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低收入 |
释义 | 一、谁是中低收入者.这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际问题.而且还是个流行的时髦话题。从政府高层的文件.到学术刊物上的鸿篇巨制,再到平民百姓的街头巷议,都能听到有关它的声音。我们打开电脑.输入“中低收入者”进行搜索,页面上会显示有1240万项符合它的查询结果。但什么是“中低收入”,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甚至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对它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表述。 首先是收入的含义。它是仅指工资单上的工资项目.还是全部实际收入,即包含车贴、饭贴等各项工资性津贴以及虽然扣除但所有权不变的如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此外,业余获得劳务报酬、稿费和非劳动收入如房屋等财产出租、利息收入等是否应包含在内。收入是指某一年的,还是若干年的平均收入。界定中低收入的内涵应是讨论问题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 其次是谁来认定。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是否属于中低收入范围应由谁来认定。有的地方刚造好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希冀以此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但立刻冒出那么多拿着相关证明的中低收入者。许多企业或单位把帮助自己职工开证明当作为职工谋福利的一种机会或手段,以致最后入住经济适用房者中竟有开着中高档轿车的”中低收入者”。谁具有开证明或辨别证明真伪的权威,开证明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怎样规定出具证明者的相应责任.是解决中低收入者有关问题的必要条件。 二、中低入收入群体特征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显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未计在内)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6024元,其中居于前三位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是30211元,居于末三位的是12135元,前者是后者的2.49倍。按国民经济行业细分为61个行业,居于前三位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43507元,居于末三位的是6957元,前者是后者的6.25倍。我国收入差距较大是客观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定一个中等收入的标准数或区间,各地或各个行业的人都可以并很容易地找到许多理由来证明它太高或太低。而且,中等收入与感觉自己是中等收入是两个概念。中等收入感觉是在个人所处环境、与他人比较等众多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正所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如硬要搞一个数字,由于可比性明显,只会使更多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过低,产生被抛弃感,削弱大多数人对我们社会的认同感。而低收入水平线则应有一个全国的最低标准,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向上浮动,这源于由个人能力、所处环境、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低收入者参与分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定权利。 三、中、低收入之间的区别中低收入是现在人们普遍接受并已习惯性使用的一个流行词语,但从公共政策的分析、制定到所调整的对象来看.中等收入与低收入是在量与质上均有区别的两种范畴。如不加区别地混在一起用于宣传或制定政策.将不利于有效保证低收入者的利益。因此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区分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应有较宽的范围,除了千万富翁以上的顶级富人和低收入者.其他人均可归入中等收入者。而我国任何地区.任何行业,任何阶层的公民.只要他或她的收入低于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收入水平线.就是低收入者。这低收入水平线不是各地或各行业的相对水平.而理应是法定水平。 对于中等收入者,政府公共政策主要是创造公平、公正.有秩序的生存发展空间。在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方面,大家享有公平的获得性机遇。在个人收入再分配政策中.如税收政策.主要也是创造既公平又有效率且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竞争环境。有的人认为中等收入范围太大.其中高低差距明显.可以再细分为中上、中中.中下等不同层次。这种分级统计对了解收入分配状况有意义.但对制定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共政策作用十分有限。因为这种较细的划分在我们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很难列出普遍被接受的标准数或区间。而且即使同样的收入.在各地也会产生不同的效用。要制定相应细分的公共政策将十分困难.且执行成本较高。因此.对于有竞争能力.但竞争能力又有差异的中等收入者只能是收入多的多缴税.收入少的少缴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就较科学地体现了这种对不同收入者的调整。而低收入者是因为疾病、个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达到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对这些人.政府需要给以减税、免税.免费培训等政策优惠.需要给以多种形式的转移性支付。对中等收入者与低收入者这两种人.政府要用性质上有区别的两种不同的公共政策来满足两种不同的社会对象。 现在很多地方宣传说要建造低价房来满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要。其实只要了解我国经济实情的人都明白.按目前房屋中土地、建筑材料.人工.财务费用、税金等价格构成要素计算.在城市中的低收入者是不可能买得起房的。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需要.应不是提供所有权商品房.而是提供廉租房等房源。用财政金融政策调控房价或用政府所拥有的公共资源来提供低价房应是满足中等收入者的购房需求。 四、如何对待低收入者?社会上存在低收入者是每个人都能看到并能深切感受到。但是否应对低收入者给以政策扶持、给以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转移性支付.从过去到现在、从理论探讨到实际操作均有巨大分歧。行政管理部门、学术理论界有不少人认为.我国一部分人低收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正常现象.政府不应干预。一位政府高层官员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属于正常。而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O.4是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有的地方官员虽不公开但实际上始终认为,本地的低工资是与其他地方竞争或产品出口的一个优势。 我们知道,英国在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当时已认识到对穷人的援助是社会的责任.并以立法形式把这种责任确定下来。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开创者.在1871年建立了工作事故保险.随后又陆续建立了健康、老年和残废、失业保险等。这些措施使公共福利从国家单方面的施舍逐渐演变为公民应有的权利。这种社会保险公共体系的形成,在行政制度的创新和稳定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二战”期间.各国为了筹集战争经费,造成税收和财政支出的扩张。战后.部分税收转向社会福利支出。当时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社会经济政策产生广泛影响。凯恩斯认为.经济增长取决于有效需求的状况。有效需求不足就需要政府干预.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增加穷人消费能力对整个经济都有意义。再加上战后某些以劳工为基础的政党的影响.一些福利主义国家实行了相对高的最低工资水平.提出国家不仅要使人们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应有享受生活乐趣的空间。由于有了从摇篮到坟墓一系列较好的社会保障,影响到一部分人工作就业的积极性。但目前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国家转变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各层次劳动力的供给几乎都是无限的.寻找工作竞争之激烈可以想象。而且.按国际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最低工资线是当地平均工资的40%一60%的标准对照.我国没有一个地方达到标准。我国用于低保的资金.2002年是109亿元.占当年C43P的r04‰;2005年是1 12亿元,占当年GDP的0 61‰。我国低收入者中营养不良人口总数为1.19亿.仅次于印度(2.33亿)。如此等等.在我国增加对低收入者的援助、扶持.增加对低 收入者的转移性支出.会扭曲资源配置.增加失业吗? 南方一位经济问题专栏作家说.在第三世界国家的“血汗工厂”里,工人工作辛苦,安全没有保障.然而这是他们的最好选择,否则,会面对饥饿和死亡。他又说.经济学分析是不应该有道德取向的.你看见陪酒小姐、流浪儿童、乞丐.不要阻止他们以不体面的方式谋生。经济学是否应有道德取向或价值观.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理论问题,但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是会有成本的。如果放任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相对贫穷及发展滞后.会给城市带来充沛的劳动力.也会给城市带来就业压力,综合治理等问题。作为公共政策.可以选择增加低收入者工资、减少犯罪发生率.也可以选择增加警力、增设监狱、严加打击。哪种选择更合理呢7这个“理”,既涉及经济学的原理.也涉及人类普遍遵循的道德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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