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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动物学会
释义

中国动物学会于1934年8月23日在江西庐山莲谷青年会宣告成立,签名发起计30人。会址初设在南京博物馆,后改在上海前中央研究院动物研究所,并于南京设通讯处。学会成立时,约有会员50余人,发展至今有会员17532人。在1950年以前,曾经选出第1—7届理事会;1951年后共进行了第8—15届理事会的换届改选。

简介

中国动物学会是中国动物科学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组织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

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动物学会于1934年8月23日在江西庐山莲谷青年会宣告成立,签名发起计30人。会址初设在南京博物馆,后改在上海前中央研究院动物研究所,并于南京设通讯处。学会成立时,约有会员50余人,发展至今有会员17532人。在1950年以前,曾经选出第1—7届理事会;1951年后共进行了第8—15届理事会的换届改选。中国动物学会是中国动物科学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组织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宗旨

本会团结广大动物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道,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贡献

促进动物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业务范围

(一) 开展有关动物科学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组织专科学术讨论会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 开展有关动物科学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

(三) 编辑出版动物科学的学术及科普书刊;

(四) 普及动物科学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举办科技展览;

(五) 对国家科技(有关动物学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审定、动物科学名词、名称、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 向有关组织反映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七) 促进民间国际动物科学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动物学科科学工作者的联系;

(八) 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动物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动物科学及相关的培训班、讲习班等,不断的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九) 举荐人才,表彰、鼓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动物学科工作者。

目前,本会下属14个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设立了8个工作组和学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并联系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学会(未含港、澳、台)。

成绩

本会努力贯彻科教兴国方针,多次召开国内、外和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以促进学术交流,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会积极派团参加相关专业国际会议,同时申办国际会议在我国召开,2002年成功举办第23届世界鸟类学大会、第19届国际灵长类大会、第四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比较内分泌学术研讨会,2004年举办了第19届国际动物学大会及2005年举办了第12届国际原生动物学大会。本会重视对动物学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培养,召开青年学术研讨会,推荐青年人才,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学科带头人。本会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围绕国内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活动

方针

2000年7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中国动物学会西部大开发项目研讨会”,此次会议在科技工作者与西部的企业及西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之间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促使和吸引了更多的生命科学工作者关注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本会团结广大动物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道,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动物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活动

本会积极开展保护动物和大自然的宣传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和标本馆,培养他们从小热爱科学的情操;本会从1993年起与中国植物学会联合组织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和竞赛,并从中选拔队员代表国家参加了13次国际生物奥林匹克竞赛,每届均取得优异成绩;与其他4个兄弟学会连续几年组织海峡两岸中学教学交流活动;多次组织中学生生物夏令营及组织专家到中学作科普报告;完成动物学战略报告、动物学名词审定和海峡两岸动物学名词对照工作。

刊物

学会于1934年成立,1935年创办学术刊物《中国动物学杂志》,即今《动物学报》前身。嗣后陆续创办了《生物学通报》(1952年创刊,与中国植物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合办)、《动物学杂志》(1957年创刊)、《动物分类学报》(1964年创刊,与中国昆虫学会合办)、《兽类学报》(1981年创刊,我会兽类学分会和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合办)、《蛛形学报》(1992年创刊,我会蛛形学专业委员会与湖北大学合办)、《医学昆虫与寄生虫学报》(1994年创刊,与中国昆虫学会、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合办)。

历届领导

中国动物学会历届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书记)

届数(年份) 理事长(会长、主席) 秘书长(书记)

第一届(1934~1935 秉志(中国科学社生物所) 王家楫(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

第二届(1935~1936 胡经甫(燕京大学) 寿振黄(清华大学、静生生物调查所)

第三届(1936~1942 辛树帜(西北农学院) 伍献文(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

第四届(1943~1944 陈桢(西南联合大学) 杜增瑞(西南联合大学)

第五届(1944~1948 王家楫(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 陈世骧(中央研究员动物研究所)

