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
释义 | 联赛概况简介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China University Football League),简称大足赛(CUFL),港澳则称为中大足,由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联合主办,是唯一被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认可和全力支持的全国性大学11人制足球赛事。2000年创办了首届赛事,由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提供赞助,称为“飞利浦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从第六届开始2006年4月24日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签订了长达10年合约,共同推出全新的“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此外,中国教育部大体协在2003年还举行了首届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和首届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联赛。 2002年作为大足赛冠军北京理工大学足球队被教育部和中国足协授权代表中国参加在韩国举行的第22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并聘请金志扬为主教练,以北京理工大学足球队为班底的中国大学生男子足球队获得第七名的好成绩,同时以北京师范大学女足队为班底的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也获得了季军,两支大学生球队的出色表现彰显出我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开展卓有成效。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开展以来,为国家青年集训队和职业俱乐部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球员,如北京理工大学的李爽、孙磊被招入国家青年集训队,北京工业大学的周皓加盟了陕西国力,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景涛被河南建业俱乐部相中...... 2005年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三冠王北京理工大学在中乙联赛中获得冠军,2006年中国足协允许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当届的前两名参加中乙联赛的总决赛。其中三峡大学以2008年大足赛冠军的身份参加当年的中乙联赛总决赛并获得季军险些升入中甲。2010年中国足协取消中大足冠亚军参加中乙联赛总决赛的政策。 赛制联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省内预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规程,分别自行制定“本地区选拔赛”竞赛规程(办法); 第二阶段为分区赛:前五届联赛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大区,从第六届开始划分为南北两个大区,采取赛会制; 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早期采用赛会制,参赛球队从第一届的8支、第二届的12支,在第三届基本固定为16支,而在第七届更是创纪录的有24支球队,一般由大区出线队和上届前三或四名以及东道主参加;从第十一届开始采用主客场淘汰赛制,在南北大区前四名间进行。 历届三甲届 年份 冠军 决赛比分 亚军 季军 1 00/01 东北财经大学 0-0(点4-3) 东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2 01/02 北京理工大学 1-1(点4-2) 东北财经大学 东华大学 3 02/03 北京理工大学 4-0 东北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4 03/04 北京理工大学 3-0 深圳大学 东华大学 5 04/05 东华大学 1-0 中国人民大学 同济大学 6 05/06 北京理工大学 5-2 太原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7 06/07 三峡大学 2-1 山东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8 07/08 三峡大学 2-0 河海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9 08/09 三峡大学 1-0 河海大学 同济大学 10 09/10 新疆师范大学 2-1 太原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11 10/11 北京理工大学 0-0 3-2 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河海大学 联赛标志飞利浦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标志 飞利浦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2002年标志 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标志 2010-2011赛季竞赛规程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李宁(中国)体育有限公司 合作伙伴新浪体育 足球之夜 STAR 体坛周报 竞赛画报APENA 中提经纪管理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1、第一阶段(本地区选拔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牵头学校。 2、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 (1)第二阶段的比赛将分为:南、北两个赛区; (2)两个赛区的承办单位待定,最终确定将采取招标、申请争办的办法,申办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凡是具备必要承办条件及具有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学校均可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申请承办第二阶段南、北赛区的比赛。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南、北区预赛前四名的球队进入全国总决赛; 推广单位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 赛季地点三、比赛赛季、比赛阶段、日期、地点及区域划分: (一)比赛赛季: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以我国高等院校学年度为一个赛季,即以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6月期间。每一个赛季(年度)的比赛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二)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 1、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10年10月―2011年2月间。 (2)比赛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定。 2、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 南区:2011年4月16日―25日 北区:2011年5月6日―5月15日 (2)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湖南、海南、江西、贵州、香港、澳门、云南、四川、重庆。 北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3)比赛地点: 南区:待定 北区:待定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1)比赛日期:2011年6月1日―7月15日 (2)比赛地点:各参赛队所在学校 四、参加单位及参赛队: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校、军事院校(本科)。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参赛办法参加比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规程,分别自行制定“本地区选拔赛”竞赛规程(办法),并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 2、各地区选拔赛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参赛队较为分散的地区也可以采用赛会制(集中)进行比赛。 (二)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赛会制)。 1、全国共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进行预赛。参加南北区预赛的队,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参加本地区所组织的“地区选拔赛”,并获得本地区第一名(冠军)的队,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比赛的资格。 (2)承办南、北区预赛的学校可选派一支球队参赛。 (3)如果参加南、北区预赛的球队不足16支,则上届联赛的前四名优先替补,如果还不足16支,则名次靠前的(首先根据总决赛的成绩,其次根据南、北区预赛的成绩)的球队所在的省可再选派一支球队参加南、北区预赛,达到16支为止。 2、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原则上所有比赛场次应安排在高等院校中的足球场地举行。 3、比赛办法: (1)小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①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出线,根据A1―D2、B1―C2、C1―B2、D1―A2进行交叉淘汰赛。 4、 南、北区前四名将进入第三阶段。 (四) 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1、主客场淘汰赛(第一阶段)。 按照北4--南1、北3--南2、南3--北2、南4--北1的对阵进行主客场淘汰赛。根据对阵,前面的球队先主后客。 2、主客场淘汰赛(第二阶段)。 主客场淘汰赛(第一阶段)获胜的球队获得参加主客场淘汰赛(第二阶段)的资格。比赛球队的主客场顺序将按照比赛球队南北区的成绩决定。 3、主客场淘汰赛(第三阶段)。 主客场淘汰赛(第二阶段)获胜的球队获得参加主客场淘汰赛(第三阶段)的资格。抽签确定球队比赛的主客场顺序。 4、全国总决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主客两回合比赛积分多的队获胜; (3)如果两队主客两回合积分相等,则: ①两回合比赛中进球多的队获胜; ②如仍相等,客场进球多的队获胜; ③如仍相等,则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到赛区报到时,需交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凡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以联赛秩序册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且入学(专科或本科)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五)凡参加第二阶段(区域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六)参加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球队名单将于2011年3月15日--30日和2011年5月15日―30日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参赛资格审查网站上进行公示[IP:211.151.94.148(网通/电信)或202.205.109.196(教育网)]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的队员资格有异议者,请直接联系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联系人:籍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运动员注册1、凡经第一阶段(本地区选拔赛)出线,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区域决赛)的各队运动员,如未曾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办理首次注册者,必须统一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否则,均不允许参加第二、第三阶段的比赛。 2、办理首次注册办法: (1)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直接登陆注册管理系统 (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注册中心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如教育厅(教委)未在网上审核,运动员经网络注册后,直接打印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经运动员所在学校、教育厅(教委)盖章,并附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大(中)学生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并在赛前1个月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发放运动员注册卡。[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编:100085联系电话.. 详见(《 全国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使用说明》) (2)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 (3)注册截止时间为本次比赛前一个月,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参加比赛。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五)第二、第三阶段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规定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第一阶段比赛,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