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整脏治乱 |
释义 | 简介贵州省2006年5月12日正式启动的“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在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脏、乱现象。将用5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整脏治乱” 专项行动,依靠法律、行政、经济和制度等多重手段狠治 “五脏”、五乱”。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从2006年起,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的总体目标推进。到2010年,基本改变全省城乡“脏”“乱”状况。 专项行动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化“卫生与秩序”主题创建活动,着重解决全省城乡“脏”、“乱”的突出问题,从200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整治城镇乡村、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的脏乱状况,使全省城乡面貌发生根本改善,树立贵州新形象,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为使整治工作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构建和谐贵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大省,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到2010年,基本改变全省城乡“脏”、“乱”状况。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区域 (三)重点内容 “五脏”:公共厕所脏、车站码头脏、饮食摊点脏、集贸市场脏、街巷院落脏。 “五乱”: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 (四)主要区域 1、市、州、地所在城市和县级市; 2、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其他重要线路过境的县城、村镇、集镇; 3、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及收费站、加油站、生活服务区; 4、旅游景区、景点; 5、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市场。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整脏治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党委办、政府办联系有关方面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推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负责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 组织部门要将“整脏治乱”方面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将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落实项目经费。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预算。要保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正常运转。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乡、风景旅游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指导和实施管理,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公交、货运、的士的监管力度。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执法、城管、市政、环卫、爱卫会等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卫生(爱卫)部门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活动,开展公共厕所达标治理活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经贸部门要负责检查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环境卫生和厕所卫生的管理。负责工矿企业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并负责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收费站、生活服务区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卫生与秩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要抓好交通标识的中英文标牌。 铁路部门要加强车站、铁路和宿舍区域环境卫生整治、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乱停乱行等现象的治理。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旅行社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 质监部门要随时查处各种制假售假和短斤少两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乱排乱放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取缔城镇周边的和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打沙场。 民政部门要抓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作用。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爱护卫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共青团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义务监督。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设立“脏乱曝光台”,加强舆论监督。 (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 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垃圾处理、公共厕所、集贸市场、污水处理、标志标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需经费落实。各市州地所在地、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已有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确保运转正常;无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安排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使用。到2010年,贵阳市、遵义市的垃圾处理率必须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他市州地所在地、县级市垃圾处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60%以上。县城垃圾处理率必须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50%以上。 (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把“整脏治乱”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因脏乱突出,整治效果差,经群众评议,满意率排列在倒数前三名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脏乱问题无明显改善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被提拔重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定期听取“整脏治乱”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为确保及时沟通信息,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建立举报公示制度。各地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做到有专人值守,接受群众监督。组建义务监督员队伍,对“脏乱”问题进行举报。对所举报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梳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媒体予以曝光。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整脏治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按当年确定的工作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以群众满意率为标准,评出名次,并在媒体上公布。 建立属地责任制度。对责任划定明确的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有交叉的区域,由当地政府协调划定责任;对责任不明确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中央驻黔单位、垂直管理部门、驻地各级机关、单位,必须服从所在地的统一部署和督促考核,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不服从所在地的安排部署、造成脏乱问题突出的,由当地“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八)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发放资料、举办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整脏治乱”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充分认识“脏”、“乱”的危害,自觉投入到“整脏治乱”活动中来。动员全省城乡广大干部改陋习、树新风、治脏乱,搞好个人、家庭和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整脏治乱访谈”栏目,推出“脏乱曝光台”,对各地的脏乱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九)把握重要时段,不断掀起高潮 每年可结合重大节庆活动开展整治工作。一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元旦、春节前后,第二时段为“五·一”黄金周前后,第三时段为“黄果树瀑布节”前后,第四时段为“十·一”黄金周前后。