和关爱大地;人类感恩和关爱母亲,这就是“大地之爱”。 “母亲水窖”水窖,是中国特定区域产生的特定名词,指的是修建于地下的用以蓄集雨水的罐状(缸状、瓶状等)容器。 在中国西北黄土高原省、区的部分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极度缺水。有的降雨量只有300—400毫米左右,而蒸发量却高达1500—2000毫米以上。按可利用水资源统计,人均可利用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10立方米,是全国可利用水资源占有量720立方米的15.3%;是世界人均可利用水资源占有量2970立方米的3.7%。那里的人、畜用水几乎全靠人工蓄集有限的雨水。人们在地下修建的蓄集雨水的容器,被称为水窖。因无足够的资金对这种 水窖的内部进行混凝土硬化,会很快出现渗漏。严重缺水的恶劣状况,导致当地农民生活艰难、生产原始、教育落后、妇女的疾病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居高不下、妇女们承担着数倍于正常环境下妇女肩负的生活重任。 为了帮助那里的人们特别是妇女迅速摆脱因严重缺水带来的贫困和落后,在全国妇联的领导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实施了一项计划,即向社会募集善款,为西北缺水地区捐修混凝土构造的水窖,使她们能利用屋面、场院、沟坡等集流设施,有效地蓄集到有限的雨水,以供一年之基本饮用水。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以女性为帮助对象的公益组织。基金会高举母爱的旗帜,倡导社会以捐建水窖的形式关爱缺水的妇女并惠及他人,将捐建的水窖称为“母亲水窖”。 活动介绍“大地之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母亲水窖”是一专项扶助行动,所以这项计划的全称为“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它包涵了爱母和母爱的双重意境。 在全国妇联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妇联网络的发动和媒体的强力参与,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至2000年底,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共募集善款1.16亿人民币,中国妇基会将这笔善款设立为“大地之爱·母亲水窖”专项基金,并于2001年2月起逐期投放资金至西部缺水地区。 实践证明,修建一口容量36立方米的水窖,一年可蓄集雨水50—80立方米左右,能保证一个3—5口人的家庭一年的人、畜饮水;拥有2口水窖,就能发展一亩庭院经济作物,因而陆续解决一系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关专家评价,在严重缺水地区修建集雨水窖,是有效利用雨水资源以解决缺水之忧的最简便、最经济、最实用的办法。 鉴于中国西南各省(区、市)山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饮用水困难,“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已扩展到西南各省。目前,项目受益面覆盖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等15个省(区、市)。至2005年,已帮助西部近100万严重缺水百姓摆脱了生存和生活困境。 玫瑰基金2008年3月7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玫瑰基金”在三八节前夕在京启动。该项基金旨在救助因美丽受损而生活贫困的女性。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女性容貌受损的事件日益增多,这些女性在失去美丽之后,生活往往会陷入极其不幸的境地。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联合国内二十余家主流媒体和权威医疗整形机构,共同发起了国内第一个援助美丽受损女人的大型公益爱心活动----“中国玫瑰行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已接到3000多报名者,并对56位女性进行了义务援助,帮助她们重塑了生活信心,开启了新的生活。 为了使“中国玫瑰行动”持续长期地开展下去,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女性,在全国妇联的指导下,《中国美容时尚报》联合伊美尔医疗美容连锁集团共同倡导发起成立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玫瑰基金”,首批捐赠一百万元启动资金。 参加此次“玫瑰基金”启动仪式的有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萍,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项目办公室主任连巨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中国玫瑰行动发起人张晓梅,主办媒体新浪网副总编辑侯小强,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全国政协委员、世界盲人联盟亚太地区妇女委员、中国盲人协会副主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杨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服装协会副主席、著名时装设计师吴海燕,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教授、一级律师何悦,中央电视台《半边天》著名主持人张越,伊美尔医疗美容连锁集团董事总经理、玫瑰基金的发起人之一李镔,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总干事王冀耕。同时,也将 “2008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玫瑰基金”首批受助者熊丽以及因被泼硫酸而不幸毁容的受助患者韩凤宇接到了发布会现场。 在发布会上,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萍秘书长说:作为基金的管理部门,我们一定和捐赠单位一起成立一个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宣传、广泛募集资金,不断扩大“玫瑰基金”规模,使更多的贫困女性能够受益;切实加强“玫瑰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办法,使该基金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充分发挥基金的社会效益;规范和加强爱心定点医院的管理,展示医疗救助的先进水平,为基金的成长提供基础的保障。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希望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各有关部门和各大媒体的朋友们继续关心和支持“玫瑰基金”,希望“玫瑰基金”的成立能有效地带动更多的知名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作为“玫瑰基金”的发起人,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会上表示:“女人失去美丽,几乎等于失去生命,在对她们一年多的救治工作中,我们更深刻的感受到,美丽对女人人生的重要,关注她们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玫瑰基金’将为援助她们探索一条可循之路,为更多这样不幸的女人集合社会力量,赢得社会关注,献出微薄之力。” 据了解,“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玫瑰基金”的全部款项将直接用于受助对象。 女性创业培训基金为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整合资源,加大扶贫力度,改善贫困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中国母亲援助”综合扶贫公益行动。为了把行动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支持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妇女群众,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女性创业培训基金”。 基金来源:通过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及通过项目合作模式筹集资金等形式不断扩大基金规模。 