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丕林 |
释义 | 张丕林,辽宁大连人,198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后考取该校物理系研究生,1990年毕业后分到大连市公安局户籍处搞计算机工作,后离职下海。2001年8月自开一家装饰公司。 2002年5月7日,张丕林搭乘中国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21时24分,飞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乘客103人、机组人员9人全部遇难,成为震惊中外的“五.七空难”。在飞机起火失事前几分钟,机长告知大连机场塔台,称机舱内起火。后调查专家组认定空难是由人为纵火破坏造成。2002年12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通过调查,并经周密核实,认定空难是一起由于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 但是,这一结论在民间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飞机起火失事的事实,而在于对张丕林“纵火犯”身份的认定。争议的起因是由于官方公布调查结论时,公开提供的证据主要只有两点:一是起火位置在张丕林座位附近;二是乘机前张丕林一人买下了七份航空意外险。而仅据此两点来认定张丕林纵火的行为与动机自然不足以服众。《南方周末》首发报道提出质疑,互联网上更是沸沸扬扬,甚至有人认为张丕林不过是有关部门为掩盖空难真相,推卸责任而拉过来的替死鬼。 事实上,除了极端的言论外,理性的民间声音并没有强调张丕林一定冤枉或要为其翻案,只是对于官方在不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便通过最权威媒体,将“五.七空难”判为张丕林“纵火”铁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深深的担忧。 尽管之后几年,非主流渠道陆续又有文章披露更多的认定张丕林“纵火“的证据,并对当初不能公开更多信息进行了辩解,但是这些同样遭到了不少网络言论的质疑与否定。可以说,“五.七空难”暨“张丕林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一直持续到了今天乃至将更长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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