结合3月“公民道德宣传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共铸诚信贵州”等活动,以“与文明同行,建和谐贵州”为主题,开展相应的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掀起整治活动的高潮,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环境。 (十)坚持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好计划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本《纲要》精神,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报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特制定《2006年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的要求,通过重点治理“五脏”、“五乱”,到2006年底,实现全省主要城市基本整洁有序;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沿线的收费站、加油站、生活服务区基本无脏乱现象,公共厕所清洁卫生;主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过境城镇无暴露垃圾;全省50%以上县城的主要街道和进出口处无暴露垃圾。 二、整治内容 “五脏”:公共厕所脏、车站码头脏、饮食摊点脏、集贸市场脏、街巷院落脏。 “五乱”: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 三、整治区域及主要任务 (一)各市(州、地)所在城市及建制市 整治区域: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红花岗区、汇川区、钟山区、西秀区、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毕节市、铜仁市、清镇市、仁怀市、赤水市、福泉市。 主要任务: 1、搞好社区、街巷院落卫生。划定管理范围,明确职责,切实解决管理空位或缺位的问题。加强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加强清扫保洁,确保无暴露垃圾。 2、清理违章占道经营。搞好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对夜市摊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行道畅通。 3、加强商铺、饮食摊点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重点对乱排乱倒行为进行治理和处罚。 4、规范车辆、行人秩序。重点对车辆乱停乱行,行人乱穿乱跨等行为进行治理。 5、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实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6、加强河道治理,确保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畅通。 7、治理城郊结合部环境。划定管理范围,明确职责,切实解决管理空位或缺位的问题。加强对垃圾处理、污水排放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大对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二)全省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沿线的收费站、加油站、生活服务区 整治区域:贵新、贵遵、贵黄、贵毕、凯麻等高等级公路,210、320、321、326国道沿线。 主要任务: 1、治理道路进出口、道路连线、进出口处乱停乱放、乱倒垃圾等行为,清除积存垃圾。 2、确保交通干线上各站点进出口地段路面平整。各种悬挂物、广告、标志标牌等规范、醒目、清晰、完整。 3、加油站、生活服务区、收费站环境清洁卫生,厕所有专人负责清扫、冲洗,达到卫生厕所标准,并免费对外开放。 (三)重点县城和城镇 整治区域:修文县、息烽县、习水县、遵义县、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荔波县、龙里县、贵定县、独山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黎平县、雷山县、从江县、榕江县、台江县、三穗县;玉屏县、江口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金沙县、黔西县、大方县、威宁县、赫章县、织金县;平坝县、镇宁县、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县;关岭县、晴隆县、普安县、安龙县、贞丰县、兴仁县等。 主要任务: 1、及时清扫保洁,确保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无暴露垃圾。 2、加强对城镇进出口处的治理,确保市容整洁,白天无暴露垃圾。 3、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规划建设垃圾处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 4、确保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线路过境城镇道路畅通。原则上逐步规划建设集贸市场。个别暂时不能搬迁马路市场的,要有专人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和摊点。 (四)旅游景区、景点 整治区域:遵义会议会址、黄果树、龙宫、天台山、天龙屯堡、织金洞、红枫湖、天河潭、青岩古镇、黄平旧州古镇、锦屏龙里古镇、息烽集中营旧址、赤水、樟江、乌江旅游区段、氵舞阳河、杉木河、梵净山、威宁草海、百里杜鹃、马岭河、万峰湖、万峰林等。雷公山、韭菜坪及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 主要任务: 1、环卫设施齐备,加强清扫保洁,确保无暴露垃圾。 2、公共厕所达到卫生厕所标准,并免费对外开放。 3、经营秩序规范,商品保质保量,食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五)窗口部位 整治区域:贵阳火车站、遵义火车站、安顺火车站、六盘水火车站、都匀火车站、凯里火车站、玉屏火车站;九个市州地所在地客车站;贵阳机场、铜仁机场、安顺机场、兴义机场、黎平机场、荔波机场;乌江、南盘江、都柳江、清水江、赤水河等流域的主要码头。 主要任务: 1、加强对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确保清洁卫生。 2、售票和候客大厅整洁有序。 3、清理火车站进出口处的白色垃圾。 4、加强对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治理,重点加强对餐饮、旅店等场所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 四、实施步骤 分为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动态监督、专项督查四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 5月12日,召开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五年规划,安排2006年工作。 5月中旬,在省主要媒体公布《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和今年的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5月下旬,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分别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在媒体公布。 (二)专项整治 针对“五脏”“五乱”现象,按照上述整治区域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分两个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时段:从5月中旬至8月底,为迎接“黄果树瀑布节”和“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活动的举办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第二时段:9月初至年底,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开展,组织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为“十·一”黄金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动态监督 从5月中旬开始,在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开设“整脏治乱访谈”栏目,推出“脏乱曝光台”,定期不定期对各地的脏乱问题和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公布整改结果。同时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专项督查 7月至12月,组织专项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所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以群众满意率测评为主要方式,分别评出满意率最低的三个城市、县城、风景区、公共厕所、窗口部位,并在省主要媒体上公布。 五、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略)。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5月中旬前作出具体部署,并报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3、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向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专项行动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对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群众对市容卫生总体环境综合满意率为88.82%;对车辆交通秩序的综合满意率为73.76%,比2006年的调查结果提高了14.36个百分点,对行人交通秩序的综合满意率为74.71%,比2006年的调查结果提高了21.31个百分点;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综合满意率达91.65%;“整脏治乱”相关活动受访群众的参与和关注度达到了93.76%;受访群众对“整脏治乱”工作的知晓率由2006年的84.6%提升到2010年的98.98%;99.5%的受访群众希望继续开展“整脏治乱”工作。 调查反映出受访群众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五方面,其中,治理乱贴乱画占到首位,占32.85%,加强交通秩序治理23.9%,加强乱吐乱扔行为治理22.97%,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19.33%,加强对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1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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