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
释义 |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概述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是从事审判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2007年11月25日正式成立,会址设在北京,现任会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遵循《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自身特点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 宗旨目标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国有志于审判理论和司法审判制度的人士,开展审判理论研究,推进审判理论发展,服务审判实践,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主要职责研究会负责组织会员和理事就我国审判制度和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完善。 协助、参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提出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建议; 组织会员和理事进行审判理论的教学研究,促进我国审判理论教育的发展;加强信息交流与传播,及时向会员和理事提供国内外审判制度和审判理论发展动态,编辑和出版有关论文集和信息资料; 积极开展国际和区际审判理论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反映会员和理事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理事的合法权益; 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或交办的研究课题与学术研究活动; 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组织机构机构组成研究会成员由会员、理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是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日常事务,设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机构细分研究会下设十二个专业委员会: 审判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依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依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依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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