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陆庆 |
释义 | 男 ,硕士学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石河子大学学报(哲社版)特约审稿专家·审稿人、中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理事、北京市速记学会研究员、北京华学汉语速记文化中心主任、北京市律衡调查所所长、中国社会调查所研究员、中国轻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兼职教授、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法律职业伦理、司法制度、律师学 主要讲授课程法律文书学、律师学、法律职业伦理、司法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语言、汉语速记学和创新思维方式 外语语种英语 出国经历前往日本进行汉语速记学术交流 代表作《律师执业理论与实践》 《司法文书学》 《法律职业伦理》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 《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 获奖情况1986年荣获首都发展战略总体研究部征文一等奖。 1994-1995年度获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1997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校庆论文奖(颁发证书) 2001-2002年度获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贡献奖(颁发证书) 2004-2005年度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005-2006年度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006年度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贡献奖(颁发证书) 2006-2007年度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颁发证书) 在教育部选派支援西部高校建设——石河子大学工作期间,获教学、科研突出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 学术观点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是指导法律职业群体司法思想和司法行为的伦理原则。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治国”。任何法律制度的实施皆有赖于法律职业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司法的现代化无疑是中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司法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状况决定着司法现代化的成败,进而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甚至决定着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职业伦理不仅使法律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伦理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伦理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伦理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伦理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 首先,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先导。司法是法治社会中极富实践性的环节,是连接法律和社会生活的桥梁,司法的结果和状况集中体现着法治的实践形态。作为法制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司法现代化具有司法独立性、程序正当性及司法效率性等实证指标,[1]它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最高价值目标。但司法现代化仅仅是人们的良好愿望和理论构想,没有法律职业阶层自身伦理素质的现代化,司法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方面是由法的伦理性所决定的。法的伦理性内在地要求法律职业群体必须把法体现着的公正伦理理念加以实施和体现,从而需要法律职业群体自身在司法过程中必须以公正为其道德理念。另一方面也是由司法过程的主观性所决定的。司法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律职业群体通过其认识能力不断证明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和适用已经制定的法律的过程,这一过程充满着主观性,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良好的法律必须通过法律职业阶层的主观能动作用才能发挥实际效果。如果没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再好的法律和制度都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不可能实现其公正的目标。 其次,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权力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司法独立以近代的分权制衡理论为基础,意在防止专断恣意和权力腐败。但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司法权同样具有侵略性、扩张性和异化性,不受制约的司法权同样将导致司法腐败。随着现代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的发展,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界限逐渐被打破,“三权分立”理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权力制约权力”模式也日益显示其固有的缺陷,于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模式强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对权力运行的外部制约,属于他律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模式由于传统“三权”的相互渗透而越来越为人们所怀疑;“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则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客观存在而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不能仅仅从外部着手,需要寻求一种自律机制,通过提高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实现司法权的正当行使,这种机制即是“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模式。 再次,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防治司法腐败,重塑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司法腐败,司法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当今中国,法律制度不可谓不齐备,司法程序不可谓不繁琐。司法现代化固然需要完善的法律,但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只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法律和制度上的缺陷,就无法根本改变司法现状。当前司法腐败现象的广为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现有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如果法律职业群体没有科学的司法价值观、强烈的职业使命感和持久的道德意志力,就难以保证其能始终如一地抵御社会压力和利益诱惑;如果法律职业群体一味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司法腐败,丧失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因此防治司法腐败,重塑司法权威,必须强调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忠于法律、刚直不阿、公正无私的优良道德品质和独立人格。 科研项目《犯罪人之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第二主持人,2007年至2010年教育部规划项目 《司法文书制作若干问题研究》,第一主持人,2007年至2008年石河子大学课题 《律师制度价值论》,第一主持人,2007年至2008年石河子大学课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处罚的实施和救济研究》,主持人,2006年新疆建设兵团课题 《高校教师技能与实践问题研究》,第一主持人,2005年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汉语速记技术研究》,主持人,2004年北京市速记学会课题 《中国私人侦探若干问题探讨》,第二主持人,2004年至2005年中国社会调查所研究课题 科研成果教材与专著类《政府律师》,北大出版社,2007年4月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北大出版社,2006年12月 《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北大出版社,2005年8月 《法律职业伦理》,北大出版社,2005年1月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人大出版社,2005年8月 《律师执业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2004年6月 《司法文书写作方法与技巧》,大众出版社,2002年1月 《法律文书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中国家政学》,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2月 《司法文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 《律师学教学大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汉语速记音符字典总表》,北京市速记学会出版,2003年 《汉语速记圈形、半圈形符号拼音图》、《汉语速记线形符号拼音图》,北京市速记学会出版,2002年 论文类《论我国执法环境的改善》,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律师职业伦理的价值》,职业时空,2007年第1期 《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河北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论民事审判中的情理因素意蕴与现代适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论行政诉讼中设立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依据》,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如何在我国构建反性骚扰法律体系》,河北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律师与公证制度及实务》,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专刊,2005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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