基金用途:严格遵照基金宗旨,该项基金专门用于开展各种层次的女性创业培训、“女性创业论坛”、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女性创业者及开展创业与再就业等公益活动。 运作方式:在“中国母亲援助”综合扶贫公益行动组委会下,设立 “女性创业培训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基金来源,遵照基金用途,采取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和公益活动。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作为对捐赠款项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一定会遵照捐赠者的意愿,严格按照《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章程》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科学、有效地用好、管好这项基金,做到募资透明、管理透明、使用透明、监督透明,并接受国内外权威审计机关的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情况,让捐赠者放心、受助者满意。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女性创业培训基地简介“女性创业培训基地”首期培训班开学典礼 “培训基地”的宗旨通过培训改变女性的就业观念,拓展女性的就业渠道;通过培训提高女性的“四自”精神,增强女性创业与再就业的意识和决心;通过培训提高女性的技能,增强女性创业能力;通过培训有针对性的帮助女性解决在创业和再就业中的困难。 “培训基地”的原则坚持培训对象以女性为主,突出公益、扶贫济困、依托市场、灵活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资金来源及培训项目的不同,采取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1、为营造学习型社会的良好氛围,适应市场的需求,开展女性的专业学习、技能学习、理论学习等特色的多种类型的培训; 2、为配合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针,做好技术培训,为农民工转移办实事,帮助贫困的妇女提高素质,掌握技能,开展多层次的公益培训项目。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亲笔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女性创业培训基地”题字。首个“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女性创业培训基地”已于2005年7月在北京正式成立。 母亲健康快车为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大西部扶贫力度的精神,配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的实施,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现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在陈慕华会长的提议下,由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共同主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承办的大型公益项目---“母亲健康快车”于2003年7月12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正式启动。 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在项目执行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各级妇联的精心组织下,在基层医院的积极配合下,以流动医疗车为载体,以“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专家委员会”为业务指导,力争每辆车形成培训与宣传、预防与救助、具有辐射效应的链条式卫生健康服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不断深化和拓展项目内涵,相继开展了“母亲健康快车爱心定点医院”和“母亲健康快车·手拉手护平安工程”等系列公益活动。 项目严格按照“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母子平安和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在降低妇科病发病率、特别在配合政府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中正发挥着独特作用,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和老百姓的欢迎。 建设银行资助计划“中国英模母亲--建设银行资助计划”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旨在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英模、英烈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关爱英模、英烈遗属的意识,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 该计划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5000万元,设立此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因公牺牲、因公致残或在一线工作表现突出且生活困难的现役军人、武警、公安干警的妻子或母亲,以帮助她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改善生活条件。 2、此资助计划每年资助约1800个母亲,连续资助10年,共资助英烈、英模的妻子或母亲约1.8万人次。其中: (1)每年一次性资助200个因公牺牲的英烈遗属生活补贴5000元人民币。 (2)每年资助1600个因公致残或在一线工作表现突出且生活困难的英模妻子或母亲生活补贴2500元人民币。 具体受资助名额的确定办法由妇基会和中国建设银行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公安部按照各占的以下名额分配原则共同确定每年度资助英模母亲的名额,并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和方案。 奖学、助学金项目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为贫困,许多孩子,特别是女孩子,有的不能上学;有的被迫中途辍学;有的即便是考上大学,也因无力承担学费而不能走进大学的校门;还有的因无力维持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奖学、助学专项基金”。 厦顺贫困女大学生助学金“厦顺贫困女大学生助学金”是由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成秀,副董事长、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王少华夫妇首批捐赠100万元港币设立的,主要利用基金运作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每年对中华女子学院的25名优秀贫困女大学生实施资助及奖励,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金宝奖学金“金宝奖学金”是由香港金宝洋行总裁谢王寿鸰女士捐资设立。宗旨是鼓励自强,倡导助人,主要用于奖励内地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每年在指定的6所大学选出30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等方面均为优秀、家庭条件相对贫困的学生予以奖励。 在校的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还为数不少,在这当中,又以贫困的女大学生居多,她们期待着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广大有识之士的爱心援助,以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资助标准捐资3000元人民币:可以帮助一名贫困大学生解决一年的伙食费 捐资6000元人民币:可以帮助一名贫困大学生解决一年的学杂费 捐资10000元人民币:可以帮助一名贫困大学生完成一年的学业 捐助30万元人民币:可以冠名设立奖学、助学金,定期开展资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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