第六届(1948~1949 朱元鼎(上海圣约翰大学) 徐荫祺(东吴大学)

第七届(1949~1951 陈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标本整理委员会) 沈同(北京大学)

第八届(1951~1956 李汝祺(北京大学) 陈德明(北京大学)

第九届(1956~1964 秉志(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郑作新(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第十届(1964~1984 秉志(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1964~1965)贝时璋(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1978~1984) 郑作新(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1964~1978)张致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1978~1984)

第十一届(1984~1989 郑作新(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钱燕文(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第十二届(1989~1994 张致一、钱燕文(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1991~1994) 宋大祥(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第十三届(1994~1999 宋大祥(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 陈大元(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第十四届(1999~2004 陈大元(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冯祚建(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学术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是学会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我会始终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学术交流中密切结合学科特点、学科前沿及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战略部署开展活动。 2003~2004年间共举办各类学术会议11次,累计1200余位代表与会,论文总数达1028 篇,出版论文集13本。主要学术会议有:

(一) 内地学术会议

1. 第一届野生动物生态与资源保护学术研讨会 2003年 8月8~14日在芜湖市召开 , 来自全国的140多名代表参加这次会议,收到论文摘要109篇,内容涉及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和鱼类的生态学、行为学、资源保护、动物地理、遗传学,以及药用动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等各个方面。此次会议由我会与中国生态学会共同举办。

2. 第八次动物学教学研讨会 2003年 8月17~2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有40多为代表出席。会上主要就动物学教学在生命科学的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动物生物学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加强学生在实验和实习中的基本训练等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3. 原生动物学第十二次学术讨论会 2003年 10月8~15日在成都市召开。这次会议反映出在新技术的渗透和多学科交叉的带动下,原有优势领域得以不断深入,而纤毛虫大小核功能、真核生物起源、原虫蛋白组研究和土壤原生动物功能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也正全面而有序地开展。

4. 贝类学第十一次学术讨论会 2003年 10月17~22日在大连市召开 。 代表围绕“贝类学研究与资源环境保护” 这个主题,针对古贝类与古环境变迁、贝类资源生态学调查和调控、贝类种系发生和分子系统演化、贝类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及其产业化、贝类流行病学研究和病害防治、经济贝类遗传育种、海洋生物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

5. 第九次全国生殖生物学学术研讨会 2003年 11月10~14日在海口市召开。在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人类生殖健康的基础研究”的带动下,我国生殖生物学的研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例如:精子发生和成熟的相关基因和功能;卵子减数分裂和受精机制;胚胎着床及动物克隆等,这些方面都具备了开展高水平、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6. 两栖爬行动物保护生物学学术讨论会 2003年 11月17~21日在芜湖市召开 。 代表们就两栖爬行动物的保护,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研究领域广泛地开展了学术交流。

7. 第九次全国寄生虫学与教学学术研讨会 2003年11月22~25日在深圳召开。这次讨论会的内容涵盖“传统寄生虫学”和“现代寄生虫学”两大领域,涉及①寄生虫病流行现状与展望;②寄生虫病免疫控制——从基础到应用;③寄生虫传统分类与分子分类;④寄生虫病诊断方法与新型方法;⑤寄生虫病控制——耐药性与新药开发等等。

8. 鱼类学 2004年学术研讨会2004年 9月24-27日在重庆市召开。 由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共同主办 。台湾地区的沈世杰教授、邵广昭教授、方力行研究员、曾晴贤教授及巴西的赵宁教授等9位学者也应邀参加了学术交流活动。

9. 细胞及分子显微技术学第12次学术研讨会 2004年 10月9~11日在烟台市召开 。 与会专家介绍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会后还组织专家在烟台大学和烟台毓璜顶医院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10. 兽类学分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 2004年 10月25~30日在 吉首市 召开。本届大会的学术报告反映出,一大批青年学者已成为我国兽类学研究的主力并取得了可喜的科研成果,让我们看到了兽类学的发展后继有人。

