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慧青 |
释义 | 岳慧青,女,1965年出生,大学,中共党员,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她积极推动东城区判处非监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就业、职业培训安置等一体化工作,使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得到有效安置。创新工作模式,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探索心理咨询师介入庭前提讯和判后帮教,提升了工作水平。她曾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中文名:岳慧青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5年 职业:法官 学历:本科 任职:北京东城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长 荣誉:全国先进工作者 人物事迹立足教育感化岳慧青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用爱心与失足少年真情沟通,将每一次庭审都作为法制教育的课堂。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她严格依法宣告未成年被告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她曾审理过一起陈某强制猥亵妇女案。审理过程中,她发现被告人户籍登记日期可能是农历,而按照公历出生日期,被告人则不满16周岁,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考虑到“罪”与“非罪”对一个未成年人未来人生道路的重大影响,为了澄清事实,她两次去看守所提讯被告人,多次与当地户籍机关联系,并远赴辽宁偏僻农村调查取证。庭审中,她根据20余名村民证言,并传两名证人到庭作证,根据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推定被告人陈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6周岁,并依法宣判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当庭教育后释放。此时,正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不久,该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成为北京市首例适用该司法解释宣告未成年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例。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二审公诉机关经审查,撤回了抗诉。该案同时也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览》。 “失足少年复学难”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未审庭法官、失足少年及其家长的棘手问题。岳慧青执著于对失足少年复学安置的奔走呼吁,与区教委、综治办积极协调,于2007年6月,促成《东城区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实施意见》的施行。《中央政法委内参》、《北京市政法内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对北京市东城区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了宣传报道。2007年,中央电视台在岳法官的积极倡导和大力协助下,拍摄了内参片《失足少年复学难》,该片同时介绍了东城区对失足少年的复学安置办法。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观看此片后做了重要批示,责成教育部、最高法院等五部委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在东城法院召开了现场会。为进一步深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2008年,在她的积极倡导下,《东城区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就业、培训一体化实施意见》经区综治委签发在全区施行,使所有东城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安置。 延伸审判职能她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己任,坚持普法宣传的公益事业,以一片赤诚的丹心,献身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工作,青少年亲切地称呼她为传播法律知识的“知音妈妈”。她的普法足迹遍及东城、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等区县,据“首都政法网”资料,其应邀进行义务法律宣讲70余场,受教育人数50余万人。她担任27中学法制校长,在该校设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并作为送法进校的典型案例编入北师大出版的初中政治课教材;作为全国第一批未成年人社区成长环境监督员,她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组的采访;还先后在《中华少年》、《广州公安报》、《法制晚报》主持“少年法庭”栏目,与《当代家庭教育报》开辟“少年庭法官讲堂”,在北京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暑期法律热线直播,向未成年人普及宣传法律。她探索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途径、新模式,组织27中学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并与教委合作制作《模拟法庭普法系列光盘》,在全区几十所中、小学校赠送,惠及东城区中、小学生7万余人。 长期的普法实践使岳慧青意识到,一次普法讲座最多可以影响几千人,影响记忆尚存的一段时间,而一本普法书籍却可以影响千千万万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教师,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于是,她利用业余时间,将自己多年审判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流淌于笔尖。先后为青少年写出三部法制宣传著作:2002年出版《十字路口启示录——少年庭法官谈问题少年》,2005年出版《成长航灯》电脑动画光盘一套,2007年出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法律歌谣——《孩子,别怕》一书,开辟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法官个人出版著作之先河。 锐意改革创新岳慧青密切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化法治环境的新路径。2004年她担任未审庭负责人后,大胆进行审判机制改革,探索扩大受案范围,使少年庭成为一个审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庭,从更大范围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全市法院少年庭首创判决书后附“关爱提示”;她发起创建“阳光维权服务卡”,为涉少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她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促成东城区第一笔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启动;她探索心理咨询师介入庭前提讯和判后帮教;她倡导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回访,督促涉少民事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在她的领导下,东城法院未审庭创造了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第一个维权热线、建立第一个维权网站、第一个“牵手关爱基地”等十项第一。2008年,东城区总工会为了鼓励她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奖励给她1万元资金,她随即设立了“牵手关爱救助基金”,将这笔钱用于救助涉少案件贫困未成年人。 2008年11月,她运筹帷幄、精心谋划,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全国十余家法院少年庭庭长、国内外律师界的近百名来宾参加研讨会,就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及少年司法改革等议题进行研讨。研讨会上,她担任审判长,与未审庭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向与会专家、国际友人展示了东城法院未审庭的模拟庭审,与会人员对岳法官及其团队近年来在少年司法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给与高度评价,多家媒体参与报道。 个人荣誉200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 2005年,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2006年1月,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6年3月,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 2006年5月,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08年,获北京市高级法院二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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