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抚使 |
释义 | 一、官名。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在诸使所据地区,除茶盐由朝廷置官提举外,其余均归镇抚使便宜行事。以后诸使或战死,或降伪齐,仅余荆南解潜。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不置。 据史料记载,同年,抗金名将岳飞也被任命为通泰镇抚使: 《宋史 高宗三》:庚申,以岳飞为通、泰州镇抚使。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庚申,武功大夫昌州团练使岳飞为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用张浚荐也。 《岳侯传》云:常州太守林茂荐侯于朝,充通、泰镇抚使。 二、近代官名。民国初年在川边及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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