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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肇庆市教育局
释义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职责。?

(三)增加对“普高”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增加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增加管理和指导高(职)中新生军训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安排、教育宣传报道和教育信息收集,以及文秘、保密、外事、档案、信访、议案和提案办理、学生教材的使用管理。

(二)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引进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队伍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党委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武装以及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负责行业纠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校舍、校园和教工住房建设以及规划指导学校布局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审计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市级教育基金和直属学校经费的核拨和审计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办学单位和教育机构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实现教育目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与指导;组织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等级评定;对全市“两基”、“普高”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管理推广普通话、文字规范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设置、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管理基础教育类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和绿色环保教育活动;指导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对上述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负责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工作,管理职业类民办学校;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燎原计划”的实施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开展;规划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的调整;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德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禁毒以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的研究,负责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卫生保健所建设;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学生体育竞赛与艺术交流活动;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高(职)中学校新生军训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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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