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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释义

园区简介

地处汾水河畔、龙山脚下的山西中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锦绣龙城创新方阵中独具魅力的新亮点,这种魅力源自于傅山故里的人杰地灵,源自于三晋名校的文化底蕴,源自于莘莘学子的创业渴求……

始创于2002年4月的中北大学科技园,伴随着中北大学的腾飞,依托学校强大的科研实力与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兼容并蓄,博采众长,在技术创新、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9年2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正式批准中北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山西省首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填补了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空白。

山西中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已初具规模,建筑总面积2.6万平方米,孵化面积1.6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及机构62家,孵化企业57家,园区从业人员1253 人,科技园累计转化科研成果300多项,授权专利20多项,培训学生及社会人员3000多人。科技园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科教兴晋、人才强省的战略方针,精耕细作,与时俱增,正日益成为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有力地推动了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

山西中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省内众多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被称作人民兵工第一校的中北大学现已发展成为学科门类齐全、教学科研水平优异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其中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屡具全省之首,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国防和地方经济建设各个领域;百年学府――山西大学底蕴厚重、名师荟萃,综合办学实力位居全省前列,承担着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科研水平不断提升;作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太原理工大学,大力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为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太原科技大学,是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在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科研优势,成果项目转化累计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达数十亿元。省内各高校学科综合交叉和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及强大的科技实力,为科技园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企业孵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对科技园给予了极大支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为大学科技园的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学科技园及入园企业享受国家以及省市政府的多项优惠政策。

中北大学科技园坚持“优势突出、兼容开放、以人为本、市场推动”的发展宗旨,积极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以电子信息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兼顾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化工与环境保护、现代交通、生物医药与生命科学、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与动漫产业等多领域,力争办出自身特色,发挥服务地方经济与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

资源依托

中北大学

中北大学创建于 1941 年,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学科专业涵盖工、理、文、经、管、法、教 7 大门类,在国防科技领域和区域经济建设中有着重要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中北大学设有10个学院及研究生院(筹)、后备军官教育学院(招收国防生)、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点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点58个,本科专业59 个(其中国家管理专业9个)。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1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和12个专业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西省与科技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与国防科工委重点专业,以及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尤其是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中北大学在信息技术、新材料、化工、环保、机电一体化、军工产品等领域已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优势突出的学科群。现有专任教师近170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226人,副高级职称的教师38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7%。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32人,硕士学位的教师946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1.7%。有兼职院士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劳动模范6人,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60多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专家20人,在国家级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山西省高校教学名师获得者 10人。

“十五”以来,中北大学先后承担国家级军民项目70项,各类项目总数达1600多项,科研项目总经费近4亿元,2007年科研经费达到1.5亿元。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进步奖8项,省部级科技奖71项,发表学术论文5697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1520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40部。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国防和地方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学校研制的电子存储器和硅微加速度传感器在“神舟1-6号” 载人飞船、“嫦娥一号”探月卫星等重大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北大学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条件基础,拥有12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形成了良好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化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有一批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具备了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如仪器科学与动态测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的“硅微惯性传感器与执行技术”、山西省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的“尼龙-11树脂应用技术”、集成精密成型工程中心研究的“精密(材料)成型技术”、山西省现代无损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的“计算机层次(CT)检测技术”、“X-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等标志性成果,上述成果和省内外的企业共组形成多个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极好的产业化基础。在园企业中北新缘科技中心设计开发产品“客观式电脑验光仪”在技术质量和市场占有率都达到了先进国家同类产品的水平,在国内处于该行业的领军地位。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全部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18个双学位专业,137个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8个博士点, 4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科技哲学和光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2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45人,其中中科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 3人,高级职称教师882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106人,硕士生导师52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 “何梁何利基金奖”获得者1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8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霍英东奖教金”获得者2人。学校还聘请了杨振宁等330名海内外著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

山西大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学校SCI、EI、CSSCI 论文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争取到国家级科研课题246项,其中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火炬项目、国家产业化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18项。有232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其中2002年“全固化单模单频绿光激光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现代科学哲学》获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低度有色配制酒稳定性的研究及应用”和“芒硝法生产硫酸钾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年“新型光敏水解褪色材料的研究与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2005年“周期瞬子和高能量子隧穿”研究荣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

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设有62个本科专业,78个硕士点,25个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山西省重点实验室,7个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3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山西省重点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品牌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 1900余名,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00余名,博士生导师70余名,并有教育部工程技术部学部委员1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名,入选教育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名,入选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9名,山西省科技功臣4名,省级优秀专家10名,省级教学名师14名,100余名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30余名国内外著名学者被聘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大力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连续两次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并承担了包括“863”计划项目在内的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各类项目358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339项,教学成果奖106项。科技开发的成果产出和转化带动了校办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基于测控技术的深入开发,进而孵化、支撑、建立起的山西高校唯一上市公司——太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加凸显山西高科技产业创新发展重要龙头的引领作用,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为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学校不断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大大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几年来先后与全国十几个地市和近400家企业签订了长期技术合作协议,成果项目转化累计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达30亿元。

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专科专业 52个(本科专业37、专科专业15个)。本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七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学科2个,分别是: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加工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学科31个,其中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7个,学校现有15个学院(直属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工程中心5个、58个实验室(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

学校现有科研及科技开发机构 26个,研究领域涉及材料加工工程、机械设计和制造、车辆工程、计算机控制、经济管理等领域,其中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在全国冶金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工程及工程机械等方面地位十分重要,特色优势明显,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七五”、“八五”、“九五”及“十五”,学校连续承担国家重大攻关课题 15项。与一重、二重、太重、柳工、徐工、山推及西重所、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等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合作,圆满完成了 300MW和600MW电站大锻件制造和质量控制、三峡工程中的1200吨起重机设计制造、秦皇岛港务局三期工程的1200MM气垫皮带机和10吨门机制动系统设计制造、宝钢二期和三期工程中的2050MM热连轧机、1580M热连轧机改造、西气东输工程的大型吊管机、推土机设计制造等30余项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家重点技术工程任务。学院还负责组织或参与了国家“八五”、“九五”、“十五”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发展规划中的“大型轧机成套设备研制”等 12个项目的编写工作,牵头编制了“重型机械设计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等10余项国家标准。先后获得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4项科技奖励。

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了国家自然基金、国家软科学项目和省部级科研课题494项,发表论文4712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395篇;出版学术专著97部、译著5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1项,获发明专利33项。目前承担各类科研项目62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1项,已连续三年被评为山西省产学研先进单位。

园区内这四所高校的专业设置各有侧重,特色鲜明。依托这四所大学的科技园联合创办的山西·中北—大学科技园,融合了四所大学最强的科研实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真正达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办园目的。为山西科技发展,经济腾飞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优惠政策

1、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5、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6、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1号)

8、自2001年1月1日起,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9、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10、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15、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16、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2年1月1日起至 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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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