11. 第九次甲壳动物学学术研讨会 2004年 11月1~4日在青岛市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面临挑战和机遇的甲壳动物学”,刘瑞玉院士、宋大祥院士、相建海研究员分别做了主题报告,他们的报告一方面阐述了甲壳动物研究的最新进展和研究重点,另一方面为我国甲壳动物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出版期刊

我会共主办了7个学术性刊物,分别是《动物学报》、《动物分类学报》、《动物学杂志》、《寄生虫与医学昆虫学报》、《兽类学报》、《蛛形学报》和《生物学通报》。几年来,在全体编委和编辑部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期刊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个刊物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把好刊物的质量关,注意编排格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期刊的国际化。各刊在努力缩短论文发表周期、增补国际知名科学家参与期刊工作或撰写论文、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将中文参考文献全部改为英文著录、促进中学生物学教育教学改革、网页的建立等方面分别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显著效果。现我会的刊物分别被多家国内外著名检索系统收录,这表明我会期刊的影响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我会《动物学报》发表的论文 — “不育和‘杀灭’对围栏内大仓鼠种群繁殖力和数量的影响”,以及《动物分类学报》发表的论文 — “原尾纲重新分群的特征分析”2003年获得第一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论文奖。

主要刊物及主编

《动物学报》(ACTA ZOOLOGICA SINICA) 主编:王祖望

《兽类学报》(ACTA THERIOLOGICA SINICA) 主编:王德华

《蛛形学报》(ACTA ARACHNOLOGICA SINICA) 主编:赵敬钊

《动物分类学报》(ACTA ZOOTAXONOMICA SINICA)(与中国昆虫学会联合主办) 主编:梁爱萍

《寄生虫与医学昆虫学报》(Acta Parasitologica et Medica Entomologica Sinica) (与中国昆虫学会、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联合主办) 主编:赵彤言

《动物学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Zoology) 主编:马勇

《生物学通报》(BULLETIN OF BIOLOGY)(与中国植物学会、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主办) 主编:郑光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中文名称为: 中国动物学会,英文名称: CHINA ZOOLOGICAL SOCIETY

英文缩写: C Z S

第二条 中国动物学会 (以下简称本会) 是中国动物科学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动物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动物学科技工作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动物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邮政编码1001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有关动物科学学术活动,组织专科学术讨论会和科学考察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 开展有关动物科学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

(三) 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动物科学的学术、科普书刊及音像制品;

(四) 普及动物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

(五) 对国家科技(有关动物学的)发展战略、政策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技术职称资格审定,动物科学名词、名称、文献和标准的编审、制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六) 向有关组织反映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七) 促进民间国际动物科学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动物学科科学工作者的联系;

(八) 开展动物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举办与动物科学相关的培训班、讲习班等,不断的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九) 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会章,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 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从事生物学教学(中学) 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3.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4.学会可根据情况在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 单位会员

与动物科学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三) 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

在动物学科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或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本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港、澳、台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书面申请;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

(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协助本会举办培训班等;

(七)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

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会章;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必须在学术上有成就,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并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学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业家和管理工作者。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没有理事候选人名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理事会换届改选后,新当选的理事长自动增补为中国动物学会理事,但此名额不延续到下一届,不影响下届理事名额的分配。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指定一名学会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 制定本会活动计划;

(十一) 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十二) 决定个别理事的调整;

(十三) 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及(五)至(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得超过70周岁;

(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得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专职,设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得超过60周岁。

(五) 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对任期内业绩突出,会员认可度高的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学会内公示后,报经中国科协并民政部同意,并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后,可再延长一届任期。

第二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分支学科的发展及会员专业队伍状况,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开展专业、分支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组织,即专业委员会(分会),其名称不直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不另立章程,不直接发展会员,为非法人组织。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或小组协助理事会工作。工作组或小组领导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工作组或小组成员由领导成员提名报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八条 凡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以及科研、教学、企事业代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担任本届理事会的名誉职务。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分配。

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会徽为圆形,中部为大熊猫图案,外环为本会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9年10 月20 日第十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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