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莲芬 |
释义 | 张莲芬(1851――1915)又名张毓蕖,官僚资本家,商办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总理,浙江余杭人。历任办理津榆铁轨公司直隶候补道、永定河道、天津道、山东兖沂曹济道兼运河道、山东盐运使。 投资中兴矿局1881—1882年,应山东峄县中兴矿局创办人戴华藻之邀,参与矿局投资,并动员永镇总兵贾起胜、直隶候补道戴宗骞,一起帮助集股银5万余两。以张莲芬为首的一部分官窑局股东,于1898年10月决定禀告办理北洋通商事宜直隶总督王部堂,要求复业开矿。在取得清政府同意后,于光绪二十五年春招收德股(德国人的股份),集股200万两,将公司定名为“华德中兴煤矿公司”,自任总办,德璀琳为洋总办。对公司内洋人的权力加以限制,规定:洋总办只能稽核银钱出入等事,不得揽权掣肘。1903年,为了巩固公司营业,不致因支付股息而受影响,便将过去的三年股息,作为加成30%的股金留作公司资金,又给张翼、德璀琳、戴绪万等人“创办酬劳”股金10余万元,使中兴公司的资金由开办时的10余万元增加到30余万元。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张莲芬在全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推动下,趁德国在山东侵略行动较缓和时,毅然不再招收德股。 中兴公司1908年,中兴公司将公司改名为“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华德”字样,取销洋总办。中兴公司从形式到实质都完完全全是中国人自办的民族工业。1915年2月1日,南大井透水,灾情惨重,停产半年多,经理张莲芬因忧致疾,是年底病故。 张莲芬经营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7年,计筹股本300万(连同借款共500万)银元,修筑50公里运煤铁路一条,近代化大井一座,并附建了自备电厂、机械修理厂和车辆修理厂,使枣庄煤矿成为“唯一能与外人竞争之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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